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 一、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二、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材料(除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 委托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及授权委托书。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其他必要材料。 五、服务流程 1、依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受理-缴费-审核-登簿-制证。 2、依职权更正登记: 启动-审核-登簿。 六、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依职权更正公告15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申请人领取《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暨税费缴纳通知书》后,请及时缴费。费用缴清后,不动产登记开始计时办证时间(不含依职权更正公告15个工作日和补正材料时间)。 八、收费标准 1、住宅40元/套;非住宅275元/件,共有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更正登记的,0元。 九、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十、联系电话 0556-2184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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