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龙明慧:翻译的形而上——论“忠实”之于翻译的本体论意义

 Lushisheng 2019-10-05

摘   要当前译界大兴解构之风,而被解构得最多的则是翻译的“忠实”标准。“忠实”是翻译理论家基于经验又超越经验提出的理想标准,虽不能完全见诸现实,但对于翻译本体的研究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忠实;理想;本体论;存在;翻译

  引    言   

      不管在中国还是西方,传统的翻译理论历来强调一个“信”字,也就是将“忠实”作为翻译的基本标准。如我国东晋道安提出的“尽从实录,不令有损言游字”,唐朝玄奘的“求真”,到严复的“信、达、雅”,马建忠的“善译”, 傅雷的“神似”和钱钟书的“化境”。在西方,最具影响的有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1)译文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2)译文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的性质相同;(3)译文应与原创作品同样流畅。另外20世纪的语言学翻译理论的“等值”标准,“行文对等标准”,交际性翻译理论的“动态对等”标准、“功能对等”标准、“读者反应对”标准等等。这些标准虽然说法不一,但它们的核心思想都是“信”或 “忠实”。然而,在当代,随着解构主义的风行,这些以“忠实”为依归的标准受到了诸多批判,主要原因是完全的“信”在现实的翻译中是根本达不到的,因此“忠实”这一标准被认为是不实用、脱离实践的,执着于这些标准只会使翻译研究走入一条“死胡同”。但是,既然不可能实现,为什么翻译理论家两千多年来都从未放弃过对“忠实”的追求呢?除去人们“思维方法上的单向性或定向性”[1](P339),难道就没有别的原因了吗?我们能否换个角度去理解“忠实”呢?

  “忠实”的理想性  

      由“忠实”演化的各种翻译标准大多都带有一种理想特性。严复曾明确宣布“信”“达”“雅”“三者乃文章正轨,亦即为译事楷模”。王宏印在对中国传统译论中的“信”进行阐释时也指出:“‘信’作为翻译标准……它更多的涉及翻译主体性对翻译客体的理想要求[2](P47);因此,“信”是有某种形而上高度的综合要求,而不是形下的可以完全实现的要求[2](P107)。另外,钱钟书的“化境”是“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或“所向往的最高境界”,“彻底和全部的‘化’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是一个抽象的不易达到的至高的境界,也可以说是翻译的“绝对者”和形而上学,只存在于观念世界里[2](P182)。林语堂和朱光潜也都曾指出“忠实的翻译”是“一个理想”。在西方,“泰特勒的“译文应完全复写出原作思想;译文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性质相同;译文应和原创作品同样流畅”指向的是完美的翻译,奈达以及其他西方译论家提出的“对等”、“等值”也是属于理想的范畴。

      我们知道,在现实中,理想的标准往往是很难实现的,翻译也的确难以做到完全的忠实。然而,价值的确立不等于价值的实现[3],简单地以现实的翻译能否达到来衡量标准的意义并不合理。因为这些标准本身并不是直接指向某个具体的翻译活动,也不是对翻译实践的经验总结。对解决翻译实践问题而言,经验总结的确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在另一方面,经验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孙艺风在阐述理论、实践和经验的关系时提到 “以局部的问题为解决对象,往往流于就事论事,表征为低层次的重复摸索,缺乏对实践广泛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过多的经验之谈必然导致经验主义,屡屡借助实际经验,把翻译研究完全寄托于直接经验,其结果势必限制翻译学的视野和范围,制约学科的健康发展” [4](P13)。另一方面,人们归纳出来的规律一般也只具有一般性和原理性,即不具有实体性和操作性。因此对理论本就不应过于“急功近利”,指望立竿见影的神奇效果,否则就质疑或否认理论的可信度与合法性。况且,我们不能轻易断言什么研究脱离了实际,因为有些理论是要由时间来裁定,才会较为公正[4](P23)。

      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大都就事论事,性质是具体的、局部的,故难以推而广之。只有上升到抽象层面,因具有普遍意义,方可称为理论[4](P27)。因此对翻译标准的理论探索,就必须是抽象的,超越经验的。而“忠实”这一翻译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体现了对经验的超越,是对“翻译之所以为翻译”的一种逻辑规定,指向的是译者永远追求而无法达到的理想之境,因此我们更应该从形而上的本体论视角去考察其价值和意义。

 本体论与翻译本体  

      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本体论(Ontology)是关于“是(being)”(或“存在”)本身,即关于一切实在的基本性质的理论或研究。两千多年前,亚理士多德说到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最高的普遍原理时,有过一番这样的表述:“有一门学术,它研究‘是者之所以为是者’,以及‘是者’由于本性所应有的性质。”[5](P11) 据此,本体论也就是对“所是(者)”“是其所是”的内在理由的追问,亦即揭示事物“是其所是”的学问,因为“是其所是”很好地表达了“是”(在)赋予“所是”(在者)以理由从而使其成为可能的关系[6]。这里,“是者”和“是”是两个密切联系但又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的概念。虽然每一个“是者”里面都包含着“是”,但是 “是者”并不是“是”本身,而“是”却又必须通过“是者”体现出来。“是者“属于经验层面,“是”则属于抽象层面。而代表本体的是“是”而非“是者”。然而,传统的形而上学却往往模糊了“是”和“是者”或“存在”本身和“存在者”, 认为自己在思索“存在”,实际上思索的却是“存在者”。正如海德格尔所批评的:“自其发端乃至其完成阶段,形而上学的陈述都以某种奇怪的方式活动于一种对存在者与存在的普遍混淆之中。”[7](P436)

      在翻译研究领域,特别是本世纪翻译的文化学派、描写翻译研究盛行以来,这种在哲学界早已受到严厉批判的将“是者”看作“是”的倾向却占据了主导地位,造成翻译本体论的阙失和错位。诚如张柏然所指出的,本世纪本体论在译学研究中可谓一度阙失,再度错位,翻译理论研究本体论之所以从阙失走向错位,就在于它直接在经验层次上对翻译的某个对象给以指认,一些论者径自把自我经验所感知的翻译对象破格晋升为“本体”,并认为这就是所谓的翻译本体论。岂不知,这种极大的误解乃是把本体论放到了一个非本体论的道路上去研究,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8]。这里的经验层次上的翻译对象只是“是者”,而不是“是”本身。翻译本体论应该是对“是”的研究,即对抽象层面上的翻译本身的研究,而不应以 “是者”,即各种具体的、经验层次上的翻译对象为研究的中心。

      译界将“是者”当作“是”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译论家们几乎一面倒地对各种具体翻译标准的强调,以及对具有理想特性的 “等值”、“忠实”等翻译标准的责难和驳斥,甚至完全地抛弃。指向经验层次的具体翻译标准能够指导翻译实践,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作为一门学科的翻译学却不可能只停留在经验层面上。诚如卡索布在提到其翻译标准所指出的:“当我们谈到一门学科时,我们通常所说的都是理想的绝对的东西” [9](P99)。柏拉图在追寻普遍真理时曾“主张将问题从可感觉事物转移到另一类实是上去――因为感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不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则也不会从这里制出” [10](P17)。其中的“实是”通俗译为理念,属于“形而上”的抽象层面,就翻译而言,也就是理想翻译标准之指向。因此,要真正实现翻译学的任务,追寻翻译的普遍真理,也应该跳出“形而下”的致思方式,对翻译本身进行新的“形而上”的思考,对翻译问题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思考和分析。

“忠实”标准的本体论意义

      本体论所研究的“是其所是”内在地和逻辑地蕴含着“是其所能是”和“是其所当是”。只有这样的解析才能充分凸显“是其所是”的全部内涵[6]。“能是”属自然律,规定着经验存在,“当是”属道德律,决定着人的超验存在。本体论所追问的一切可能的“所是(者)”“是其所是”内含的“能是”与“当是”之间构成一种张力,这种张力结构意味着:只有超越经验立场,才能充分展现本体论的全部内涵[6]。

      从哲学的本体论我们可以推导出翻译的本体论具体说来也就是对“翻译之所以是翻译”的内在理由的研究,而这样的研究也应该包括对翻译“是其所能是”和“是其所当是”的解析。翻译的“是其所能是”指的是翻译的经验层面,即实际的翻译行为,而“是其所当是”则是超越经验的,也即是上述理想的翻译标准之指向。缺少了这种“应当之物”,我们对翻译的认识也无法进入更高的层次。而一切仅仅关注已经存在的具体翻译实践活动的研究(如描写翻译学派,文化学派的研究)所试图揭示的不过是各个具体的所是者“是其所是”的内在理由,只是本体研究的一部分。离开了“当是”这一维度,“能是”就无法摆脱其科学认知和知识论的性质之限制,从而不能进入本体论视野。因此当前译界仅仅对于实际翻译活动,即翻译“是其所能是”这一维度的研究实际上是对翻译本体的不完全解析。而对于翻译“是其所当是”这一维度,如果仅因为其无法对应于现实的翻译活动,就将它们弃置一边,甚至一味对其进行解构、颠覆,最终则可能导致对翻译本体的消解,数代译论家好不容易建立的翻译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也会面临消至于无形的危险。

    一切经验存在都是“是其所能是”的,它不存在“应当”的问题。现实之物包括生命都是有缺陷的、不圆满的,“应当之物”是哲人基于对事物和生命演进的必然性的深刻顿悟而对其圆满状态所作出的一种超客观设定,是哲人出于家园意识、持续关怀、终极关怀而为生命开出的价值设定、意义设定。“应当之物”是一种非理性的伦理设定,它在生活世界有功用,但在认识论领域无直接意义[11]。因此只有具有理想特性的、几近脱离现实的“忠实”标准才是对翻译“应当之物”的价值设定,是真正属于“是”这一范畴的,代表了翻译的“本”。缺少了这种“应当之物”,我们对翻译的认识也无法进入更高的层次。

      翻译实践先于翻译理论存在,因此作为翻译理论研究对象之一的翻译标准,无论其本身如何玄虚、模糊都是来源于翻译者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的正面和负面的经验。但是标准一旦具有理论的性质,就不应仅仅止于实践,而应是对实践经验的抽象与超越。就像人们的其他认识活动一样,如果人们仅仅停留在直接经验,那便永远不可能有认识。人们之所以能对外部世界获得认识,恰恰就在于认识活动始于直接经验又超越于直接经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所以,超越经验的东西,不一定是与经验无关、错误的东西。由此翻译标准虽源于实践但也不应完全受制于现实的翻译活动,它自有其独立于经验的理论价值,因此不见诸于现实的“忠实”作为理论层面的翻译标准是完全合理的。

      另外,从翻译活动本身的性质来看,翻译是一个做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译者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如原文地位、译者水平、读者期待、当前的翻译环境、目的等等。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当译者面临选择时,总不得不放弃一些东西,也许是原文的形式,也许是原文的风格,或是原文的某些引申意义。而选择本身就内含着一种或然性,换言之,一种选择往往暗含着另一种选择存在的可能性。因此只要是作为选择结果出现的译文都不能说是唯一正确的、完美的。翻译没有彼岸性,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译者只能接近彼岸,却永远不能到达彼岸。翻译永远有可以完善的地方。因此每一次的翻译在经验世界里都是有限的、有所缺陷的。而对人类而言, 仅仅生活在经验世界,感知事物的有限性(包括生命的有限性)、不完善性、人类自身的许多缺憾等,是很难令人满意的。人的理性总是力图超越经验世界,追求形而上的理想,这种追求源于人的本性,即人对自身有限性的超越,体现的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创造性[12]。人类有一种源自生命深处的“形而上学冲动”。由此,并非所有概念都得在可感物那里有一个对接点,也并非所有概念非要与可感物有对接点才有意义、才对人有意义[11]。所以代表翻译“当是”的“忠实”标准和代表翻译“能是”的各种现实翻译之间并不需要一种等同的关系。现实与理想往往会有出入,所以现实中存在大量各种各样“不忠实”的翻译也是完全合理的。但同时,“不忠实”本身也预设了“忠实”的存在,“不忠实”的翻译必然是以“忠实”的翻译为参照。正因为“忠实”设定了翻译的常态,才使现实中各种或多或少偏离“忠实”的翻译具有了特别的价值和意义。所以不管现实的翻译变得怎么的多样化,“忠实”永远是翻译的“本”,是翻译得以区别、独立于其他范畴的最为典型的依据,始终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结    论   

      标准的本身与标准的实现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系[3],翻译标准与翻译实践之间的关系也远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忠实“是翻译理论家基于经验又超越经验提出的理想翻译标准,虽不能见诸于现实,但对于翻译本体的研究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类善于悬设现实的理性目标,否定自身的现实存在,把现实变成更加理想的现实,这正是本体论追求的真实意义所在。这种追求会启发并告诫人类在理想与现实终极的指向性与历史的确定性之间,在永远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的同时,又应该去不断打破或变更这种“微妙的平衡”,从而使人类在自己的全部活动中保持生机勃勃、并孕育生生不息的求真意识、向善意识和审美意识,永远敞开、永远创造自我批判和自我超越的空间[13]。而翻译学要保持生机和活力,也必须加强形而上的本体论的探求。可幸的是,当前我国翻译界有了一股呼吁回归翻译本体的新风,在这种大环境下,从翻译本体论的角度重新探讨“忠实”等翻译标准,给它们以合理的理论定位,必能促进翻译学向更高层次发展。

参考文献

[1]辜正坤.《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2]王宏印.《中国传统译论经典诠释-从道安到傅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3]余东.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关于翻译标准的思考[J].中国翻译,2005(6):15-19.

[4]孙艺风.《视角 阐释 文化-文学翻译与翻译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5]余宣孟.《本体论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6]何中华. 试论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及其特征[J].学习与探索,2004(1):1-7.

[7]海德格尔.《路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8] 张柏然.翻译本体论的断想[J].外语与外语教学,1998(4).

[9] Lefevere, André (ed). Translation/ History/ Culture: A Sourcebook [M].Routledge, 1992.

[10]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1]董世峰.传统本体论的基本范式和特征[J]. 社会科学辑刊,2006(1):34-38.

[12]宋清华.纯粹形而上的理想如何可能[J].浙江社会科学,2005(4):101-106.

[13]左大鹏.本体论内涵对哲学范式转换的审视[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06(1):65-69.

作者简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