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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靠的归纳法一一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

 wenxuefeng360 2019-10-06

1、本文认为归纳法的可靠性,既与我们正确的运用归纳法有关,也与客观对象有关。关于正确的运用归纳法,在我们现今已通过前人二、三百万年的知识积累,已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的条件下,本文强调的是“理论指导”的作用;在客观对象方面,本文强调的是以追求关于事物的本原和本源的知识为核心,而不是那些旁支末梢的东西。

2、归纳法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其不可靠性,所以追求可靠性一直是归纳主义者努力的方向;相反,演绎法的最大问题在于不能帮助我们获得新知识,所以追求新知识一直是演绎主义者努力的方向。

其实,归纳也好,演绎也好,都在发展的过程中借助于对方来改善自己。演绎改善的结果是“假说演绎法”,归纳改善的结果就是“演绎n→归纳(n+1)法”。但是就其改善的结果而言,不论是“假说演绎法”,还是“演绎n→归纳(n+1)法”,从演绎和归纳的定义来看,它们其实都属于归纳法,因为它们都是一种或然性推理,而非必然性推理。

为什么会这样?其实理由很简单,归纳法的值域要比演绎法大的多,归纳法的值域在[0,1),演绎法的值域为1。所以归纳法有很大的改善余地,可以让它的可靠性趋向于1,而演绎法没有任何改善余地,只要我们对它稍作改善它就进入到了归纳法的领域。

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融入了演绎因素和本体论因素而改善了的归纳法。

归纳法的发展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一、亚里斯多德提出了归纳法的基本形式——简单枚举法;二、培根、穆勒发展出了消去归纳法(又称排除归纳法);三、概率统计法。笔者试图提出一种新的归纳法——“求本源和本原法”(或称之谓“求大一统知识体系法”,从另一种意义上又可称之谓“理论指导归纳法”;“理论指导”是这种方法的基石,“求本源和本原”是这种方法认识的目标,建立“大一统的知识体系”是使用这种方法后得到的结果。),我认为这是大科学家们在建立其理论基础时不自觉的常用的方法,只是他们没有明确表述出来吧了,我只不过是想使这一方法明晰化、程序化、规则化而已。我目前的努力只不过在这一方面进展了一小步,更多的工作还需要后人来做——如果这一方向是正确的、有意义的话。

关于归纳法的可靠性,我认为这既与我们正确的运用归纳法有关,也与客观对象有关。

从正确的运用归纳法的角度讲,凡涉及到事物的本源和本原的归纳法都是非常可靠的,相反,凡远离事物本源和本原的归纳法则是不可靠的。

比如,天鹅为什么是白色的?这是因为天鹅的生存环境决定了白色的天鹅容易生存,所以选择了那个最初的白天鹅(本源),并在其基因中固化了其白色基因。之所以还有黑天鹅存在,有可能是基因突变的原因导致了少数天鹅在颜色方面有黑色的,但是如果没有特定的适应黑天鹅的生存环境存在,黑天鹅是无法长存和发展壮大的。当然,也可能在某种特定的环境里只适合黑天鹅生存和发展,而不适合白天鹅的生存发展,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说明白色和黑色这些颜色差异并不是天鹅的本原和本源,而只是某一颜色类型的天鹅的本原和本源。

所以我提出了“求本源和本原归纳法”,我认为这种归纳法才是最可靠的。其实人类的认识追求的目标就是关于事物的本源和本原的知识、关于事物的统一性的知识,比如爱因斯坦追求的统一场论,现代的量子物理学中追求的基本粒子问题等等。数学知识为什么是可靠的?并不是因为数学知识不是通过归纳法得到的,而是数学是“上帝(宇宙)的语言”,是宇宙的绝对本源和绝对本原的根本规则,所以我们一旦通过归纳法得到了数学知识之后,它就具有了永久的可靠性。

笔者的《演绎、归纳与宇宙的统一性》一文是1998年下半年写的,在此文中我已经很明确的表露了这一思想,归纳法的合理性基础是宇宙的统一性,而宇宙的统一性是指宇宙中的万物在时间上存在着共同的起源(本源),在空间上存在着共同的结构组成单位(本原),因此合理的运用归纳法就应当围绕客观事物的本源和本原问题。文章中的原话是,“归纳法的有效性与正确的运用“归纳原理”有关”,“归纳法的有效性必须遵循的所谓的“归纳原理”,就是以事物的统一性知识,或者说以事物的起源、组成单位为核心内容。”

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的要义就是建立“大一统”的知识体系,因为事物的本原和本源本身就是事物的统一性之根本,因此追求事物的本原和本源知识就是在追求统一的知识体系。其实牛顿物理学、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表和达尔文的进化论等这些“大理论”,都不过是对“本原”或“本源”所服从的规律的归纳总结,都是在建立大一统的知识体系。

从客观对象讲,我们对客观宇宙的认识,不仅与我们自身所使用的方法有关,也与我们所认识的客观对象有关。

有些客观对象,比如数学知识,我们即使仅用简单枚举法这类十分不可靠的方法,只要把握了它,它就几乎享有了永久的可靠性;而有些客观对象,比如天气变化,即使我们使用最高级、最可靠的方法——“求本源和本原归纳法”,仍然难以把握它。这里的原因是多种的,一方面与客观对象是稳固的、有规律的,还是易变的、无规律的有关;另一方面与客观对象的“本源”和“本原”程度有关。

何谓“本源”和“本原”程度呢?比如,生物的本原是基因、蛋白质等生命大分子,化学物质的本原是分子和原子,而分子和原子的本原又是质子、中子和电子,质子、中子、电子等的本原又是“夸克”,这里的本原程度就是一级比一级更高。数学知识之所以是非常可靠的,可能是由于即使是宇宙的最根本的本原和本源——绝对本原和本源也必须服从它的原因,即它是“上帝(宇宙)的语言”。

也就是说,我们即使使用“简单枚举法”这一最不可靠的方法,但只要我们认识的对象是十分稳固的、有规律的或本源和本原程度非常高的事物,我们得到的知识仍然会是十分可靠的;而我们即使使用“求本源和本原归纳法”这一最可靠的归纳法,但如果我们认识的对象是十分易变的、无规律的,我们得到的知识仍然可能是不可靠的。

我曾看过一篇科普文章,这篇文章说在暗室里,即使只有一个光子,人类的眼睛也可以感知到它。我们知道光子是十分微观的物质,它是与夸克、电子、中微子等同一级的我们现今所知道的最微观的物质。这说明,十分微观的物质是有可能被人的眼睛这样的宏观事物感知到的。同样的,象数学这样的绝对本源和本原的知识能为我们获知是不足为奇的。

因此,即使是最不可靠的归纳法——“简单枚举法”,仍然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它能让我们十分容易的把握那些稳固的、有规律的和“本源”和“本原”程度较高的客观对象的知识,而它的错误是比较容易通过进一步的实践来修正、来排除的。

“简单枚举法”之所以是最不可靠的方法是因为,我们运用这一方法时是不需要正确的、合理的世界观作指导的。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它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

归纳法是十分神奇的方法,它的可靠性不仅与自身有关,也与客观对象有关。这是由于人类在宇宙中的特殊地位造成的。一方面,人类是大宇宙中的微小一部分,因此他不可能先天的掌有了整个宇宙的知识;另一方面,人类又是大宇宙长期演化发展的产物,这一演化发展使得它具有了认知功能,因此客观宇宙不可能是无序的、无规律的变化的,而必然是有序的、有规律变化的,要不然根本不可能形成人类这样的智能生物。这样,当人类这样的具有认知功能的智能生物认识他的客体时,这一认识的可靠性必然一方面取决于他自身的智能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他所认识的客观对象的有序、有规律的程度。

“求本源和本原归纳法”的正确运用与我们是否有一个正确的哲学观有关,即我们在长期的生活和学习中是否对客观宇宙等知识形成了一个正确的演绎模式,因为“求本源和本原归纳法”依赖的基础是客观宇宙的统一性和演绎性,这也就是我在《西方哲学的出路在于破除演绎中心主义偏执》一文中的“归纳法和演绎法的破缺循环体系”的那幅图(图2)中所表露的思想。因此有一个正确的、合理的哲学观作为指导,对于我们运用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是非常重要的。

人类的知识是通过归纳法获得的,但是通过归纳法获得的知识是能够对我们进一步的认识产生反作用的,即指导人类的进一步的归纳。人类的认识正是在,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这个“破缺循环”的过程中不断地进展的(这里的“归纳n”表示人类认识的第n阶段,“演绎n”表示第n阶段的演绎知识体系)。

这种归纳法的实质其实是“演绎n→归纳(n+1)法”,即以第n阶段的演绎知识体系为指导进行(n+1)阶段的归纳(这里的归纳包括观察、实验等科学研究的实践活动),我们(n+1)阶段的归纳实际上是对第n阶段的演绎知识体系的补充、修正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种归纳法又可称之谓“理论指导归纳法”——与波普尔的“试错法”相对立)。其实除了简单枚举法是单纯的归纳法之外,其它的归纳法都或多或少的依赖于一定的演绎知识体系作为背景知识和指导,都可以解说成“演绎n→归纳(n+1)法”,只是“求本源和本原归纳法”依赖的更多、更深而已。这种归纳法虽然含有演绎因素,但它仍然是归纳法,而不能说是演绎法,因为它不一种必然性推理、保真性推理,而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扩展性推理。

需要说明的是,“演绎n→归纳(n+1)法”,当n=0时,演绎0表现为人的一种先天本能、天生的机制,它是人类长期进化适应环境的结果(归纳0)。刚孵出的小鹅之所以将它第一眼看到的运动的物体看作它的“母亲”,其实运用的就是“演绎0→归纳1法”,这种方法要比波普尔的试错学习法更能说明这类现象(参见波普尔《无尽的探索》“10 第二段离题话,教条思维和批判思维,没有归纳的学习”)。只是归纳1在这里不是简单枚举法,而是观察法,只是这里的观察法含有动物的本能(演绎0)——即将第一眼看到的运动的物体看作它的“母亲”。

另外,这里的演绎0、归纳0都不是作为人类以及有意识的动物的方法而言的,而是一种扩展了意义的作为客观宇宙的方法而言的——这种意义的“归纳”可以理解为某客观事物从外界纳入物质、能量和信息,“演绎”可以理解为某物自身的一种演变趋势、发展趋势。只有归纳1才是真正人类以及有意识的动物的方法,这里之所以要表示为“演绎0→归纳1法”,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在认识的初始之时先天本能对归纳的作用,而让那些反对归纳的人没有可乘之机。

我们通常所说的“假说演绎法”的实质其实是,“归纳n→演绎n法”,即以第n阶段的归纳为基本前提进行第n阶段的演绎。“假说演绎法”的关键在于建立“假说”(即归纳n),而不是“演绎”,因为“假说”的建立是比较困难的,而对其“演绎”则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所以“假说演绎法”也常称之谓假说法、假设法、拟设法等。由于“假说演绎法”的关键在于建立“假说”,即归纳n,所以“假说演绎法”也属于归纳法的一种。

许多人都将“假说演绎法”看作是一种最重要的归纳法,认为它是科学家建立“大理论”的方法,我以前也认同这一观点,但现在不这么看。我现在认为,科学家建立“大理论”的方法就是“演绎n→归纳(n+1)法”。至于“假说演绎法”,任何归纳法都会建立假说,只是效用不同吧了。“假说演绎法”将“假说”的建立搞成了完全非逻辑的一种纯心理过程,即认为“假说”的建立是一种科学发现的心理活动而与逻辑无关,并将归纳法搞成了检验假说的方法,让归纳法失去了科学发现的意义。这是我们应当纠正的。

人们常说科学开始于问题,但是真正有重大意义的问题都不过是演绎n的问题,即第n阶段的演绎知识体系内部所具有的不协调性或面对外部新环境而无法适用。内部所具有的不协调性是一个需要退回到归纳(n-1)的问题,即重新进行第(n-1)阶段的归纳;面对外部新环境而无法适用,则是一个归纳(n+1)的问题。

当然,我这里所说的“破缺循环”只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形态,是单线条式的。而实际上的远比这复杂的多,一般是多条的,分支型的,甚至是交叉的,呈现为复杂的正金字塔式的网状结构。

科学研究活动之所以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培根、穆勒式的,正是因为培根、穆勒忽视了演绎n的问题,即忽视了人类当前阶段的演绎知识体系对归纳法的指导作用。演绎n是人类几百万年来的知识总结,是人类知识的结晶。忽视它的指导作用,无意于叫我们的一切认识都从头开始,是不可取的。当然,他们的积极意义也是很明显的,就是部分的揭示了归纳法所应遵循的一些原则,以及重视科学研究的实践活动,而不是纯粹的理性遐想。

另外,我们也不能因为归纳法需要依赖于演绎n而贬低归纳法,因为如果我们进一步追寻的话,演绎n也是靠归纳n建立起来的,这样如果我们追寻到初始的话,我们还是得追到归纳法的头上,我们最初的知识是靠归纳法建立起来的,自此以后才与演绎法有了难分难解的关系。当然,归纳法之所以会有效,又是因为宇宙是一个演绎体系,是演绎的,但这个演绎就不是我们人所采用的方法了,而是客观宇宙所采用的方法。

我们“人”,就其客观性而言,他是大宇宙这个客观演绎体系的微小一部分,他本身也是一个演绎体系——演绎0,它隶属于大宇宙这个“演绎0”之中;但是就其主观性(即客观性所表现出来的功能)而言,他却是归纳的——归纳1。我们“人”的特点就是同时拥有客观性和主观性、演绎性和归纳性这种双重属性——就其生理构造而言是演绎的,就其生理构造所显示出来的认知功能而言却是归纳的。这是我一再重复说人类的认知功能、人类的根本理性是归纳理性的根本原因,但我从不否认这种归纳理性又是建立在“人”的作为客观性的演绎性的基础上的。

不过,如果我们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考虑的话,这种作为主观性的归纳理性是在先的,只是最初我们是在无意识的运用吧了,客观宇宙的演绎性、人的作为客观性的演绎性都是我们认识之后才知道的,否则它即使是事实我们也并不知晓。只有从本体论的角度考虑,客观宇宙的演绎性、人的作为客观性的演绎性才是在先的,没有这种客观基础,也就不会有人的归纳理性。

我认为一个比较完整的归纳过程应当是这样的:一、根据背景知识引出我们要研究的问题;二、确定我们研究的目的是寻找这个问题的本因,即相关事物或现象的本源或本原;三、从现有的知识提供的几条重要线索出发;四、实际的观察和实验过程,在这里,如果是非大数现象,则主要采用穆勒五法,如果是大数现象,则主要采用概率统计法;五、积极汲取相关研究的他人的进展。

怎样才能使我们建立一个正确的、合理的哲学观呢?由于我们每个人的哲学观不仅取决于我们个人的生活经验,而更多的是取决于我们所获取的知识——前人的经验的总结。因此,我认为绘制人类知识体系中的“统一性图谱”——即按时间演化顺序和空间层次将我们关于本源和本原的知识绘制成一个“统一图谱”(在此,我们应当兼顾人类中心的地位,因为我们毕竟是人类,这个“统一图谱”毕竟是为我们人类服务的,并且它本身就是从人类视角出发绘制的),这对于我们建立一个正确的、合理的哲学观是十分有裨益的。

我认为伟大的科学家之所以能作出巨大的贡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长期的生活和学习帮助他们建立了一个比较合理的他们知识体系的“统一性图谱”,这个“统一性图谱”表现为他们的哲学观,他们有这样的哲学观来指导他们的科研活动。当然,这个“统一性图谱”不一定是我们上面所说的那种全局性的,而可能只是局部合理的。其实不仅科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历史学家、文学家等等,他们都需要某一方面局部合理的“统一性图谱”作为指导。

就我们目前的科学知识而言,一个全局性的“统一性图谱”,按时间演化顺序可以简略的表述为:

宇宙的初始状态→银河系的初始状态→太阳系的初始状态→地球的初始状态→生命的初始状态→人类的初始状态

按空间组成层次结构可以简略的表述为:

夸克、轻子等基本粒子→质子、中子等→原子、离子、化学元素等→蛋白质、核酸等生命大分子→细胞→人体

当然,上面的时间演化顺序和空间组成层次结构是兼顾了人类中心地位的,否则其表述是会有所不同的。

另外,我们还可以将上面的时间演化顺序和空间组成层次结构结合起来,绘制成一个笛卡尔坐标图,这样就会得到我前面所说的人类知识的“统一图谱”。

事实上,人类的认识就是对这个“统一图谱”的不断详细化、不断修正、不断扩充。而这种对这个“统一图谱”的不断详细化、不断修正、不断扩充,就是对“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的具体运用。其实,从1990年10月开始启动的,并于今年(2006年)真正完成的“人类基因组计划”,就是对“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的成功运用。只是这一工程主要体现为详细化人类基因的“统一图谱”,没有体现出修正和扩充人类知识的“统一图谱”这另外两个重要特性。

我相信,类似于“人类基因组计划”这样的众多国家、众多科学家的协同研究、程序化、组织化的研究在以后还会不断出现,乃至有一天人类最终会实现对其几乎所有重大领域都实现程序化、组织化、协同化研究。

培根最初提出归纳法时是将其作为科学发现的方法的,是希望以此推动科学研究的程序化、组织化、协作化的,只是他的“三表法”没能做到这一点。我个人认为,“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能够实现培根的心愿。

从亚里斯多德所建立的第一个演绎逻辑系统,到罗素等人所创立的现代数理逻辑,我们可以发现演绎逻辑的发展方向是形式化和数学化。但是形式化、数学化却不应该是归纳逻辑的正途,归纳逻辑的正途是科学研究的程序化、组织化、协作化,尽管我们也不排除归纳逻辑也是可以部分的形式化和数学化的。

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是大为不同的逻辑,演绎逻辑的形成和发展与数学、辩论、语法、语言等紧密相关,罗素等人创立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随之而兴起了语言学派,这充分的说明了演绎逻辑的语言性质(数学其实也是一门语言),说明了演绎逻辑本质上是人类知识体系的表述方法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比如,将欧氏几何表述为一个严密的演绎体系,并运用欧氏几何解决实际问题),是知识论意义的。但是归纳逻辑的发展却是得益于观察、实验这样的科学研究的实践活动,这也充分说明了归纳逻辑本质上是人类获取知识的方法,是认识论意义的。

在逻辑学书中,归纳法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它通常指广义的归纳法,这种归纳法按金岳霖先生的说法是由两大部分组成的:一是归纳推理,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统计推理、求因果关系五法等;二是一些整理感性材料的方法,包括观察、实验、比较、分类、分析、综合、统计中的选样、求平均数以及假说等(参见金岳霖《形式逻辑》)。狭义的归纳法一般指归纳推理,最狭义的归纳法仅指简单枚举法。但是许多人所理解的归纳法常常是那种最狭义的归纳法,即简单枚举法,许多批评归纳法的人其实常常批评的就是这种最狭义的归纳法——简单枚举法。我一般是从广义的角度说的归纳法。

简单枚举法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最不可靠的,通常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归纳法;是其它归纳法的基础。我以前认同这一观点,但现在否认这一观点。我认为还存在一种比简单枚举法更简单的归纳方法,并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丝毫不比简单枚举法小。这种方法的形式就是,“刚发生的,下次还会发生”。这种方法使用的场合通常是在我们认为损益比较小的地方,即,如果这种归纳(期望)成功,我们将会有较大的收益;即使失败,我们的损失也很小。这种方法不需要多种事例的重复发生,而只需要一次事例发生即可,因此形式是最简单的。其实,电脑中的缓存技术使用的就是这种思想。经过统计发现,我们刚使用过的数据,下次90%以上的还会使用,所以将刚使用过的数据保存在缓存(缓存是一些存取速度快而价格昂贵的存储器)里十分有利于加快电脑的运行速度。

穆勒的求因果关系五法是科学家们做观察和实验时常用的方法;假说法通常被认为是牛顿、爱因斯坦等大科学家建构理论时常用的方法,按罗素的说法,就是“少不得大本领的部分”。

我们的逻辑书中虽有假说法一词,但这一方法是最说不清道不明的方法,比如我们问假说是如何建立的呢?这将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假说的建立,在培根那里本认为是通过归纳法建立的,本不应作为归纳逻辑中的一支。事实上,任何一种归纳逻辑都会建立假说,并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科学观察和实验来验证或修正假说。只不过在某一阶段,如果我们的归纳结论一直都被证实的话,我们就会将这些归纳结论当作公理、定律等,而过于相信它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在另一阶段,如果新的观察和实验我们已无法用旧的归纳结论去解释的话,我们就会将这些归纳结论当作假设,而试图对它进行修正,以让它适用更大的范围。

现今有许多人认为假说的建立不是逻辑的结果,也不是方法的结果,而是一种心理活动,比如直觉、顿悟等。不过我认为这一说法有将假说的建立神秘化的倾向,因为直觉、顿悟都只描述的是一种心理状态,是我们无法学习、发展以便能更好的使用的。而方法则意味着我们可以学习、使用和发展。我个人认为直觉、顿悟只不过是大量复杂的潜意识里的归纳和演绎,显意识里只告诉了我们结果,所以在我们看来好像就是没有获得过程似的。或者,直觉、顿悟是我们瞬间完成的一种复杂的归纳、演绎活动。当我们的知识和思考积累到一定程度,我们可能在瞬间完成某种归纳和演绎推理,从而得出一些结论。

陈波在其《休谟问题和金岳霖的回答——兼论归纳的实践必然性和归纳逻辑的重建》一文中说,“古典归纳逻辑实际上是一种科学发现的逻辑,即从有限的感觉经验证据中抽象、概括、发现出普遍适用的自然规律。由于无法应对休谟的诘难,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大都从这个古典的发现纲领上后退,把如何获得猜测性假说的过程说成是一个完全非逻辑的过程,交给科学发现的心理学去处理,归纳逻辑则只处理用经验证据对已获得的猜测性假说进行合理性辩护的问题。于是,归纳逻辑不再是发现的逻辑,而成为辩护的逻辑。”

陈波是反对这一观点的,他认为,“归纳逻辑应研究这样一个完整的过程:如何从经验的学习中建立可错的归纳判断并用于指导以后的行动,并且根据环境的反馈修正已有的归纳判断,获得正确性程度越来越高的认识。因此,归纳逻辑不仅有必要回到古老的发现纲领,而且要大大扩展其研究领域,去研究归纳假说,科学理论的发现(或建立)、辩护、修正、进化的整个过程,揭示出其中可供以后遵循的大致的程序、模式、规律、准则和方法。”

陈波认为,“归纳问题之所以在逻辑上无解,是因为该问题是基于如下三个虚假的预设之上的”:

“(Ⅰ)存在普遍必然的知识,这是休谟提出归纳问题时的一个预设。”但在陈波看来,这个预设是成问题的,“(i)从休谟哲学内部不能得出这个预设”;“(ii)即使关于观念之间关系的知识也只具有相对的必然性”;“(iii)在彻底的经验论立场上可发展出整体主义知识观,后者承认一切命题的可修正性。”

“(Ⅱ)在休谟问题的背后,隐藏着对演绎必然性的崇拜,即把合法的推理局限于有保真性的演绎推理,除演绎推理之外的其他思维活动,如归纳推理,都是非理性、非逻辑的。”“但“合法的推理只局限于有保真性的演绎推理”这个预设与前一个预设相比更成问题,并且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它已经演变成为一个根深蒂固的演绎主义传统。”陈波说,“我认为,只要摆脱演绎主义的陷阱,另辟蹊径,对归纳推理完全可以提供合情合理的辩护。”

“(Ⅲ)休谟要求,只能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去证明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经验知识的普遍真理性”。陈波说,“这个要求本身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们像休谟那样,只停留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那就只能与休谟一样得出怀疑主义的结论。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

陈波认为,归纳法不能从逻辑角度进行辩护,但可以从实践角度进行辩护,他提出了自己的四个辩护理由:“(Ⅰ)归纳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类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知策略”,“归纳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Ⅱ)人类有理由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归纳的结论常常是一个事实性断言,除非证明这个事实性断言在逻辑上不可能,否则不能从逻辑上拒绝接受该结论”;“(Ⅲ)人类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并且已部分地成为现实”,“人们常常通过指责现有归纳逻辑不成熟,得出“归纳逻辑不可能”的结论,这里结论所断定的大大超出了该前提的范围,它本质上与归纳推理相似,根据演绎逻辑也是不成立的”;“(Ⅳ)归纳结论永远只是可能真,而不是必然真”,“人类在任何时候运用归纳方法所获得的任何具体认识中都含有可错性成分,在原则上都是可修正的”。

我本人是很赞成陈波的观点的,归纳法在逻辑上无解,因为我在前面已说过,归纳法的可靠性并不只取决于我们所运用的归纳方法本身,而且也取决于我们所认识的客观对象本身的稳固性、规律性和本原、本源的程度性。因为,毕竟人类只是大宇宙的微小一部分,并没有先天的掌有了整个宇宙的知识。归纳的结论是否正确,需要我们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检验、来修正、来发展完善。

事实上,归纳法与演绎法体现的是两种大为不同的精神。演绎法体现的是笛卡尔和休谟的怀疑精神(尽管这两种怀疑精神是有所不同的),即任何知识如果不象数学知识那样可靠,就对其抱有怀疑态度而不予以接受;归纳法体现的则是一种谨慎的接受态度,即对归纳的结论我们在接受的同时对其可能出现的错误、不适用的一面也保留充分的余地,归纳法的关键并不在其可能出现的错误,而在其可以通过不断的实践加以修正和完善。归纳法的意义不在于一次的能告诉我们绝对真理,而在于归纳结论的可修正性、相对论、分范围性、可进化性。

我在《演绎、归纳与宇宙的统一性》一文中指出过,人类的根本理性是归纳理性,而不是演绎理性,演绎法从根本上讲不是人类的理性,而是客观宇宙的理性,是我们研究的对象,而不是认识的主体。笛卡尔的怀疑精神除了能得到那个具有直观明晰性的“我思故我在”的“我”之外,无法得到任何新知识(其实按照归纳主义的观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并不是什么直观命题,而只不过是一个归纳命题、经验命题,即我们从大量经验事实上能够发现从“我思”能够证明“我在”,只是这个证明不是演绎性证明、三段论的证明,而是归纳证明)。休谟的怀疑更是得出了“从经验和观察什么也不能知晓这个倒霉的结论”(罗素语)。用演绎主义的标准去衡量归纳法——即认为只有必然性推理才是有效的推理形式,归纳法自然不是逻辑,但演绎主义在否定了归纳法的同时也等于否定了自身。因为没有了归纳法,演绎法的前提就失去了来源,我们就必须对人类的一切知识都加以怀疑而不予以接受,我们的认识就只能龟缩到笛卡尔的那个“我”那里,甚至龟缩到休谟的原子式的观念那里——“自我无非是一簇或一组不同的知觉,以不可思议的快速彼此接替,而且处于不绝的流变和运动中”(摘自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十七章 休谟”),而不能越雷池一步。

相反,如果我们持归纳主义精神,即对一切知识都抱有谨慎的接受,在不断的实践中加以修正和完善,那么一切都会十分容易理解。现代哲学的发展路线对本体论问题的扬弃、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等看起来是那么回事的问题就会不攻自破。因为,根据归纳主义的精神,我完全可以谨慎的接受本体论、接受从“是”中能推出“应该”来,只不过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加以检验、加以修正和完善罢了。事实上,现代哲学中许多看起来很重要的问题,都是由于演绎中心主义造成的,都是怀疑主义造成的。这种精神使得近现代西方哲学不得不一步一步的缩小其范围,一步一步往后退,而走向没落。如果我们改用归纳主义精神,西方哲学就会很自然的得以振兴。

事实上,怀疑也好,相信也好,都只是人类的“态度”,而态度是人的情感性的、非理性的东西,用理性来反驳情感性的东西是很麻烦、很困难的。但一个事实是,人类对客观事物的第一态度是“相信”,第二态度才是“怀疑”,怀疑只有在人类反思的阶段才会出现,只有在人类先前相信的东西遇到了困难时才会出现。休谟对归纳法的深刻诘难,正是建立在他的怀疑态度之下,所以对付休谟的怀疑的最好办法就是用谨慎的相信(相信和怀疑的中和,人类对客观事物的第三态度),让情感和情感去打架,而不是用理性和情感去打架。

事实上,休谟最后也是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归纳法是人类的心理基础是人类的习惯和信念。我们在承认休谟的这个论断的同时,又要认为,这种习惯和信念是人类在几百万年的适应环境的进化过程中固化为人类的一种生理功能的,是合理的。

陈波说,“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胜利,却是哲学的耻辱。”我认为,只要我们在认识论上采用演绎主义立场,归纳法的这一尴尬处境永远难以消除。但只要我们放弃演绎主义立场,而改为归纳主义立场,那么问题就会立马消失。许多西方哲学的困境也会立马消除。

高工先生说,“知原所追求的“本原”,我看作康德的“物自体”。康德哲学被讥笑为“不可知论”就在于他假设有“物自体”存在,这本来是为了限制哲学万能论,为了防止哲学代替18--19世纪正在萌芽的各门新兴科学。后来自然科学的发展果然大大超过了哲学家们的预料,“物自体”也不必再作为哲学可望而不可及的“总体对象”了。”

高工先生的这句话说的很好,“后来自然科学的发展果然大大超过了哲学家们的预料,“物自体”也不必再作为哲学可望而不可及的“总体对象”了。”所以这正是我们改变立场的时候,用归纳主义立场取代演绎主义立场,用谨慎的接受精神取代笛卡尔和休谟的怀疑精神。

当然,我本人只是认识论上的经验主义、归纳主义,在本体论和知识论上,我是一个唯理主义者、演绎主义者。因为我认为归纳法的本体论基础是宇宙的统一性,而宇宙的统一性其实就是宇宙的演绎性的逆向表述,而人类的知识体系是对客观宇宙的反映,因此也必然是演绎的。其实,我们可以形象的把人类的认识比作镜子,把客观宇宙比作镜子外的事物,把人类的知识体系比作镜子内的东西,那么它们的关系是这样的:

镜子外—镜子—镜子内

客观宇宙—人类的认识—知识体系

演绎—归纳—演绎

高工先生还说到了一个“宇宙一元,人性多元”的问题,我认为这与我上面的思想是正好一致的。因为宇宙的统一性、宇宙的演绎性反映的正是宇宙的一元;而归纳法是因人而异、因环境而异的方法,即不同的人所具有的归纳理性是不一样的,不同的环境我们即使使用同样的归纳法,得到的结果也会不一样,这反映的正是人性的多元。因此,面对茫茫宇宙我们是有选择自由的,但由于宇宙的一元,我们从小范围的环境扩展到大范围的环境时,也会造成殊途同归的结果。这与那种纯粹的唯理主义、演绎主义所导致的人类只有被动的接受历史命运安排的局面是不一样的。

爱因斯坦到后来一直在和量子力学过不去。或者说,坚信上帝不掷骰子的他,对以概率统计来测量微观世界的做法一直难以接受,对他这位致力于探索现象背后的物理学家来说,当量子力学宣布探索者自己在测量上无法避免毛手毛脚时,他无论如何是不满意的。其实隐变量理论虽然没什么大花招,但这理论暗含的哲学基础,却是爱因斯坦认同的,那就是量子力学所观察到的,只是现象的规律而非现象背后的规律。

爱因斯坦的这种实在论信仰,导致的结果是他终其一生都统一场论里难以自拔,与量子力学的大本营,玻尔的老巢――哥本哈根学派的较量,也使得他的贡献仅仅是作为一个陪练,尽管他提出的光子箱很有创意,但毕竟是海森堡、薛定谔、狄拉克他们创立了描述微观粒子的理论公式。

在今天,由于实验物理学远远落后于理论物理学的扩展速度,这使得物理学家之间的纲领较量,有渐渐成为纯数学游戏的倾向。爱因斯坦那年代,从黎曼几何那里获得关于高维世界的数学描述方法时,他尚能通过爱丁顿他们的实验,来证实他关于光线弯曲的假设。但是,在今天,关于宇宙结构的膜理论、弦理论等等说法,除了各自在数学语言里获得不同的解释效力之外,它们如何从客观世界也获得相应的实验数据支持呢?大型强子对撞机(LHC)预计要到2007年才能初装完毕,它能以每秒一个的速度制造极为微小的黑洞,但可怜的霍金天知道他还能不能撑到那一天?

这种脱离感觉,完全依凭推理环节来解释宇宙的理论物理学,究竟还属于不属于科学呢?或者说,爱因斯坦后期所苦苦思索的统一场论,在实验物理还无法给予证实或证伪的日子里,是不是只能当做是幻想体数学写作?

尽管很多教条教授说历史不能假设,但在可能世界理论尺度下,我们完全可以假设,如果当年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得不到相应的数据支持,那么他的理论是不是也会像以太假说一样,到今天仍旧是众多竞争纲领里的一个成员,而且他关于光会弯曲的设想,永远是人们街头说笑取闹的谈资?

理论和实验的相互扶持,这是近代物理学努力排挤感觉的必然结果。本来,在古希腊时代,要建立物理学理论还是相对容易的,比如,根据感觉,亚里斯多德就能得出“自然害怕真空”,或者“重的物体比轻的物体下落速度快”等等结论。这些结论尽管被精密实验物理所一一推翻(推翻并不意味着亚里斯多德的努力不是科学,相反,不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性才不是科学),然而亚里斯多德至少能让理论和感觉紧密结合,当时,人体就是实验机器,用人体器官来观察和测量,就是物理学。

但感觉的延伸最后是被外在的各种机械所接替了。即便延伸的感觉已经不是人体器官,但毕竟第一环节还是。――比如,哈勃望远镜望得再远,最后还是得用人的眼睛去观察拍摄出来的照片。可是,我们谁用肉眼看到光子了?我们最多看到了干涉条纹,但那不是光子本身,我们普通人最想做的事情,就是用一双肉掌去活生生得抓一个光子过来,如果肉掌太粗陋,那么设计一个无比精微的笼子也行,总之,要观察描述下的活捉,不要理论描述下的活捉。

那么假设存在粒子特征的光子,但却始终没有被观察证实,这样的学问还能叫科学吗?整天和光子以及更精微的诸多粒子打交道的理论物理学家,还能算是科学家吗?还是,他们都仅仅是擅长使用数学符号的术士,是和哈利?波特他们一路的?

那么我们对他们的信任和敬仰,究竟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还是建立在幻觉基础上的呢?

无论是石里克的弱证实说法,还是卡尔纳普的可确证性定义,我们都无法将理论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之间做一个有效划分,本来这不是什么大事,但既然形而上学曾经让那么多的智力平庸的人获得过统治权力,那么严格划分它们之间区别,这对科学哲学来讲就很重要,否则,我们每一次纪念爱因斯坦,都是在把理论物理学往形而上学方向在推。

......

如果大家都是不自觉得往形而上学方向推,那还算幸运,因为形而上学一旦数学符号化,那么公众要积极深入参与其中的可能性就很低,最多搞搞目前的全球传光运动,让科学也能以宗教的方式进行传道。

然而总有人是自觉的。因为他们能察觉到科学和宗教有可以互相借用的地方。这样,在今天科学话语代替神学话语的全球背景下,被供奉上去的科学就能履行部分的宗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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