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对现在的工作不满意,想要换一份新工作。但是去找老板辞职,老板不予批准,还克扣工资该怎么办呢? 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员工辞职是不需要老板批准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试用期的员工在通知后第四天,普通员工在通知后第三十一天就可以离职了。如果老板以没有批准为由,克扣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司不仅要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还可能会受到巨额的罚款。 综上,辞职是我们劳动者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是不需要老板批准的。不过我们要提前三十日,并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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