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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容易犯的常见错误

 九居士1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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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打官司,到了法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能够胜诉,能在法庭上取得主动,不至于因为自己的错误导致官司败诉,必须避免以下十个容易犯的错误。

1、迟到

法院的传票都清楚地写了开庭的时间,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庭,对于开庭这件无论于己于人都非常重要的事来说,迟到几乎是一个不能原谅的错误。开庭迟到,多数情况不是故意,更不是头天晚上睡觉睡过了头(一般头天晚上都睡不好觉)。但不是故意的迟到同样不可原谅。或许是因为记错了时间,或许是时间没记错,但跑错了地方;亦或许是时间、地点都没记错,但就是堵在路上眼巴巴地望着远方的法院大楼无可奈何等等,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成为借口,如果迟到后果是很严重的,原告迟到,法官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迟到,法官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真的重视,一定会有办法不迟到。

2、遗忘

和迟到的主观性错误不同,遗忘多数是由于客观使然。但如果把开庭这件事压根就忘了一干二净,当然应该比迟到还可恶。这里所说的遗忘还不是说忘了开庭这件事,而是忘记携带应该带的开庭所需文件、物品。比如忘记带身份证,就干脆就别去了(因为干脆就进不了法院的门);忘记笔和纸,自己无法记录;忘记带证据原件,等于没有证据,就等着输官司就好了。

3、不注意听法官、对方的话

香港、欧美的律政剧、法庭剧误导了很多人。现实生活中,哪有那么多的法庭审判是扣人心弦、跌宕起伏的?有的情况下开庭环节繁多、冗长、枯燥,有的时候对方的发言过长,扯的泰远,说的不是重点,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分散注意力,应该专注法庭上发生着的每一个细节,否则一个重要的瞬间一旦逝去,后悔都没有机会。

4、不清楚法律赋予的权利

大部分人第一次打官司,没有出庭的的经验,不熟知法庭有关程序以及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不知道专门主张权利,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既然要出庭,就要提前做好功课,学习一点法律知识或者请教一下法律专业人员,做到有备无患。当然,如果愿意请律师,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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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达不清,让人听不明白,会错意

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说完之后,无论对方还是法官,都是一脸茫然,不知道自己说的是什么,表达不清有时确实是因为口齿不灵,有时是因为语言习惯,还有时是思维混乱。总之,如果说完之后让听者不知所以,总是一次失败的表达。自己都表达不清,法官是无法做出有利的判决的。

6、手忙脚乱地翻找己方证据

法庭上的从容不迫、有条不紊除了足够的经验以外,当然就是在开庭前做了足够好的功课。与之相反,很多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未在事前做好功课,导致开庭时手忙脚乱的情况也是比比皆是。因此,在开庭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7、过分的主张权利招惹他人反感

有时明明有理,但得理不饶人咄咄逼人步步紧逼,也会惹人讨厌;有时明明已说清楚了自己的观点,但一再喋喋不休絮叨不停,让人听了厌烦;有时明明已经开庭很长时间了,而法官多次示意要休庭后面还有一个庭要开之后,仍然不管不顾,大放厥词;有时明明下面一拨新要开庭的人在一边焦急等待了,对笔录中的某些无关紧要的用词记录却仍然揪住不放或者对自己说过的话不承认非要书记员修改笔录,等等,不一而足。虽然法官只能依法办事,但如果让法官心里不爽,对自己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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