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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言风语 l 你们说的这个“僵尸企业”,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zsfruyi 2019-10-09

 

2019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要求“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清算注销、破产清算、强制注销。


在经济学中,“僵尸”这个名词最初由美国的Edward Kane于1987年提出。在“Dangers of Capital Forbearance:the Case of the FSLIC and 'zombie' S&Ls”一文中他这样写道:“僵尸企业是可以移动、做出多种有害事情的金融机构的躯壳。”

 

从以往风报的案例来看,盲目扩张、管理懈怠、战略决策失误、创新能力不足等是很多“僵尸企业”产生的原因。即使在“僵尸企业”形成后,股东和管理层依然不愿意将自己出清,更愿意依靠啃食银行等非银机构而勉强维持。

 

但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而明明清楚企业经营能力的银行,会在这家企业暴雷前,继续为这类“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因为“僵尸企业”的破产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形成冲击,从而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影响。所以你会看到一些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在“弱监管”环境下更倾向于继续提供信贷支持、协助企业对风险进行掩盖。

 


而对于政府而言,在出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就业稳定、经济增长造成一定的压力,同时还有可能在金融体系形成风险。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僵尸企业”推动出清的动力同样不足,甚至还会默许、授意银行进一步向僵尸企业提供金融资源。

 

所以你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明明不怎么行的企业在银行“扶持”下,以“负债——贷款——更多负债——再贷款”的模式下活着,这基本就是政府、企业和银行奇妙“博弈”下形成的。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


这种纠缠、局部的最优解不一定是全局的最优解,短期的获利也会引起后期的阵痛。让“僵尸企业”持续经营仅仅是局部短期最优解而已,而这是以牺牲全社会长期福利为代价的。可惜的是,企业、银行、政府很容易陷入温水煮青蛙的状态,以至于养痈成患,更多的企业变成了“僵尸企业”。

 

以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之后的十年为例,据日本金融厅的统计数据,2002年不良债权总额达到43.2万亿日元,不良债权比率高达8.4%。日本这“失去的十年”相信没有人想在中国复制一遍。

 

 

僵尸企业识别方法


在诸多“僵尸企业”的识别方法中,其中最受认可的、使用最广泛的识别方法是福田慎一(Fukuda)和中村纯一(Nakamura)提出的FN-CHK方法,该识别法是在CHK识别方法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标准而完善的。

 

CHK法是经济学家Caballero、Hoshi和Kashyap于2011年发表的“Why did ‘zombie’ firms recover in Japan”一文中提出的。“僵尸企业”的产生必然伴随着信贷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例如银行会大幅减免“僵尸企业”的利息,CHK法通过识别反常的信贷分配模式来判定“僵尸企业”的存在。


来源: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CHK识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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