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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纲》(HJ819)中关于废气、废水及噪声最低监测指标及频次的要求

 迷糊128 2019-10-0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纲》(HJ819)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01

废气检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

各外排口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确定是否排放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这些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

对于主要排放口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主要监测指标: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2、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毒污染物指标(存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的,以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为准);
3、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内部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根据点位设置的主要目的确定。

02

废水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各废水外排口监测点位的主要监测指标:
1、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2、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控位置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以及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3、排污单位所在流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03

噪声监测最低监测频次
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检测夜间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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