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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增值税嘛?

 繁星1 2019-10-11
在美国密歇根州征收一种称为单一商业税(Single Business Tax, SBT)的增值税,这是美国唯一使用增值税的州份。当地由1975年开征此税,并连同企业收入税(Corporate Income Tax, CIT)。根据当地法例,单一商业税会在2009年前全面废除。

增值税于1954年创始于法国。自其产生以来,由于该税在经济上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体现税收中性和税负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国家财政收入具有稳定的作用。因此,它很快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推广,到目前为止,已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历经半个世纪,增值税在理论上日趋完善,采用该税各国的实践也反复论证了:增值税确实是一个良性税种

然而,在美国至今尚未采用增值税。

为什么号称“经济霸主”和以善于采纳众长而著称的美国迟迟不开征增值税呢?原因如下:

第一,美国国内对开征增值税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顾虑:即认为开征增值税会引起税收物价工资的螺旋上升,也就是会带来通货膨胀。因为增值税的普遍实行会使社会利益结构发生变化,当税收负担增加时,纳税人会通过提高商品价格转嫁税收负担,诱发通货膨胀。这在1970年的挪威已有了教训。当时挪威政府把征收12%的零售环节销售税转到20%的增值税上,引起了持续的物价、工资上涨。因此,这种顾虑不是没有道理的。

第二,增值税被称为“印钞机”,它可以被用来减少预算赤字和增加政府所得,因此遭到一些其他压力集团(包括政治家、企业家、学术界和纳税人)的反对。他们认为给政府这么大的收入权力很危险,瑞士政府在70年代尝试了两次,1991年再次尝试实行增值税.虽得到各政治党派的支持,但每次建议都被瑞士纳税人的公民投票所击败。由此可以想象美国政府征收增值税所要承受的压力有多大。

第三,增值税在本身设计上存在如下缺陷或漏洞:

(1)具有累退性。税收公平应贯彻按能负担方针,而增值税采用较少比例税率,对于销售额大的纳税人,并不能征收较多的税收。同时,增值税的实施很可能会引起价格的波动,而政府的能力有限,不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福利待遇的下降。即高所得家庭的实际消费水平下降小于低所得家庭。即具有社会不公平性。而美国人一向推祟公平,且公平是美国税制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因此征收增值税自然遭美国人摒弃。

(2)具有潜在的偷漏税可能性。由于增值税实行进项抵扣制,这种扣税机制使逃税变得十分有利可图。在巨大收益的诱惑下,不法纳税人敢于铤而走险进行虚报税收抵扣额、伪造出口退税以及伪造专用发票等犯罪或违法活动。

第四,增值税是否果真有助于出口、有助于改进往来账户国际收支平街,有待进一步考证,这又减少了增值税对美国人的吸引力。零售税和大多数批发与生产单一环节税不影响出口产品,除非是在多次征税后提高出口价格的情况下,因此,增值税替代消费税不会改变出口产品的税收地位。在现行销售税多次征收的情况下,任何商品的税收含量取决于累积税负额,销售税的含量不能准确地确定,造成了出口退税的多样性。增值税以透明的和已知的纳税义务代替了不确定的税收含量。依据过去的销售税退税及补贴体制的不同,增值税下的出口可以得到改进或者变得更糟,同时,应按国内产品缴纳同样增值税的进口产品,可能受到不优惠的待遇。从短期来看,从所有消费征收的真正一般增值税可能有助于出口,但是很快我们将期望调整汇率和国内价格以抵消税收对国内和国外商品的相对价格影响。在价格或汇率作调整的情况下,一般增值税将对出口和进口没有影响。然而,增值税对许多重要的经济部门,特别是对食品住房和许多个人劳务免税和实行零税率。因此,这类增值税提高了贸易品(相对非贸易品)价格,并且鼓励以食品、住房及劳务来取代贸易品,这意味着出口和

进口都将减少。增值税的确以某种方式影响国际贸易,但具体对各国的影响又各不相同:像欧共体认为没有改进出口,而菲律宾韩国则认为鼓励了出口。

第五,美国税收制度联邦特性干扰了决策层的决策。联邦和各州政府都拥有独立的税收权力,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由州政府赋予。三级政府(特别是联邦与各州政府之间)在税源上基本相同,但税收结构迥异。联邦政府主要依赖于所得税,州政府主要依赖于消费税,而地方政府则主要依赖于财产税。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拥有税收立法权的情况下,开征增值税如何协调二者之间关系是一个现实的难题。目前,州销售税是州政府的第一大税种,如果仅由联邦政府开征增值税,则要求取消州政府的销售税,这必然引起州政府的强烈反对。而如果允许联邦和州政府都开征的话,因为州政府的下属各级政府现在仍存在零售环节销售税,问题就复杂起来,其税制设计和管理困难无法想象。

第六,从实践的角度看,过渡性的问题加重了美国决策层的顾虑。任何一种税制的重大改变都涉及到复杂的、高代价的过渡性安排。一些个人纳税人不可避免地将处于严重不利地位,尤其是美国从现行的零售环节销售税转变为增值税毫无疑问将会出现这类问题。主要问题是:当贸易商在采用增值税之前购进了资本设备或贸易存货时,以前可能就设备或库存缴纳了税款,增值税实施后进行的类似进步,对贸易商来说只有较低的净成本,因为包括在设备或存货的购价中的增值税可予偿还。显然,在增值税实行时,已拥有存货的贸易商相对于存货是在增值税实施以后购进的来说,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纠正这种情况,并为避免贸易商将存货和资本的购入推迟到增值税实行以后,有两种可能的解决办法:一是可就增值税开始实行时贸易商手中的存货或资产中的税收因素给以补偿;二是以直接的税继续征收,并逐步停止。但每一种方法都会使税收运作复杂化。如果是从单一环节的税转换为增值税,其复杂程度将大大小于从多环节征收税转换为增值税;而美国在联邦一级没有实行一般消费税,因此可想而知:如果美国实行消费税,将会使征税成本管理成本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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