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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 | 合同成立有效 是否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盖德尔夜 2019-10-08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的普通关系进入特殊的相互之间的信赖关系。基于这种关系,债务人除承担给付义务外,还有承担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即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以诚信为依托,并含有诚信内容。

裁判要旨

   出卖人未将产品的使用说明、使用方法、产品的瑕疵告知买受人,违反了先契约义务中的告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买受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一、2010年6月14日,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博雅达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达公司)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州百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颜公司)订购价值人民币800元的立索尔紫红BH-07颜料。此后至10月8日期间,再次订购了永固黄等其他颜料。交易过程中,双方并未约定产品标准和检测时间,未说明产品使用途径及加工产品销售区域,亦未封存样品,博雅达公司将颜料转售客户过程中,亦未作相关检测。 

  二、2010年年中,博雅达公司收到两家立索尔紫红BH-07产品客户[东莞市茶山超强绝缘材料厂(以下简称超强厂)和惠州市辉煌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公司)]的投诉和索赔,称使用立索尔紫红BH-07颜料加工的产品铅超标未达美国和欧盟相关产品质量被退货。2010年12月21日,百颜公司向博雅达公司出具对账单,催款人民币140900元,博雅达公司回复称百颜公司提供的立索尔紫红BH-07颜料铅超标导致经济损失巨大。除上述价值人民币800元的立索尔紫红BH-07颜料交易外,博雅达公司曾分别于2009年7月23日、2010年3月20日、2010年5月11日向百颜公司订购此产品,货款合计人民币8250元,博雅达公司主张此三批立索尔紫红BH-07颜料存在质量问题,且已就此质量问题向客户协商赔偿340000元。博雅达公司在2011年5月26日提请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瑞士通用公证行在中国设立的官方分支机构)进行对立索尔紫红BH-07颜料进行检测时,提供了美国的重金属含量标准,该检测报告显示涉案立索尔紫红BH-07颜料铅含量达美国相关产品铅含量限量的77倍。  

  三、百颜公司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博雅达公司支付百颜公司货款人民币1409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博雅达公司反诉请求判令百颜公司赔偿博雅达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40000元,案件诉讼费用及检测费用由百颜公司承担。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一、博雅达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百颜公司货款人民币140900元。二、百颜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分摊博雅达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三、驳回博雅达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博雅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法院仅判定百颜公司酌情分担部分损失、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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