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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超越梦想之上 2019-10-10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调研的函》(黔财票据函[2013]1号),我局对全市使用资金往来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做好票据日常管理工作。我市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管理上一直做到专人、专库、专柜保管,并设立各类台账及时记录票据领购、发放、库存、核销等信息,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领购上坚持“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二)明确适用范围。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在票据使用上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以及财政部《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的原则办理,同时加大宣传,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加深单位对往来票据用途的理解,并严格区分非税收入票据和资金往来票据的使用,对非税收入类票据和社团收取的会费一律不得使用往来票据收取。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配合物价部门的收费年审时开展票据年检工作,掌握单位对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有时不定期对财政票据进行抽查,通过检查及核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必要的处罚,督促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否则不领新票。启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来累计发放了195700本。目前使用最多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80%左右用于中小学校报名使用。

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以及《办法》出台后,我市及时转发有关精神,对票据管理进行了规范,尤其通过票据核销环节严格把关,做到有错必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和财务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通过非税收缴系统限制了单位对票据的使用种类,搞好收入项目和票据的一一对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乱收费,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促进了单位进一步依法履职,依法理财,规范了单位执收行为。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单位严格按照收入项目开具规定的各类票据,乱开、混用、串用票据的现象得到很大改观,基本上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同时也保证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取消了地方原来自行印制的一些票据,各地不得自行再印制票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确保了票据的统一性和规范化管理。

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对往来票据的用途认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不少单位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学习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领会启用《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 据》的目的和意义,使用不太规范,一些预算外收入、经营性收入或者一些不该收缴的收入项目都在使用该票据,认为该票据是原《内部结算票据》的替身,当成通 用收据使用。

(二) 使用不规范现象比价普遍。通过各县调研及对市直140多个部门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核销中发现,部分单位仍存在使用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不用填 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会计事项却开具了往来结算票据。如上级部门拨给下级的工作经费或项目资金,形成收入的按规定可凭银行结算凭证人账,不再开具往来结算 票据.但多数收款单位都向拨款单位开具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二是一些服务性收费及部分科研项目资金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规避纳税义务,造成国家税收流 失;三是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导致单位滥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如一些单位不通过正常发行渠道征订书籍、报刊及各种资料;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收取部分费用; 部分单位开展活动收取赞助费等,均以“往来款”科目入账,使用时直接冲减“往来款项”。

(三) 票据监管难度大。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对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监管方面难度要大得多,收取的款项无需缴存财政专户,有的单位票据使用量不大,票据领购到核销时间 跨度大,财政事前、事中资金监管较难,易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同时,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比较窄,各个行政事业单位间的结算项目种类多,性质复杂,不 易辨别,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 票据适用规定与现实难以有效衔接《办法》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间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部门间、单位和个人间发生资金往来时开具的凭 证。原则上不能作为支出凭证入账。但现实工作中有的会计事项很难实现有效衔接,如未按正规渠道代订的书籍报刊费、代收水电费等,本应由书刊发行单位、水厂 和电力公司分别按消费单位填开税务发票,单位以税务发票作为支出凭证入账。事实上很难做到.列支单位多数是收款单位的下属或下级单位,无法拒绝,只能以代 收单位开具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人账。

(五) 某些收入找不到合法对应的票据。由于存在“村财乡代理”的情况,使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票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财政 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目前没有专门的合法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票据,乡财政所就用资金往来票据替代,包括收取违反村规民 约的违约金等。

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一)对往来结算票据的适用范围不了解。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不了解,没有将经营性收入、政府性非税收入和其他资金往来严格区分,认为往来结算票据是财政印制的,只要把钱收到了,不管什么项目款项都可以填开。

(二)单位纳税意识淡薄。部分单位实现应纳税收人后,由于纳税意识淡薄,不愿意缴纳税收,为减少纳税支出,违规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蓄意逃避财政监管。少数单位为了达到自身利益,蓄意混淆资金性质,故意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非税收入,坐收坐支,以逃避财政监管。

(四) 存在票据政策盲区。部分不属于非税收入范围的资金因没有适用票据,也只能使用往来结算票据收取,如在实施“村财民理乡代管”过程中,村居委的房屋租金收入 该适用何种票据;部分款项资金性质难区分,如损坏市政设施赔偿款,是使用往来结算票据,还是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收取,可能因对资金性质理解不同,票据适用结 果也不一样。

(五) 监管措施未严格到位。一方面,单位财务人员只重支出发票审核,未对支出结算票据审核,更不用说对收取款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另一方面,在票据核销环 节,没有对填开的每一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全面细致审核,对不合规票据未及时指出,造成少数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以致不规范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现象时有发 生。

四、规范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明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要通过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组织召开座谈会、票据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加大《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以准确把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对于本单位的收入,要重视其合规合法性审核。

(二)健全制度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行为。一 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票据领用、缴销登记管理制度。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台账,实行专人保管,并按规定时间向同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报送票据的领购、使 用、结存情况,使每一种票据的使用情况都在可控范围之内。二是完善票据核销审查制度。财政部门要制定票据核销流程、明确票据核销岗位的职责与任务,把票据 核销环节工作做细做实。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违规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所开具的项目名称、金额等内容定期予以通报,以督促单位规范使用资 金往来结算票据。四是建立特殊业务个案审批制度。对某些特殊经济业务,表面上不属于暂收、代收性质,也不属单位内部资金往来,但实际上属于暂收、代收款 项,这类经济事项应由收款单位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 强化监管,加大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督检查。一是日常监管要落到实处,财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凭证领购、核旧领新、限量发放”的领购制度,在 领购环节,认真核旧,对不规范使用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轻者予以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重者不再发放新的票据,并严格处罚。只有从源头加强监管,超范围和违 规使用往来结算票据的行为才能得到遏制。二是加大检查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票据领用、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 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管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财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三是加大与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联合查处力度。在日常检查中,财政、审计、税务、物价要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做到信息共享。

(四)加强机构建设,充实票据管理人员。财政票据种类多,领购、发放、核销、销毁环节工作量大,基层多数就1-2人,责任大、任务重,工作中难免做到精细化,面面俱到,建议各级重视票据管理工作,适当充实票据管理人员,促使票据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非税科  杜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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