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1年度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初创(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下):无偿资助金额最高70万(国家50万+上海市10万+区10万) 一般(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上):无偿资助金额最高130万(国家100万+上海市15万+区15万) 企业所涉及到的费用:2年审计报告(成立不到18个月不用做审计报告)2000元/年。如需产品查新,需要在中科院做查新报告,1800元。 补助方式 : 无偿资助 或 贷款贴息 支持对象: 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 申请资格: 1.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 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好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请要求: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 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 6. 研究开发经费>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7.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8.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重点支持 : 1. 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 2. 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创新项目: 无偿资助类: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1. 注册的实收资本 > 30万 2. 职工人数 < 300人 3. 资产总额 <5000万 4. 年营业收入 <5000万 5. 项目新增投资 6. 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7.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8.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贷款贴息类: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1. 注册的实收资本 > 30万 2. 职工人数 < 500 人 3. 资产总额 < 8000万 4. 年营业收入 < 8000万 5. 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6. 项目新增投资 < 3000万 7. 2011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重点创新项目: 无偿资助类: 1. 运营时间 > 3年 2. 职工人数 > 500人 3. 资产总额 < 30000万 4. 年营业收入< 30000万 5. 近三年营业增长率 >120% 6. 近一年营业增长率 > 30% 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 8.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9. 2008年度营业收入 >1000万 10. 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不支持对象: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 《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备注: 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附件要求: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2-3年企业审计报告表 3. 申请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 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5. 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验收的付验收结论) 6. 技术成果(产品)鉴定书,检测报告。 7. 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 8.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9. 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10. 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 11. 特殊产业的相关许可证 12. 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 13. 以及企业认为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