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的一名大爷在松浦大桥附近的公交站点等车时,与人起了争执,一激动竟朝对方“下”了手。 当时,因为谁应该排前面,谁在后面的问题,年近70岁的张某与60岁的李某发生了争吵,上车后,两人都气不过,又开始各自嘟囔起来。 很快,声音传到彼此耳朵里。 最终事态“爆发”, 不甘示弱的二人 在公交车上大吵一架。 张某非常气愤,认为对方不尊老,一冲动便抬腿踹了对方一脚,导致李某倒地受伤。 经诊断,李某的腰椎压缩性骨折,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近日,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张某的家属代为赔偿李某损失费10万余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松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故决定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小编有话说 有争吵在所难免, 但也不能动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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