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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雪枫等: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精简版)

 乐康居 2019-10-12

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作者:

吕雪枫1, 2  于长永3, 4   游欣蓓3

作者单位:

1湖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部;

2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研究基地;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4期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催生中国日益凸显的养老难题。截至2016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6.7%。据预测,到2023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7亿,2037年将超过4亿。中国人口老龄化还伴随着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和少子化四大特点。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明显的“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特点。与此同时,农村各类保障的不足、人口老龄化程度更高和老年人口数量更多的现实,预示着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为突出。

养老问题是一个多维度概念,不仅涉及“谁来养”、“养不养”、“怎么养”和“养得怎样”的问题,还涉及“养哪些人”、“养什么”和“在哪里养”的问题。其中,“在哪里养”包括家庭、社区和机构三个方面。目前,家庭和社区在中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定位已经比较明确。然而,如何定位机构养老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突出体现在中国宏观养老政策对机构养老定位的不断调整上。机构养老“定位”的反复调整,实质上反映出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供给侧”改革的“盲目性”。而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侧”认识不清、对现实把握不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实践中,机构养老存在大量看似悖论的“一床难求”和“床位空置”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还造成有限养老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研究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定位机构养老、促进机构养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已有文献鲜有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问题的深入探讨。本文基于2016年全国12个省1218份农村调查数据,实证分析这一问题。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数据来自2016年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政策研究所组织的全国12个省份36个县的“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与期望”问卷调查。调查按照分层随机抽样原则,首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选择代表性省份,其中,东部地区3个省份(山东、福建、江苏),中部地区5个省份(湖北、河南、山西、安徽、广西),西部地区4个省份(贵州、甘肃、四川、陕西);其次,按照相同的调查样本选择依据,在每个省选择3个县,在每个县选择1个行政村和自然村;最后,按照系统随机抽样方式,在每个自然村选择42户被调查农户,以被调查农户中生日最接近调查日期的老年人(60岁及以上)作为访问对象,进行面对面结构式问卷访问。有效调查问卷为1218份。

(二)理论框架

本文借鉴Andersen医疗服务利用模型,构建农村机构养老意愿的理论框架。其合理性在于:一是该模型是卫生服务利用三大经典模型之一,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二是医疗服务利用和养老服务利用具有非常相似的特点,它们都是以“消费能力”为中心的个人选择行为,二者并无本质差异;三是医疗服务利用是一种客观行为,而养老意愿是一种主观心理行为,二者统一于理性人假设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倾向。在该理论框架中,影响老年人养老行为的主要因素有环境因素和人群特征因素。其中,环境因素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和养老服务体系因素。人群特征因素包括预置因素、能力因素和需要因素。养老行为包括客观养老实践和主观养老意愿。本文关注农村老年人养老地点选择意愿。

(三)变量与方法

因变量。本文要分析的问题是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把其操作化为“您愿意到养老机构生活吗?”,1表示农村老年人愿意到养老机构生活,0表示农村老年人不愿意到养老机构生活,是一个二分类变量。

自变量。根据理论框架,影响老年人养老行为的主要因素有环境因素和人群特征因素,而决定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主要因素是人群特征因素。人群特征因素包括预置因素、能力因素和需要因素。预置因素通过人口学特征和社会结构来体现。由于机构养老服务是一种消费,对消费起决定作用的是需求能力,这种能力来源于家庭单位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其中,来自于家庭外部的保障资源,可由养老保险、邻里互助和社区福利来反映;来自于家庭内部的保障资源,可由子女数量、家庭存款和家庭规模来反映。

研究方法。本文选择二元logistics模型,并采用逐步回归的方式,分析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四、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水平

从分析结果看,农村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占16.6%,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占83.4%,说明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从不同年龄组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看,60~69岁、70~79岁、80岁及以上年龄组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有一定差异,但差异很小。而且卡方检验结果(P=0.716)表明,这种差异在总体中并不存在。也即是说,农村老年人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并不仅仅是样本特征,而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带来的启示是,在农村地区,把机构养老定位于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补充地位是比较合理的。

(二)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客观影响因素

首先,预置因素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在预置因素中,只有受教育年限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和民族状况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其次,家庭外部保障资源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养老保险和所在地区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比东部地区低。邻里互助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最后,家庭内部保障资源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家庭存款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家庭规模则是负向影响。儿子和女儿数量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三)农村老年人对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观解释

农村老年人对不愿意到机构养老的主观解释中,有60.1%的农村老年人认为机构养老“对子女名声不好”,40.7%的农村老年人选择“住不起”,77.8%的农村老年人选择“不习惯”,20.8%的农村老年人选择“服务太差”,有11.7%的农村老年人选择“离家太远”,还有3.9%的农村老年人选择其它原因。从最主要的解释看,排在第一位的是“不习惯”,所占比例为40.6%;其次是“对子女名声不好”,所占比例为36.4%,二者合计超过了75%;“住不起”排在第三位,所占比例为17.1%;另有5%左右是因为服务、距离等其它原因。这说明,农村老年人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首要考虑因素,并不是经济问题,而是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问题。而这两个方面均属于文化范畴,是生活长期积淀的结果,具有明显的稳定性和路径依赖特征,短期内很难改变。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机构养老的准确定位,应基于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本文基于2016年全国12个省1218份农村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如果再考虑到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而又没有能力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实际上能够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将会更少。预置因素中的受教育年限以及需求能力因素中的养老保险、家庭规模三个因素,对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而需求能力因素中的家庭存款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老年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较东部地区低。

值得说明的是,农村老年人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首要考虑因素不是经济负担能力,与需求能力因素显著影响他们的机构养老意愿并不矛盾,而恰恰说明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等社会环境约束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制约作用。不同因素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显著影响,带来一些重要启示。首先,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机构养老很难起到坚实的“支撑”作用,把机构养老定位于“补充”地位,是符合农村老年人的现实需求的,是较为合理和可行的战略安排,可以规范定型。其次,优先加快东部地区机构养老发展,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鼓励老年人储蓄,如鼓励农村老年人在银行建立个人养老资产储蓄账户,将有助于提升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正确的舆论引导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构建温馨、舒适的机构养老生活环境,有助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促进机构养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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