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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姜寨遗址文化

 futech 2019-10-11

姜寨遗址位于骊山北麓山脚下,南距临潼县城约1公里,西南紧靠临河。临河源于骊山,经县城东南向西汇入渭河。遗址西南角被临河冲毁一部分。遗址北距现渭河大约4公里。根据地质及水文资料,历史上渭河河岸也曾在遗址附近。姜寨遗址实际上处于临、渭两河交汇处的三角地带。这个三角地带,现在看上去属临、渭二级阶地,是山前黄土台塬。但是,在古人眼里,这里是一个食物资源丰富,近水源地而生活便利,宜居的朝阳河湾地带。

发掘报告把姜寨视为原始村落,甚至还以村落的总体布局的眼光,将遗址分为居住区、烧制陶器的窑场和墓地三个部分。认为居住区位于中央,周围有壕沟环绕。村东越过壕沟是墓地,村西靠近临河岸边有一片不大的窑场。认为壕沟规模较小,沟边整齐,走向规则,所以系人工挖成。壕沟各段之间不相连接,不能起排水作用,故推断其完全是防御设施。四周房屋的门向都朝向中央。中央是一个空旷的广场,面积有5000平方米左右。广场西边还有两片牲畜夜宿场。发掘者除了将生活区、生产区和墓地连接在一起,构建了姜寨遗址的村落布局,还进一步推断其可能是当时原始村落的典型代表。

然而,发掘报告的上述判断全部都是错误的,既没有村落,也没有人工壕沟,既不存在广场,也不存在牲畜夜宿场。不但错误地解读遗址的形成机制,还误读了早期人类活动的时代和特征。

一、遗址东部的三片墓地中的成人是最早抵达姜寨的人群

遗址东部有三片墓地,报告把这些墓地视为居住区那些房屋所有者的墓地,实则不然。东部墓地与西部房屋根本就不是同一时代的遗迹。而且墓地实际上也不是墓地,只是看起来象墓地,人们把它直接理解为墓地而已。

1、貌似墓地,实际上是更早时代人们的栖息之所

这不是墓地而是人们的栖息之所,是因为人们的死亡状态是人们生前的最后状态,没有人去埋葬他们,完全自然的死去,又被自然掩埋。

如I区墓地的M23,墓圹为长方形竖穴,长2.00、宽0.6、深0.26米。单人仰身直肢。骨架保存完整,头向西偏北,面向东南,两臂伸直放於髋骨两侧,右腿伸直,左腿中部稍向内侧弯屈。女性,五十岁左右。随葬器物置于两腿下端及脚部,计有I式、Ⅱ式直口钵各1件,V式直口钵2件,I式夹砂鼓腹罐1件,Ⅱ式骨匕1件,V式骨镞1件,尖底瓶1件,I式陶刮削器1件。M27,墓圹边沿不清。单人仰身直肢葬。骨架保存不完整,缺右侧胫骨、腓骨、右髋骨。上体完好,上肢呈环状置于上身两侧。男性小孩,6岁左右。圜底钵1件置于盆骨上,钵南有骨锥1件,钵北15厘米处有骨镞1件,腿骨附近I式夹砂鼓腹罐1件,头北15厘米处有残陶锉1件。另外,在股骨之间有猪下颚骨1副,离钵东30厘米。M54发现于T2。墓圹长方形竖穴,长1.23、宽0.54、深0.2米。单人仰身直肢。骨架保存较差,但基本完好。为15岁左右的女性。随葬器物大半置于人骨架下肢及脚部。计有I式直口钵1件,III式直口钵2件,II式夹砂直腹罐1件,I式夹砂鼓腹罐2件,4枚石球置于III式钵内,尖底瓶1件。绿松石耳坠2件,置于左右肱骨上端外侧。另外有骨珠2052颗,分散于头颈及上身,唯颈下部分保留数串骨珠,排列整齐,估计骨珠系穿成串后作项饰用。

他们所拥有的日常生活用品或工具,往往放置在下肢之上,甚至上至腹部,是因为他们是在生活环境中自然死去。这些貌似墓圹的浅地穴,就是他们日常栖息之所。日常休息或晚上睡觉就躺在里面,上面覆盖树枝,或者再覆以草御寒。自己所拥有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陶器等,就放置在该棚子之上。他们在睡梦中死去,时间久了,树枝和草腐朽后,其上的器物自然下落在死者的下肢或腹部之上。每个人所拥有的陶器,少女所拥有的装饰品,以及男童所拥有的骨锥和陶锉,都是他们生前的用品和喜爱之物。他们从来也不曾想到就在这样的状态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别人对于他们的死也视而不见,毫无意识。后来者不会因为有人死在这里而有不祥之感,相反,还可能因为这里还生活着其他人而认为这里是宜居之地。他们几乎每个人都单独行动,独立生活。6岁男童所拥有的器物,证明他已经开始象成人那样谋生,但不排除周围有他亲近的人存在。

他们多拥有一定数量的陶器,但器类少,器形简单。器类一般只有钵、罐、瓶,器形一般也只有直口钵、圜底钵、直腹罐、鼓腹罐和尖底瓶。后来的房屋拥有者们所拥有的陶器器类和器形都要比他们丰富得多。

遗址的地形总体是东高西低,北高南低,这批貌似墓葬的遗迹就出现在遗址的最东边,所以,这批人才是最早来到姜寨的人。

2、墓地的时代演变

三块墓地并非同时期遗迹。最北部的II墓区应该最早,其次是东部的I墓区,最后才是东南的III墓区。这里最关键的两个因素是,北高南低的地形,和南侧渭河的水位变化。报告虽然提供了地层堆积的10个剖面,但与早期墓地有关的却只有T1-T4一条,T84、T89、T94、T98、T102、T106的地层剖面勉强可资参考。

T84等六个探方北壁地层,第一层,农耕土,浅灰色,质松软,厚0.15-0.50米。第二层,深灰色土,质疏松,厚0. 15-0.60米。笫三层,深褐色灰土,质较松,厚0.20-0.80米。第三层以下为黄色生土。层间厚度差别不大,没有大的起伏不平。II墓区在其东,但尚有相当一段距离。即使在墓区取去2米厚的土,亦然没有影响到遗迹的存在。说明取掉的都是后期堆积。由T84继续向东延伸,估计所谓的墓葬大体位于灰黄土之间。

T1-T4等四个探方北壁地层,一般分二层,局部分四层。第一层,农耕土及现代扰土,浅灰色,质松较,厚0.16-0.60米。第二层,深褐色灰土,质疏松,厚0.36-1.25米。第三层,深灰色土,质较硬,厚0.60-1.50米。以下为黄色生土。该地层剖面位于I墓区南部,早期的墓葬遗迹应出自第三层,质较硬的深灰色土层。

    再参考正北面的T180-T184五个探方东壁25米剖面,第一层,农耕土,灰褐色,质松,厚0.18-0.40米。第二层,深灰色土,质松软,厚0.30-1.10米。第三层,红褐色灰土,粘性较强,厚0.30-0.50米。此层表面有遗迹、遗物,与第二层相同,层内遗迹、遗物罕见。此层以下为黄色生土。报告把第三层理解为腐植质土的原始地面显然是误解。因为其下还有黄色生土。此层黄色生土与东北部墓区有人骨遗迹的黄色生土应属于同一时代。

所以,人类最早抵达姜寨时的环境,II墓区墓坑多半挖在生黄土上,证明这些人从未受到渭河洪水的影响。他们落脚的地方,可以肯定就是近渭河河岸之处。但是,遗址正北早期比这里要低很多,后来大水在相当长时间把遗址北部淹在水下,北部T180-T184五个探方的第三层,厚0.30-0.50米、粘性较强的红褐色灰土,就应该是由渭河洪水带来的上游时代更早的原始粘土。最早的人类抵达姜寨时,这里还一直处于水下,尚未参与人类历史。

在人类刚刚出现在姜寨时,渭河河面极宽,可能覆盖整个由骊山北麓到铜川以南之间的低洼之地。姜寨就处于渭河南岸岸边。早期出现的三块墓地,由东北向西南,就是渭河岸边与骊山相连的半岛,而且它由东北向西南渐次出现。由于渭河水位不断下降,人类遗址也追踪河岸向西南发展。于是在其西南部形成了I墓区和更西南位置的III墓区。

Ⅱ区墓地南北长30、东西长23米,面积690平方米。墓地共发现土坑墓55座。东北部墓葬分布较密集,其他部分较稀疏。墓葬坑位北部较规整,成行排列,南部稍显零乱。多数墓葬人骨架头向西或略偏西南,达46座。稍显零乱的几座,看上去应该是这一片中到达较晚者。性别构成,男性29具,女性19具,性别不清者7具。年龄在15岁以下者5具,15岁至50岁者45具,50岁以上者5具,个别个体的骨骼有生前受伤现象,如M266人骨架左眶缘生前被硬物削伤。M271中的女性(15至17岁),骨骼呈病态,二、三、四腰椎椎体变形,前后特扁,应该主要缘于遗传。52座墓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只有M96系二人仰身直肢合葬,葬式不辨者2座为 M144、M140。墓中有随葬品的33座,共144件(包括2件残器)。随葬品中以日常生活用具陶器最为普遍,泥质红陶钵41件出于21座墓中,夹砂陶罐36件出于21座墓中,尖底瓶13件出于12座墓中,细颈壶3件出于3座墓中。另外,钻孔贝饰40颗,出于2座墓中,生产工具仅见制陶石拍1件、骨铲1件、石球1件、石刮削器1件。

I区墓地南北长35、东西宽18米,面积630平方米。共发现土坑葬51座,以北部、南部分布较密集,中部略为稀疏。26座瓮棺葬不属于同时代遗迹,另当别论。依然是头向西(包括西偏南和西偏北的)的最多,共42座。I区墓地51座墓共出人骨架52具。经鉴定其中24具为男性,14具为女性。性别不清者6具,8具未观察。其中年龄在15岁以下者12具,15岁至50岁以下31具,50岁以上9具。主要是单人仰身直肢葬,共41座,其次有8座单人二次葬。二人二次葬1座(M36)。有随葬品的41座,共计251件。随葬品中以日常生活用具陶器最为普遍,如陶钵59件出于25座墓中;陶罐58件出于24座墓中(有的墓中钵和钵,钵和罐扣叠);尖底瓶18件出于18座墓中;陶碗9件出于8座墓中;细颈壶2件出于2座墓。放置部位多在人骨架腿的下部及脚部。另外,还出有装饰品骨珠、蚌壳、骨笄、玉石耳坠等。骨珠10897颗,出于4座墓( M7、M29、M53、M54)中。随葬的各类生产工具有石斧2件、石凿1件、石铲1件、陶锉6件、陶刮削器10件、骨匕6件、石、骨镞3件、石球17件。M29,男性小孩头部右侧发现一残陶鼎足。M26,头南发现羊肩胛骨1块,股骨之间有烧骨一小片。

III区墓地呈东北西南走向,南北长30、东西长36米,面积约1080平方米。共发现土坑墓48座,(瓮棺葬26座另当别论)。墓葬以西南部和东部分布较密集,中部略为稀疏。墓地排列以西部和西南较为规整。头向西南或西偏南的有25座,头向西或西北的有15座,头向北或北偏西的有3座,头向东北和东南的各1座,另有3座空墓。48座墓中共出人骨架47具,其中男性15具,女性18具,性别不易判定者6具,8具未观察。已经鉴定的39具人骨架中;15岁以下者有5具,15岁以上至50岁者有33具,50岁以上1具。单人仰身直肢葬,占40座,单人,俯身葬2座,二人仰身直肢合葬2座( M158、M181),葬式不清楚的4座。有随葬品的有43座,出土随葬品193件,以日常生活用具陶器最为普遍。陶钵50件出于33座墓中,陶罐47件出于31座墓中,许多大钵扣小罐,小钵或小钵小罐分别置于大钵大罐中。陶尖底瓶12件出于12座墓中,细颈壶7件出于7座墓中。陶碗仅见1件。随葬品放置部位多在人骨架腿的下部及脚部。另外还出有装饰品骨珠、蚌饰、骨笄及耳坠等。骨珠有3141颗,出于4座墓葬中。蚌饰22件出于3座墓中。随葬的各类生产工具有钻孔石斧1件,磨石1件,陶锉3件,石球13件,骨矛1件,骨镞1件,骨匕2件,陶刮削器5件。另外M88和M165出有鹿下颚骨各1具,M90出有猪下颚骨1具、猪腿骨1根。M164随葬的罐内出有鱼骨。M163随葬的夹砂罐内有黍的朽灰。

这些居住在长方形地穴中的人不同的头向显示他们属于不同的时期。三个墓区的大部分都是头朝西,或略有偏差。头向明显不同的情况发生在前面的地穴已经被掩埋,新来者只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地穴的方向和自己睡觉时的朝向。

三个区块虽然人们栖息的状态基本相同,但还是有许多证据证明他们的先后和发展。最北部的Ⅱ区墓地时期,性别构成,男性比例大于女性。年龄构成,年少者与年老者比例相同,都比较少,而中年人比例相对较高。基本上均为单人独立生活,所以年老各自幼者都较少。只有M96系二人仰身直肢合葬,说明只有他们是共同生活的。55座墓中有随葬品的33座,说明还有大约五分之二的人没有拥有任何东西。144件遗物平均每人约4件。但是遗物拥有很不平均,泥质红陶钵人均约2件,夹砂陶罐人均1.5件,尖底瓶、细颈壶人均1件。另外,钻孔贝饰40颗,出于2座墓中,生产工具仅见3件,1件石球可能还算不上工具。

I区墓地土坑葬51座,头向西的共42座,说明只有少数几个是稍晚抵达。I区墓地51座墓共出人骨架52具。性别构成与前一期相同,男性仍然大于女性,比例也相当。年龄构成变化较大, 15岁以下的年幼者12具,50岁以上的老者9具,都大于前期。中年人的比例则大幅度下降。单人仰身直肢葬共41座,占最大比例,说明人们还是单独活动为主。二次葬比例明显增加,说明出现在此地的意外死亡者多。比如,被洪水冲来后曝尸荒野,白骨化后被他人掩埋。有随葬品的41座,大于前一期。遗物共计251件,总平均或拥有者平均数量都大于前一期。陶器的种类也多于前一期,除了陶钵、陶罐、尖底瓶外,还出现了陶碗、细颈壶,甚至还有陶鼎。装饰品的种类大量增加,有骨珠、蚌壳、骨笄、玉石耳坠等。其中骨珠10897颗,出于4座墓。各类生产工具及数量,都大幅度超过前一期。

III区墓地共发现土坑墓48座,虽然头向西南或西偏南的为主,其它朝向的明显增多,可能说明在此出现过一个重大转折。一是时间不同,再就是可能水流的方向出现明显变化。48座墓中共出人骨架47具,性别构成似乎也发生了变化,男女性别相当,或者男性比例低于女性。年龄构成,15岁以下年幼者的比重有所减少,减少最多的是50岁以上的年老者,中年人占了最大比例。这可能意味着环境发生了不利于老人和小孩的变化,比方说气候变得更加寒冷。单人仰身直肢葬仍占大多数,人们还是单独生活为主。二人仰身直肢合葬多于前两期,可能预示着人们开始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有随葬品的有43座,出土随葬品193件,虽然遗物总量略少于前一期,人均数量也稍少。相比之下,本期陶器种类也没有增加,也不是一个人拥有更多的器物,但是拥有遗物者更普遍,说明更多的人意识到拥有日常生活用品生活会更便利。装饰品如骨珠、蚌饰、骨笄及耳坠等,以及各类生产工具,比前一期略少,但都大幅度多于最早一期。本期的最大特点是工具的种类多与狩猎有关,如钻孔石斧、磨石、陶锉、骨矛、骨镞、骨匕、陶刮削器等。遗址出现的鹿下颚骨、猪下颚骨、猪腿骨、鱼骨等也都与渔猎有关。

另外,III区墓地出现的3座空墓具有重要意义。这说明这些长方形地穴不是墓穴,而是人们的栖息之所。所以被视为墓葬,是因为有人死在了里面。空墓意味着主人放弃了本栖息地。放弃现有栖息地也有三种可能,一是主人为了寻觅新的栖息地而离开,一是本来并未打算永久离开,只是因为某种原因离开后未再返回,一是发现危险后仓促逃离。这些人所以会死在自己的栖息之所,可能有几种情况。一种是老死,长时间住在一处,终老于此。一种是病死,主人虽然年轻,但可能由于某种疾病而死亡。还有一种意外死亡,如夜晚睡梦之中,上游突发大洪水,主人来不及反应而遭遇灭顶之灾。

二、对二期遗存的严重误判

发掘报告认为,姜寨遗址第二期文化遗存,是五期文化遗存中保存较好的一期,尤其是氏族墓地保存完整。认为由于历年来平整土地遭到破坏,很难全面了解当时的村落布局、住房和各种经济设施等情况,但根据巳发掘的遗迹情况判断,第二期文化居民的聚居处,当在墓地的北、东及东北一带,面积约有四五千平方米,是整个遗址的最高处。其实正好相反,所指认的区域除了空旷区,就是所谓的一期文化遗存区。所谓二期墓葬,并非报告所谓的二期墓葬,而是前述早期人类之后的一批人,他们早于报告所谓的一期文化遗存。

1、二期一次葬并非墓葬

姜寨第二期文化遗存中公共墓地的面积,报告认为分布在遗址中部长宽各约32米、约1000平方米的区域,实则主要分布在ZHT5、ZHT8、ZHT11、ZHT31、ZHT14、ZHT28、ZHT25、ZHT24、ZHT27等中部9个探方范围,此外还有几个探方有少量分布。该区域的地层堆积有一个南北向的剖面,虽不充分,但可资参考。

中部地层情况由ZHT2-ZHT7西壁60米剖面表现。第一层,农耕土,灰色土,质松,厚0.20-0.30米。第二层,扰土,黄褐色土,稍硬,北端和南端较薄,中段较厚,最厚处达1.50米。这层堆积系历年来平整土地时,从遗址东部搬迁而来的。第三层,浅灰色土,北段呈棕色,土质较硬,厚0.40-2.40米。南段较厚,北段较薄。北段出有较多的遗迹,如F115等,南段无遗迹。第四层,褐色灰土,坚硬,一般厚0.20-1.20米,局部厚度达2.50米。这层堆积仅出限于南段,北段没有。层中未发现遗迹,而有大量陶器残片,但相当碎小。从陶片中可辨认的器形有喇叭口尖底瓶、带平沿浅腹盆、带条形附加堆纹罐等。第五层,南北两端均无堆积,仅在中段堆积较厚,因其遗迹遗物有差异,又把它分为A、B两层。第五A层,深灰色土,质松,厚0.40-0.90米。此层出有大量破碎陶片,能辨认的器形有葫芦瓶、带盖罐、敛口浅腹钵及细颈壶。第五B层,土质土色与A层基本相同,厚0.16-0.40米。也出有大量的破碎陶片,能辨认的器形有溜肩尖底瓶、敛口钵、折腹盆及敞口鼓腹平底罐、溜肩尖底瓶与葫芦瓶等,它们的特征与第五A层及第六层略有不同。第六层,黄色灰土,质较松,厚0.20-1.00米,局部达1.20米。此层南北两端堆积较厚,中段较薄。未见任何遗迹,仅有碎小陶片,从陶片中可辨认的器形有直口深腹圜底钵、杯形口鼓肩尖底瓶、卷沿盆、卷沿鼓腹小平底罐等。此层以下为黄色生土。

可见,中部原始地貌地势较低,总的地层堆积较厚,但各层堆积厚薄不同。第六层中段较薄说明这个区域原始地貌在普遍的低中相对高。所以,其上才会出现一片貌似墓葬的遗迹。

报告共发现的二期墓葬294座,其中土坑葬191座,瓮棺葬103座。瓮棺葬不属于本期文化遗存暂不讨论。191座土坑葬中有184座位于遗址中部的公共墓地内,有7座零星分布在遗址的其它地段。

实际上,仅这191座土坑墓的情况就十分复杂。其中有人骨架的189座,未清理的2座。墓坑多为长方形或方形竖穴土坑,圆形和椭圆形仅见个别墓葬。绝大部分墓葬的方向为东西向,少数墓西南向或西北向。墓坑深度不等,最浅者仅0.15米,深者有0.8米的。墓葬大小不等,最大者长3.40,宽2.40米;最小者长0.51、宽0.37米。此类土坑墓单人葬有56座,合葬墓有133座。合葬墓中,大中型的为多数。

一次葬35座。其中单人一次仰身葬32座,2人一次仰身葬2座,3人仰身葬一座。人骨架均仰卧伸直,头西,面向上或偏向左右,两臂伸直放置在躯干两侧,两腿伸直并拢或略分开。合葬墓则人骨并列放置。如M74,墓圹为长方形竖穴,长2.30、宽0.63、深0.15米。墓口距地表2.73米。墓向255度。仰卧直肢,为一中年女性。人骨架基本完整,头西面向上,头部左太阳穴处有伤痕,凹下0.75厘米,这和墓主死因可能有关,左肱骨中部虽破碎但骨形完整。另外,头骨涂有红颜料。随葬器物5件,均置于两腿之上,计有VII式敛口深腹钵1件,I式尖底瓶1件,III式深腹罐1件,带有刻划符号的钵1件,盂1件。再如M244,墓圹为长方形竖穴,长1.88、宽1.50、深0.50米。墓口距地表3米。墓向270度。仰卧直肢,为一成年男性。骨骼保存完整,头西面东。随葬器物8件,置于人骨架下肢骨南侧的有l式尖底瓶1件,I式深腹盆1件,I式深腹罐3件,I、II、III式直口深腹钵各1件。属这类墓葬的还有M134等12座。

二人一次合葬墓如M237,墓圹为长方形竖穴,长2.16、宽1.04、深0.23米。墓口距地表3.12米。墓向270度。仰卧直肢,二人均为男性。人骨架局部被扰破坏,如(1)号人骨架缺头骨及左侧长骨、指骨,(2)号人骨架右侧长骨残。随葬器物11件:计有III式敛口深腹钵1件,II式直口浅腹钵2件,II式浅腹罐2件,Ⅶ式盆1件,II式盂1件,III式尖底瓶1件,骨笄3件,均置于下肢及脚部。再如M257,墓圹为长方形竖穴,长2.2,宽1.58、深0.22米。墓口距地表3米。墓向270度。二人均为成年男性。骨骼保存极差,二具骨架上体大部分及下肢局部破坏严重。如(1)号人骨架头骨与(2)号人骨架头骨置于腰部,下肢均完整。随葬器物16件置于人骨架下肢两侧、足部及东部。计有II式直口深腹钵3件,III式直口深腹钵2件,Ⅵ式直口深腹钵1件,l式尖底瓶2件,Ⅶ式彩绘尖底罐1件,X式细颈壶2件,I式深腹罐3件,I式深腹罐1件,I式浅腹罐1件,有1陶罐内有三节指骨。

三人一次合葬墓有M250,墓圹为长方形竖穴,长2.30、宽1.44、深0.30米。墓口距地表2.95米。墓向270 度。三人均为成年男性。人骨架大部分保存较好,少部分被扰破坏。(1)号人骨架头骨、胸骨、颈椎骨、右肋骨、右上肢骨缺,(2)号人骨架基本完整,(3)号人骨架胸骨、上臂骨、下肢骨残缺。随葬陶器共13件,分别置于(1)号人骨架右下腿骨外侧和(2)号、(3)号人骨架腿骨上及其东部。计有II式直口深腹钵2件,III式直口深腹钵2件,Ⅶ式直口深腹钵1件,III式深腹罐2件,I式深腹罐2件,II式浅腹罐1件,I式尖底瓶2件,Ⅳ式盂1件。

另外还有单人二次葬墓,如M197,墓圹近方形,长1.40,宽1.10,深0.3米。墓口距地表3.60米。墓向273度。为一青年女性。仅见头骨,头向北,面向东。葬于墓坑中部略偏西。随葬器物10件,均置于墓坑东半部,计有II式直口深腹钵4件,Ⅵ式直口深腹钵1件,l式深腹盆1件,1式深腹罐1件,III式深腹罐1件,I式尖底瓶2件。属于这类墓葬的还有M232、M125等两座。

以上这些墓葬与东部三个墓区的性质相同,它们都不是墓葬,而是当时人们的栖息之所。他们的生活方式相同,都是在长方形地穴之上覆盖树枝和草为棚,以遮避风雨严寒。棚子上面是他们放置日常用陶器的地方。死者所拥有的器物,器类和器形与东部三区没有实质性差别。最大的差异在于,此时较多地出现了二人、三人,甚至可能多人共同生活的情况。这与东北部最早的那批人相比,已经是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这意味着人对人之间关系的意识在加深,开始意识到合作、共同生活有更多的好处。此类遗迹中的所谓二次葬,无论有没有后人有意识的掩埋行为,都不能改变其上述时代和生活方式的基本性质。所不同的只是,其尸体或骨骸曾经遭到损毁。仅此而已。

2、二次葬死者多死于洪水

在所谓的第二期文化的墓葬中,二次葬多达154座。除了合葬中人数较少的二次葬属早期人类栖息之所外,大部分多人二次葬墓,尤其是人数较多者,他们均死于大洪水。多人二次葬的葬式多种多样:有的墓内将若干个体放作一排(M111),有的分作数排排列( M77),有的上层乱葬下层依次排列(M205),还有的上层人骨叠压放置,下层置一次葬人骨(M84),亦有不分排列和层次乱葬的( M168)。还有,二次葬除乱葬者外,每一个个体放置比较有规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头骨置于中间,四肢骨置于头两侧,其它骨骼置于头骨东及四肢长骨之间,还有把髋骨置于头骨两侧的,另一种是将骨骼东西向放置在头骨东部。以第一种最为常见。

这些多人二次葬,无论是10个8个的,还是80多个的,合计共出人骨架2000多具。显然不会都出自遗址内。考古学家历来的解释都是氏族葬式之一,为了强化血缘关系,即使离开原氏族聚居地,死后也要将尸骨迁回原氏族聚居地。本报告并没有明确大量出现多人二次葬的原因和意义,只是说盛行二次葬。其内在含义十分清楚,这是一种在一定时期、一定氏族间存在的一种特殊葬仪。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二次葬都不具有社会学意义。它并不是历史上某个时期,或者某些人群间,为了某种文化意义而形成的特别仪式。许多在这一历史时期出现的这种特别现象,都是由于大洪水的突然袭击所造成的人口大量死亡,并成片地堆积在一些河滩、河湾地带,人们为了避免遭受强烈的恶臭,也不忍如此大量同类曝尸眼前,而将他们集中掩埋的结果。除了姜寨遗址,陕西还有半坡、河南有淅川下王冈、山东有王因等,大量多人二次葬的出现都是由于大洪水的结果。

姜寨的M84为32人合葬墓,保存完整。墓圹基本呈长方形,长2.87、宽1.47、深0.6米。墓口距地表5米。墓向254度。32具骨架中,31具头向西,1具头向不详。骨架分作上下两层,每层又分为南北二组。第一层中的南北两组间原土粱边缘不清楚,北组有7具,头骨在西,长骨紧靠头骨置于东部。(1)、(3)号为中壮年男性,(4)、(5)、(6)号为老年女性,(2)、(7) 号为壮年女性。随葬器物10件,均置于墓坑东部。南组18个个体依次叠压,如(8)号头骨压(9)号、(24)号头骨,(9)号压(10)号头骨,(10)号压(11)号、(10)号头骨,( 11)号又压(25)号头骨等。(8)、(9)、(12)、(16)、(19)、( 23)、(25)号为中壮年男性,(17)、(19)、(21)号为青年男性,(15)、(22)号为老年男性,( 11)、(13)、(18)为壮年女性,(10)号为青年女性。(24)号为不到十五岁的少年,性别不详。随葬器物35件,置于墓坑东部。计有I式直口深腹钵1件,II式直口深腹钵4件,I式敛口深腹钵1件,I式直口浅腹钵1件,II式直口浅腹钵1件,III式敛口浅腹钵2件,钵3件,II式深腹盆2件,II式盂2件,Ⅵ式孟1件,I式深腹罐3件,Ⅵ式鼓腹罐4件,罐1件,X式鼓腹罐1件,I式尖底瓶4件、骨笄4件。第二层中南北两组间的土粱比较清楚,宽76、深20厘米,墓坑底部平整坚硬,人骨放置其上。北组有三具,为一次仰身合葬,头均朝西,(1)号骨架为中年女性,(3)号为一壮年男性,(2)号似为10岁左右的男孩。无随葬器物。南组四具,为四人一次仰身直肢合葬基,(4)、(6)、(7)号骨架并列,(5)号置于(4)、(6)号上肢之下。这四具骨架均为中壮年男性个体。随葬品15件。蚌刀4件,蚌饰1件,骨笄4件置于(4)号骨架腰部上下,牙质发饰1件置于(7)号骨架头部,石砚1件(带盖),小研磨棒1件,水杯1件,红颜料1块及砥磨器1件置于(7)号骨架脚部。

M84下层7人两组,显然是共同行动,他们共同建造了这个地穴。但是鉴于他们由两组组成,建造时就按两部分建造,但仍成为一体。很遗憾他们在此同时遭遇灭顶之灾,无一幸免。但是(5)号男子好像已经觉察到危险来临,并已经有所行动,可是仍未能逃脱厄运。上层的25人合葬墓中的死者,可能死于同一次洪水,不过,他们是在白骨化之后,被收敛掩埋于同一坑内。后人所以也分别两边掩埋,可能是下层死者被泥土掩埋较浅,他们的骨骸尚能隐约可见。地穴较深,上部还有不少空间,掩埋者也以同样的方式分组掩埋。所以,下层中间隔梁边界清晰,上层边界模糊。下层是一次葬,上层为二次葬。

M205为82人二次合葬墓。墓圹为长方形竖穴,长2.76、宽1.92、深0.60米。墓向270 度。上下分四层;第一层23具个体,其中男性20个,女性3个,头向混乱,其它骨骼毫无规律,随葬陶器6件。第二层19具个体,其中男性10个,女性9个,头向不定,骨骼零乱,随葬陶器2件。第三层19具个体,其中男性9个,女性9个,少年1个。可分为三组:第一组位于墓坑北端,9具个体,依次放置,头向西,长骨置于头骨两侧,其它骨骼置于长骨之间。第二组位于墓坑南端,7具个体,葬法同第一组,第三组位于墓坑底部,3具个体,骨骼不全。随葬陶器7件,骨笄1件。第四层21具个体,可分南北两组:南组13具个体,男性8个,女性5个,骨骼依次放置,相当规整;北组8具个体,性别未观察,葬法同南组。

M205的墓圹大小与上述M84差不多,说明此地穴也是一组数人共同在此生活留下的,也许它的主人们在洪水来袭之时全部成功逃生。不会是为了葬这四层死者而专门所挖。而且,这四层死者也并非死于同一次洪水,即四层死者不是一次性地被掩埋在这里的。所以,分析他们的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意义不大。同样,有关随葬品的分析也完全没有意义,大洪水过后,人与器物已经完全分离,再将它们进而在一起,也只是掩埋者目之所能及的范围。而掩埋形式,究竟是随机乱放,还是排列整齐,是全面平铺,还是分组摆放,却也只是掩埋者习惯性的行为方式的表现。不过,分组摆放一般都不是一个人在掩埋,更可能的是一人摆一组。与M205同类型的还有M137、M198、M206、M333、M370等5座。

三、主遗址区也不是一个氏族村落

姜寨第一期文化的主遗存区面积达18000平方米,看上去好像还有许多不同功能的设施,报告把它视为原始村落。但是,所有要素都不支持原始村落的观点。

1、五个居住群落并无有机联系

    姜寨第一期文化共发现房屋遗迹120座,除此而外,还发现许多因房屋废弃与后世破坏而零星存留的灶坑、柱洞和居住面。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房子数量大于此数。房屋有大、中、小三种,按房子平面布局,有方形、圆形、椭圆形、不规则形等,以圆形和方形最普遍。营造方式有地穴式、半地穴式、地上建筑三种。

方形房屋基址共发现55座,平面呈正方形。其建筑结构又分半地穴式和地面上木架结构两种。半地穴式方形房屋共发现31座。其中大型房屋4座,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中小型房屋27座,面积多在15平方米左右。最小的仅4-5平方米,最大的87平方来。这类房子的特点是:房基作方形圆角,凹入地下,深0.15-0.80米,深者以坑壁作墙,浅者坑壁上另作矮墙(偏早的房屋坑深,偏晚的坑浅),上架房顶。门向因房屋位置而不同,即东部的房屋门均向西,南部部向北,西部的向东,西北部的向东南,北部的向南。居住面和墙壁均涂草泥土并经过烧烤,表面平整。由于长期踩踏形成平整的路面。中小型房屋内一般都有生活用具和各种生产工具放在居住面上,大型房屋内未发现。地面上木架结构的方形房屋共发现24座。

圆形房屋共发现65座,从结构上可分为地穴式、半地穴式、地面上木架建筑三种。圆形房屋平面直径以4-5米多见。门向以房子在居住区的位置而定,东部的房基门开在西边,南部的开在北边,西部的开在东边,北部的开在南边。从保存较好的房屋看,有的房屋在门道尽端围有小隔墙和门槛。小隔墙内有密集的柱洞,同房屋壁柱一样。门槛内外地面高低相同。有一部分房屋无门槛而只有门道,一般平整,内外高低一样,有的为缓坡形,也有阶梯形的。灶坑多为浅圆形或瓢形,有的只在居住面上固定一处作为灶面,灶底多呈圆状和锅底状,灶面一般均很坚硬。部分灶旁有火种罐。地穴式、半地穴式房屋均以坑壁为墙,地面上建筑的房屋墙壁内均有较密集的木柱。木柱有圆形、半圆形和板状等。部分房屋内发现有当时人们所用的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地穴式圆形房屋共6座。半地穴式圆形房屋共有10座。地面上木架结构的圆形、椭圆形和不规州形房屋。共49座。其中,椭圆形和不规则形的数量较少。

一期房屋的时空分布

分期        早               中                晚           小计

分段  1     2     3     1    2     3     1     2     3

东    0     2     7     2    16    2     4     2     0       35

南    1     2  5  6     4    11    4     1     4             38

西          6                7                 3             16

西北              2     1    6     1     1                   11

北                8          9     1           2             20

段计  1    10  5  23    7    49    8      6    11

这些房子在空间布局上显示为东、南、西、西北和北5个片区,每个片区的数量不等。不同片区房子数量上的差异取决于适住空间的大小。在时间上分布不平衡,取决于适住时间的长短。此外,决定性的因素还有一个,就是水位高度以及同一高度水平持续的时间。

主遗址区房子时空分布显示,最早出现房子是在南片区,只有1座。早期中段东片区和西片区也出现房子,而且西片区一下子就是6座。北和西北片区直到早期晚段才有房子出现。但这时西片区却又没有出现。比较下来,可能西、西北和北三个片区地势较低,只有水位较低时,才会有房子出现。相反水位较高时,房子都会出现在位置较高的地方。只有中期中段房子在各片区都比较多,可能是因为此间时间相对较长,气候波动幅度大,高水位和低水位的机会差不多的缘故。这说明虽然房子总数看起来不少,但是,它们同时空出现多间的机率并不高。

房子形状和建筑风格上的差异,事实上就是不同人群文化不同的表现,房子规模的大小却是由人群规模决定。住大房子的,就是人口数量较多的一个生活单位。小房子则是小人口生活单位的表现。当然不可能出现一座大房子还可以下辖几座小房子的情况。也不会出现一座方形房子管理几座圆形房子的可能。他们都是各自独立的生活单位,甚至他们很少会相互在同一时空相遇。即使短暂相遇也不会有较多的交流。推测大房屋可能为整个氏族进行集体活动(比如集会、议事、举行宗教仪式及各种庆祝仪式)的场所,同时也是氏族酋长的住房。中型房屋可能是氏族内家族长的住房,同时兼作家族集体活动的场所。小型房屋面积较小,一般可住三、四个人,内有灶坑,生活用具齐全,看来属于对偶家庭的住所。完全没有根据,只是根据书本上对氏族社会的描述的推测。姜寨遗址文化中尚没有发生真正意义上的耕作农业,人们食物来源只有采集和渔猎。这么一个窄小空间不可能承载较多人口生存。人多就狩不到猎,人多了很快植物籽实就会被采光,人们将不得不迁徙。所以,姜寨时代人们尚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定居很久。把整个遗址看成一个氏族原始村落是错误的。

2、窖穴为另一种人的居所

姜寨遗址的遗迹中窖穴是重要组成部分。仅第一期文化就发现窑穴(灰坑)297座。它们成群或零散地分布在居住区内房屋附近,个别分布在墓葬区的边缘。

第一期窑穴有七种不同形状,计有圆形袋状、方形袋状、圆筒状、圆形锅底状、椭圆形、长方形及不规则形。圆形袋状共97座。分无阶梯和有阶梯两类:(1)无阶梯的50座,口小底大,穴壁、底修整平整光滑。估计当时修整窖穴,已使用木耒一类的工具,如H33南壁尚保留四组木耒痕迹,每组有两条耒齿痕,齿痕间距15厘米,每齿宽6厘米。(2)有阶梯的47座,口都较小,一般有一至四个阶梯,阶梯多沿逆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盘旋逐级而下。方形袋状共82座。亦分无阶梯和有阶梯两类:(1)无阶梯的16座,均口小底大,口部方形圆角,底部圆形或方形,如H322,口径1、底径2.2、深2.28米。出土有陶刮削器、骨笄、骨锥及大量陶片等。 (2)有阶梯的较多,共66座,一般口较小,容积较大,带有一至四级阶梯的,一般沿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逐级而下。圆筒形共33座。圆口锅底形共29座。椭圆形共13座。长方形共27座。不规则形共16座。

这些窖穴都是由早期长方形浅坑式地穴发展而来。更早的时候可能人们连小浅坑也不挖,而是席地而坐。后来可能为躺得舒服一点,才将身下稍微平整一下。再后来,地穴被挖得更深了一点,人们躺在里面,上面还可以覆以树枝和草等物,既可避雨,又可挡风寒。到了姜寨一期,地穴已经深至2米左右,里面还开始施以一定的装饰。这些都是为了住得更舒适一点。窖穴的大小和不同形式,一方面取决于传统,部分地取决于主人的见识和对舒适度的追求意识。显而易见,袋状的住起来最舒服,口小底大,上面不大的棚盖就可以避风雨,内部活动空间大,有活动余地。圆筒形的工程量最小。圆口锅底形主要是底部处理不到位,有点偷工减料。椭圆形共与长方形的都过于拘泥于传统,不思进取。不规则形的往往是对既有地形的利用,其主人可能一天到晚浑浑噩噩,从不曾有意识地做过任何事情。

在姜寨一期窖穴的分布特点,超过5座的成群窖穴有六组:居住区西北组13座呈南北向分布。居住区东北部有两组,甲组8座分布较密集。乙组9座呈东北西南向排列。居住区东组11座。I区墓地北端19座。估计这些窖穴原和居住区东组窖穴属于一群,因挖修围沟把它们分为两边。居住区东南组6座。另外,大量窖穴是或3至4座,或2至3座,或单个分布在居住区房屋的附近。

报告如此区分窖穴的分布,特别是直接将窖穴的分布与房子的分布联系起来,就是希望在二者之间建立一种联系,即这些窖穴是房子的附属建筑,是房子的主人们为了用于储藏食物或日常生活用品。窖穴与房子的分布是有联系,但是,绝不是这种联系,二者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仅仅在于,无论是谁都会选择最适合居住的地方作为自己的栖息地。房子的主人看上的地方,自然也逃不过地穴主人的法眼。实际上,往往是地穴的主人先抵达,房子的主人在其后。因为地穴的主人都是单人独立生活,他们比较敏感,适合栖息的地方往往都是他们首先发现。房子的主人是一个集体,其主导人物无疑是聪明、机智者,但一个群体栖息需要更大的空间,不能满足整个群体在一定时期内的需求的地方,他们是不会选择定居的。地穴内精加装饰,留有食余垃圾,甚至有人的骨骸,都说明窖穴是人们的栖息之所。而且,那个时代尚无特别需要建立专门的窖藏之所。

另外,房子之外尚有大量灶坑存在,也说明窖穴是人们的栖息之所。一期共发现灶坑259个。其中78个发现于房屋内,其余181个属零星发现。这些灶坑按形状有以下几种。基本都是坑穴式灶,共235个。常见的形状有浅圆坑形、深圆坑形、瓢形、圆角正方形、长方形、椭圆形、不规则形几种。此外,还有连通灶。浅圜坑形灶155个。瓢形灶20个。方形灶39个。深圆坑形灶12个。不规则形灶2个。连通灶7个。平面式灶共22个。台式灶2个。设于房子内的灶坑为房子的居住者所用,还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灶坑都在露天分布,窖穴内是不适合生火的,所以,这大部分野外灶坑应该都是属于窖穴居住者。他们在需要炊煮时就在窖穴附近设灶。

对于窖穴或者称灰坑的功能,考古学家的一般理解都是绝大部分原先用来储藏食物或用具,后因窖穴口和窖壁坍塌,被用作垃圾坑。这是彻底的误读。窖穴或灰坑从出现开始一直都是人们的栖息之所,无论大小、深浅,毫无例外。但是,其趋势是越来越大,越来越深,内部装饰越来越精细。这符合历史发展规律。这种人居地穴一直到家庭的出现才走向没落。然后才开始转向窖藏功能。至于垃圾坑的概念,就更不是古人的概念。古人日常生活几乎不产生垃圾,即使产生一些食余垃圾,也会很快被大自然消化、分解,既没有必要,事实上也确实不曾出现过垃圾坑。即使有废弃的房屋、建筑等,若干年后依然不影响后人在此设立新家园。一句话,远古文化中没有垃圾这一概念。

3、围沟为自然冲沟

一期壕沟共发现4条,编号为HG1、HG2、HG3、HG4,平面呈半圆形环绕在居住区的北、东、南三面,西面是临河。HG3西部被现代村庄所破坏,HG4西部被临河洪水和平整土地所破坏,从其走向可能当时一直延伸到临河旁。

今天直观地看,就是围沟环绕房屋,房屋围绕着一个广场。但是,遗址的形成机制并非象今天,人们选择一个合适的位置,然后按预先构想去建设一个村庄。姜寨遗址的形成是长时间逐步形成,没有人事先计划。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的大大小小的人群,走到这里,看这里适合生活,即在此定居一阵子。等他们心目中的生存条件变化了、消失了,他们会依然决然地离开,朝向下一个适合生存的地方运动。事实上,在这个所谓的一期出现之前,正如前面所述,已经经历了一个时代,人们单人独立行动,相互交往、合作不多,居住极浅的地穴,拥有少数几种陶器,从遗址的东北处开始,逐渐向西南缓慢移动。说明这一时代这里的水位一直在下降,直到最南端。同时也说明这一时期的气候以干旱为主基调。从最南端开始,天气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开始了持续大量降雨的时代。结果是到处沧海横流。人类生活方式也开始发生重大变化。他们开始合作,多人共同生活。地穴挖得比前期深。拥有了较多的陶器种类。葫芦瓶大概就出现于干旱气候的后期。为了对付持续大规模降雨的气候,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建造房屋。随着水位的上升,姜寨的房屋位置也由南向北延展。

根据房子的时空分布,最早的房子出现在南部片区。 所以位于居住区南部的T294、T279、T277、T276、T273、T257、T262、T237等探方内的HG4应该是最早出现的冲沟。HG4东北西南走向,长73米。沟上宽下窄,沟壁倾斜,底部较平,东高西低,沟口宽2-3、底宽0.5-0.52、深1.8-2.04米。

HG1位于居住区东部的T49、T48、T47、T50、T18、T19、T20、T21、T22、T8、T4等探方内,长46米。壕沟东北西南走向,上宽下窄。南段上口宽在1.8-3.2米之间,底部宽1.2-1.3、深2-2.4米,沟壁较陡直,中段和北段两侧沟壁斜直向下,沟底有5-20厘米厚的腐植质淤土。HG1打破了四、五座窖穴,并不能证明 HG1是居住区初具规模后才修建,但是,冲沟的形成与这些先期在此定居的建筑有着直接的关系。除了房子以外,可能更多的是住在地穴里,地穴也需要棚盖。就是这些房顶和地穴棚盖,让雨水形成地表径流,相对低的地方迅速将其汇集成溪,黄土质地表会很快被切割成壕沟。HG1南端靠居住区一侧低于沟外侧80厘米,应该与修建F1大房子无关,从东片区与南片区之间那个建筑稀疏的空档可以判断,这里的位置本来就低,原本并不适合建造房屋。F1建造时已经是水位重又回落之后,已经是本遗址兴盛的末期。F1的建筑规模也旁证了这一点。即便如此,那个时代仍然不会采用大量取土建房的工艺。要知道,在那个缺少高效工具的时代,大量搬运土方都是不可想象的。所以这些围沟也绝不可能是人工挖筑。

HG2位于居住区东北隅的T40、T12、T41、T42、T88、T89、T94、T95、T96、T100、T101、T119等探方内,南端和HG1北端相临,长48.3米以上,西北东南走向。HG2上宽下窄,南段上口宽1.5、底宽0.6,深1米,取土破坏一部分,北段上口部已全部被取土破坏。估计HG2的深度及上口的宽度均应较上列数字为大。壕沟底部有20-28厘米的黄色淤土。

HG3位于居住区北部的T173、T174、T179、T184、T123、T129、T159、T164、T169探方内,东西走向,西部被破坏,东部被现代村庄所压,现存长47米。沟上宽下窄,中段上口宽2-2.5、底部宽1.1-1.24、深1.50-1.66米。底部有12-16厘米厚的黄淤土,内含木炭等物。HG2西北端及HG3东南端的延伸情况,报告称,据钻探所知,两者可以衔接,实际是互相连接的一条壕沟。如果遗址东北部地势最高是事实,而北部又相对较低,HG3和HG2相连就是不符合逻辑的。雨水在HG3应该是由东向西流,HG2应该是由西北向东南流,二者没有连通的理由。

四条壕沟既然是冲沟,沟与沟之间又不相连,水哪里去?HG4好理解,其汇集的雨水全部进入了临河方向。那时这里可能还不是临河。尤其是HG1最难理解。那么深的沟,即便不是冲沟,雨水又到了哪里呢?还有那个HG2的走向,如果理解为人工挖筑,则完全不合逻辑。与HG1直接连通就好,为什么又多伸出一段?况且,报告没有回答南端延伸到的具体位置,为什么会延伸到那里。

其实,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如果与遗址的水环境联系起来,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HG4位于遗址南部,由干旱时代最低水位可能接近临河一线开始,由于大规模持续降雨时代来临而水位上升,在南部一线时迎来了第一批新时代的人群。由于他们在此的活动,形成了HG4。后来水位继续上升,南部片区全部沉入水下,人们开始在东部片区生活,所以形成了HG1。HG1南端终止的位置,就是当时的水位高度。雨水由此汇入更大的河水。HG2的形成在HG1之后,这是水位最高状态下的产物。东北部片区以圆形房子为主,灰坑更多的现象说明这一时期不适合大人口人群生存。

总之,这些壕沟都是冲沟,与防护设施一点也搭不上边。那个时代还远未到人与人之间发生剧烈冲突的时代,甚至还没有比较大一点规模的有组织的人群。即便到了姜寨后期F1的时代,也仅以F1房子规模为限。

4、既没有广场,也不存在牲畜夜宿场

报告认为,广场位于整个村落的中部,村落内的五组建筑群,分布在它的周围各个方向。广场总面积达4000平方米左右。在广场的西部还有南、北两个牲畜夜宿场,另有两条路面遗迹。由于在村落中部广场的西部和西北部分别有两处灰色土遗迹,无柱洞、灶坑之类遗迹,周围也未发现栅栏遗迹。所以被认定为1号和2号牲畜夜宿场。

其实,姜寨不存在广场。被四周房屋、灰坑等建筑遗迹所围的广场,只是现在看到的表象。根据前面对姜寨遗址形成机制的分析,所谓中间那面积达4000平方米的无遗迹空旷空间,是一片低洼地,在姜寨遗址形成中,这里是一片湖水,周围房子全部是绕湖边建造。湖水水位有高有低的时候,房子的建造也是追踪水岸,所以它散布的范围正是水位波动的幅度。中间没有建筑遗迹的空旷区域,是湖水帮忙留下的空间。虽然报告只提供了一段没有贯穿正底的地层堆积剖面,但也能间接地证实,那里正是湖底的最低处。

两个所谓的牲畜夜宿场,实际上只是湖底最低处的两个泥坑。湖水干涸到最后,留下两个位置最低的圆形污泥坑,一则它是整个湖的污泥汇集的地方,再则,它可能并没有立即干涸,而是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所以,这两片泥土的颜色比其它地方更深。

还有,姜寨文化的发展阶段也不支持已经发生圈养家畜的生业。姜寨遗迹是许多单个的个人、以每一个建筑单元为单位的大大小小的人群,在许多年的时间中,陆续或反复在此生活留下的痕迹。这与原始村落完全不是同一性质。这种社会发展阶段绝对不可能发生人工圈养牲畜的事情。所以,两处被解读为牲畜圈栏遗迹,无疑也是误读。

在遗址北部居住区发现一处不规则的和一处长圆形建筑遗迹,分别编为1号圈栏和2号圈栏。1号圈栏遗迹发现于T180内,平面呈不规则形,长5、宽3.9米。周圈有极不规则的小沟槽,宽13-27厘米,深8-30厘米。槽底有柱洞二十二个,口径8-40、深4-44厘米。2号圈栏平面呈长圆形,长3.64、宽3.05米,保存极差,只留下周圈宽4-10、深7-22厘米长圆形的小沟槽,南部留下一个径12、深15厘米的柱洞。内有八个较密集的柱洞。柱洞径6-12、深6-26厘米。

不能因为这两处遗迹中均未发现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以及灶坑和居住面等,以及建筑范围内陆表有3-27厘米厚的灰土,就推测可能是饲养家畜的圈栏遗迹。除了社会发展阶段排除了这种可能以外,从建筑面积和形状看,更像是房屋建筑,最大的可能是,主人建筑技术不精,建造不那么规整,质量也较差,可能也没有使用多少时间即被废弃。而且,由于遗址北部较东西两侧地势较低,房基又立在低洼之处,反复的高水位使房址内多积污泥可能是更合理的解释。

还有,在广场西部有两条较长、呈西北东南走向、互相平行的路面,确是事实。1号道路长53.3、宽0.70、厚0.10米,用黄土夹大量料姜石铺垫而成,路面平整坚硬。2号道路长12.5、宽0.75-0.80、厚0.10米,位于1号道路西南,与1号道路几乎平行,路面用黄土夹大量料姜石铺垫而成,路面平整坚硬。但是,报告没有提供道路的层位,不能肯定它形成于早期干涸时还是晚期干涸时。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路都是在接近完全干涸时出现,为了跨过泥泞的湖底去取水,人们只能把自己的脚垫一垫。

四、姜寨遗址瓮棺葬的复杂

姜寨遗址的瓮棺葬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首先是与成人墓混杂,其次是集中与分散分布的差异,还有,位于第二期成人墓区的时间。只有把这些问题全都弄清了,理解姜寨遗址的性质和变化就容易了。

1、最早的瓮棺葬与成人也不属于同一时代

第一期文化瓮棺葬共发现206座。分布在三区公共墓地中的有50多座,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前面已经讨论过成人墓葬的性质和时代,它们虽然以墓葬的形式出现,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墓葬,而是一种生活方式直到死亡的延续。它们表现为墓葬,是因为有骨骸躺在里面,看上去与一般意义上和墓葬没有区别。但它们确实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墓葬,没有人有意识地在他们死后将他们掩埋。他们是“自掘坟墓”,尔后由时间和自然将其掩埋。

这些瓮棺葬,虽然混杂的三个公共墓区,但它们绝对不是同一时代的文化遗存。前一个时代,人们还没有埋葬死者的意识。人们对死者躺在身旁可以视而不见,熟视无睹。还可以在死者身边悠然地生活。瓮棺葬的出现显然已经脱离了那个时代,母亲对自己的孩子已经非常珍惜,对于孩子的夭折挽惜与不舍,不忍孩子弱小的身体在无任何保护的状态任由损毁,所以才会为已经死去的孩子以陶器收敛,并加以掩埋。瓮棺葬所用葬器,都是日用陶器,或者已经损坏的日用陶器。至少,瓮棺葬中常用的瓮,在前一时代尚未出现。在所谓的成人墓中,从未见出现过瓮。

与早期成人墓以陶钵、陶罐、尖底瓶为主体的随葬品相比,第一期文化瓮棺葬葬具存在巨大差异。保存较好的131座瓮棺葬的葬具一般在瓮上扣钵或盆,少部分在罐上扣钵或盆,还有个别比较特殊,如上下二瓮相扣,或瓮上扣半截尖底瓶,或瓮上扣两个相叠的钵,或瓮上扣一盆一钵等。具体情况是:以瓮钵作葬具的109座;以瓮盆作葬具的25座;以瓮和半截尖底瓶作葬具的1座(W119);以瓮和二钵作葬具的4座(W104、W191、W213、W218);以一瓮一钵一盆作葬具的1座(W217);以钵罐作葬具的32座;以罐盆作葬具的1座;二瓮相扣作葬具的1座(W148)。葬具中的瓮和盆,在成人墓中全然不见身影。这些瓮棺葬有一座例外,W119以瓮和半截尖底瓶作葬具,使用了前代的器物尖底瓶。由于它用半截尖底瓶,位置又处于遗址最北部,那里还没有发现前代文化遗存,所以,可能该母亲在掩埋幼子时手边没有废弃陶器,而从较远的地方取来这个前代遗物加以利用。

2、东部与南部瓮棺葬密集出现的原由

第一期文化瓮棺葬共发现206座。分布在三区公共墓地中的有50多座,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分布于居住房屋附近。瓮棺葬多数零星分布,少数成群分布。5座以上的瓮棺群有四组:I区墓地北部一组22座,III区墓地西北部一组18座,西部居住区一组5座,北部一组11座。其余均2-3座一组,或3-4座一组,或单个分布于居住区及墓地。

本来瓮棺葬都埋在房子附近。有人把这种行为解释成母亲不忍孩子远离。其实,真实原因可能更简单,就在房子附近掩埋方便,没有更充分的理由必须进而得更远。但解释成母亲不忍孩子远离也未偿不可。不过,密集出现在I区墓地和III区墓地却不太合乎这种常理。而且,这些集中出现在墓地的瓮棺葬并没有房子,或者说超出一般瓮棺葬与房子之间的距离。这是怎么回事?

从HG1和HG4与瓮棺葬的关系,可以断定在东部墓区的这些瓮棺葬要早于两条冲沟,即这些瓮棺葬墓被埋葬在这里的时候,冲沟尚未形成。而且,这些密集瓮棺葬埋葬区的南北两侧都是无遗存空白地块,西侧密集出现的房子和灰坑证明那里地势更低,它们出现的时间更晚。所以,可以大胆推断,这些密集瓮棺葬不是属于西侧的房子或灰坑,而是这几块空白地块。这几块空白地块可能是最早产生这些密集瓮棺葬的地方。

那个时候可能共同生活的人群比较大,由于持续的大雨刚刚把人们从地穴中逼出来,可能仅以临时、简单的棚子遮避风雨。或者早期适合停留的空间小,谁来了都在同一地方停留。所以,除了留下数量多而密集的瓮棺葬,其它没有能留下来。

二期瓮棺葬的情况也很复杂。二期瓮棺葬有103座,其中26座是埋在二期的公共墓地里,其余多数成组分布于墓区东部和东北部。东部最大的一组有26座,从这一组的东部到东北部又连续分布了三组,自南向北,南组9座,中组7座,北组5座,其余零星分布于遗址各处。

这个所谓的二期墓地,实际上时间还要早于一期文化,性质也不是真正的墓地,而是东部与东北部前一时代文化的后期遗存。这部分墓葬本身,还有上层和下层之分。说明它们之间曾经存在明显的堆积变化。估计瓮棺葬应该在上层墓葬之上。因为二期两层墓葬的文化面貌,与东部和东北部墓区文化面貌相似度更高,而与所谓一期文化面貌差距更明显。所以,如果能够确认处于二期墓葬区的瓮棺葬与其它居住区二期瓮棺葬是同时代遗存,那可能说明遗址中部貌似墓葬区的瓮棺葬遗存是在大水淹没一段时间之后,再度露出水面成陆后的文化遗存。一个发生于大洪水之前,一个发生于大洪水之后,二者跨了时代。

二期瓮棺葬葬具更多种多样。有瓮、罐,还有缸、大型尖底器、钵等,盖多用钵、盆、器盖等。有极少数用一瓮二钵作葬具(如W235)。瓮棺葬葬具的组合情况如下:以瓮和钵作葬具的33座(其中一座用两件钵作盖);以瓮和盆作葬具的8座;以瓮和器盖作葬具的1座;以瓮和大型尖底器对扣作葬具的1座;二瓮对扣作葬具的2座;以大型尖底器和钵作葬具的4座;以二件大型尖底器对扣作葬具的1座;以罐和钵作葬具的42座;二罐对扣作葬具的3座;以钵和缸作葬具的3座;以缸和盆作葬具的1座;二缸对扣作葬具的1座;二钵对扣作葬具的2座。

    最常见的葬具组合是瓮和钵,罐和钵、瓮和盆,共有81座,占瓮棺葬总数的81%,其余10种葬具的组合仅占19%。还第一次出现了成人二次瓮棺葬(W131)。瓮棺葬的早与晚在文化面貌上的差异还是明显存在的。

五、姜寨遗址文化小结

姜寨遗址出现人类最早可能在距今8000年左右,姜寨自然环境以干旱温暖为主,骊山脚下,平原与起伏小高地连绵,在低洼沼泽岸边,植被发育茂盛,在植物籽实成片的小山坡上,是当时先民的栖息地。他们只拥有少数几种陶器,如陶罐、尖底瓶和陶钵。主要以植物籽实为主食,可能生食为主,甚至不进行炊煮。栖息在很浅的坑穴之中,有的可能连浅浅坑穴也不挖,直接躺卧在原始地面上。如遇天气不好,他们也会以树枝和草为长方形地穴加个盖子,自己所拥有的日常生活用陶器,就摆放在棚子之上。

每个人都是独立生活的个体,他们之间没有密切的相互关系。但是,他们都有明显的意识,他们是同类,有人生活的地方他也可以生活,人们有很强的模仿能力。距今大约7000多年时,人们发现人与人之间可以建立更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可以使他们生活得更轻松。在遗址中部出现的遗迹,显示虽然人们仍然以住地穴为主,但是,地穴已经挖得比以前深很多,人们开始尝试多人共同生活。但是,常常出现同性共同生活的场景,证明人们尚没有明确的性意识。

直到距今大约6000年前后,持续大规模降雨迫使人们产生强烈的房屋需求,同时也促使人们加快共同生活的步伐。异性共同生活的必然结果,就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加速度。姜寨早期密集的瓮棺葬正是其集中表现。由单人浅地穴,发展到多人深地穴,再发展到小型地穴式房子,直到地面建筑中型、大型房子,说明人们共同生活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在姜寨充其量人们也只是以房子为单位生活、迁徙。他们仍然以植物籽实采集为主要生活来源。但也出现了一批单人独立、以狩猎为主要食物来源的人。他们的以较深的地穴为栖息之所,为了生存他们更频繁地处于移动之中。他们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个时代自然界动物繁殖旺盛,另一方面可能也与部分人味觉变化有关。

即使是人类在姜寨出现最频繁时,同时空下共同生活的人并不多。姜寨所以形成一个圆形遗址,完全是由于地形、洪水和时间诸因素与人类陆续抵达有关。人类在姜寨即使是最晚的第五期,也未形成较大规模的有组织的社会形式。最大的社会组织,也只是以大房子所能容纳的人口数量为限。而且,这一社会性组织依然松散,能获取充余的食物是最强的纽带,一旦陷于食物匮乏,他们会很快解体,重又开始单人或少数人觅食的状态。在这一时代人类的组织规模与食物的可获取量是一对矛盾。食物较充余时,有组织的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但是,大规模有组织的人口又会很快使食物缺乏。

所以,至此人类社会也算不上原有意义上的母系社会,更谈不上父系社会。无论男女都是独立的个人。母亲与孩子的关系也并非一成不变。虽然绝对地讲没有母亲的抚育孩子不可能成长成人,瓮棺葬的出现告诉我们,从此时开始才真正体现出人类的母爱。在此之前虽然也有母爱的行为,那只是一种本能,与有意识的母爱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不可能产生耕作农业。耕作农业产生的绝对前提是,大自然在自然状态下所能提供的食物,即使人类更频繁迁徙也无法得到满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智慧才会启动发明耕作农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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