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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能主张误工费吗

 刘锡春律师 2019-10-10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退休后能否主张误工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主张误工损失,并未对受害人在年龄上进行限制。也就是不论受害人是否退休,只要是受害人在受伤之前存在劳动收入,就会产生误工费。

三、退休后的误工费计算(误工费计算技巧详见本文后附文链接)

1、误工时间的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的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送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案例

1、在翟春才与姜灵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奇台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7)新民再104号《再审民事判决书》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翟春才陈述其退休后从事家电维修工作,平均收入5000元左右,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收入状况,也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二审法院按照2012年度在岗职工每天平均工资123.95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并无不当。

2、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赵桂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2016)京02民终745号《民事判决书》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桂芝系在达到法定退休后继续从事临时性工作,其已提交了其聘用合同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据此认定赵桂芝存在误工费损失并无不当,认定的赵桂芝的误工费损失的数额也无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只要能证明在这之前从事了劳动,不论体力,还是脑力劳动,即使不能证明收入多少,都可以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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