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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四支柱

 思维智慧院 2019-10-05

我国社会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老龄化社会。

对比我国人口老龄化数据: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6299万增加到2000年的8811万,占总人口的比例由5.57%上升为6.96%。

进入21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截止2014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万人,占比10.1%。

据有关机构预计,2040年中国将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28%左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

2050年,中国将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60岁及以上老人占比将超过30%。

以上数据反映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来势汹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以及受计划生育政策约束、出生人口减少等因素影响,导致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寿命延长,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增多,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大大提高,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大大加快。

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巨大压力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养老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水平、保险方式不同,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性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支柱”模式。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和企业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由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就属于第一支柱的范畴。

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在参加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并确定相应的保险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一种个人行为。劳动者个人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并确定相应的投保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

然而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三支柱”模式呈现出诸多弊病,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其一:第一支柱的社保基金出现亏空。各级政府为了确保当期养老金的发放,不得不挪用个人账户,导致个人养老金账户存在较大亏空。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的最新数据,2013年底我国基本养老基金保险收入为24733亿元,支出为19819亿元,累计基金结余为31275亿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是3.5万亿,做实账户的是4154亿,空账3万多亿。

其二: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自愿”建立方式难以适应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目标的需要。截至2014年底,我国参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仅达73261个,参与企业年金员工2292.78万人,积累基金7688.95亿元,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缓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刚刚启动。

其三,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据专家介绍,我国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占比约为82%:18%,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社会,“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需要建立一个崭新的、科学的、真正能解决全民养老问题的新型保险制度和体系。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以“消费资本论”为指导的“消费养老保险模式”,是对传统养老模式的一种改革与创新。“消费养老保险模式”是将消费者通过日常消费行为,获得商家一定比例的返利,转化为养老保险金,积攒在保险公司为消费者开设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下,进行保值增值。消费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便可到保险公司一次性领取,或转换为养老年金定期领取,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所需的一种养老保险模式。

消费养老保险模式”的资金来源,是商家对消费者一定比例的返利。这种模式的科学依据是,将消费资本论和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将消费资本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收益,作为养老保险金的来源,这完全不同与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中以国家拨款、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金为主的形式,是在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之外的第四支柱。

消费养老保险模式”开辟了养老保险新的资源来源和渠道。为国家、地区、企业和行业发展,特别是为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找到了一条生生不息、源源不断、永续枯竭的资金源泉。因为消费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经济行为,它伴随着人的一生、伴随着人类生存的始终。将消费者日常的每一笔消费返利,都积攒为保险金,日积月累将获得巨大数量的养老金。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4年全年中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万亿元,按照消费资本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平均比率约为5%,则通过消费养老保险可积攒1.31万亿元的养老金。而据人保部统计,2014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基金总收入25310亿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10亿元。通过这几组数据的比较,可见通过消费积攒养老金的数量和规模相当可观。

消费养老保险模式是不增加居民负担、居民自愿积累养老金的一种模式。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均属于强制性交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期限进行缴纳,才能获得一份养老保障。而“消费养老保险”是通过消费者日常消费行为,均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养老保险。“消费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不受居民身份、职业和地域的限制,任何人只要通过消费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障。因此,“消费养老保险”将构建的“终身养老、全民养老”的新型保险模式,进而补充和完善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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