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篇) 贪念的缘灭升起心中的那片光明 急功近利也好,好大喜功也罢,不劳而获也好,贪得无厌也罢,纵使偶得芳华,芳华散去又曾留下几分?世事本无常,此类执念种子生根发芽,一点一点地吞噬了我们人性中的良知,每吞噬一分良知贪欲则随之长一分。心中良知被吞噬殆尽之时,贪念也将我们拖入了泥泞不堪得沼泽。 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世事皆有其道,强求纵多得其一分,他处亦可能失去十分。“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正心以修身养性,可欲可威,勿贪勿猛,上下求索,行于大道,所欲者终为所得。 故而,当我们所欲某物之时,我们当先自问所欲之物于我有何用?又所需几分?有无正道达之?过量为贪,无道亦为贪。诸事三省吾身,克私念弱贪欲,涤荡心性,了却贪念之孽缘也许不是那么不可达。 人性和物性也许你会觉得这还是中庸之道无为之道,是一种精神世界的自我麻痹。那么我们换个视角吧,何为贪念之物?本不属于自己的,至少当下不属于自己的,而期望通过不对等的方式据为己有的。既然如此,那此物当属于某人或组织(统称会属于某社会属性的个体)。 而人生而有两性:人性和物性,人性实为利他性,物性实为利己性,当人性和物性发生不可调和矛盾时,物性势必占据主动,不能自保甚至生存再伟大的利他主义也将荡然无存。 善恶本为一体 那么既然社会属性的个体都是有物性的,当你意欲侵占(不对等获取)他物时,对方物性自然催生自保行为,所以对方势必会争锋相对,试问如此情形下你的贪又能带来什么呢?又如何确保这种对抗的结果一定是对自己有利呢? 写在最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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