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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由谁来举证?又该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万宝全书 2019-10-04

我们都知道,诉讼中要靠证据说话,只有你的证据支持主张才能赢得案件的胜利。那么,在法庭中证据应该由谁来出示以及举证过程中哪些细节内容需要了解,在本节中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民事诉讼中,说到举证则需要明确证明责任的分配,其遵循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积极事实的当事人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主张消极事实的当事人对该消极事实不承担证明责任。

实践中具体体现在三方面:

1、合同纠纷

(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生效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成立、生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消灭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变更、消灭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3)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履行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2、劳动纠纷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劳动关系成立、生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2)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侵权责任

在侵权责任中,原则上由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中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无过错责任原则中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三要件。

但是在司法解释中存在如下特殊规定:

(1)无过错责任:

1、高度危险作业,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有故意举证;

2、环境污染,由加害方对有法定免责事由或者无因果关系举证;

3、动物致害,由动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举证;

4、产品责任,由产品生产者对法定免责事由举证。

(2)其他:

1、专利纠纷,由侵权产品生产者对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举证;

2、搁置物,悬挂物,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自己无过错举证;

3、共同危险,由实施危险行为者对损害与自己无因果关系举证。

那么,此时举证的期限如何确定呢?

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后经法院准许。而法院确定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但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的,此时法院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1、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2、当事人虽然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举证,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3、当事人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举证,法院应当采纳证据,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证据关乎案件胜利与否,明确自己是否具有提供证据的责任,确定好举证的期限,在规定时间内有理有据的主张自己权益才能获得最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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