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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忠案二审开庭含泪自辩:有收一分钱,没有任何违反法官规范的行为我没

 神州国土 2019-10-13

律师在线

今天备受瞩目的王成忠法官民事枉法裁判二审开庭,这起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有五十多万人观看了直播。该案今天没有宣判,在这里不对案件结果进行评价。这起案件的庭审过程值得所有法官和法律人观看学习,尤其是法官,在看过这样一起庭审以后,一定是对法官职业,对现在的职业环境有更深的认识。

作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法官,是我的职业追求。几十年里,我办案数千件,从来没有一个案件因为办错而被再审改判的,也没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到相关部分反映我不公、不廉的,更没有一个案件因为办案不力导致当事人到相关部门上访的事件发生。

我就是这样一名法官,但是今天却以被告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环境依然是那么熟悉,但是已经物是人非。以前我是坐在台上审别人,今天却是坐在台下被别人审,我的心理落差是很大的,我的心里也很矛盾,没法用语言来表达我的心情。

在看守所是606天,我无数次问(审判长打断提醒围绕定罪量刑发言)。

简单再说一句,这个案件,民事案件是完全正确的,没有任何错误,我认为认定事实是准确的,适用法律也是准确的。我认为判决是正确的,在办案过程中程序也没有任何不当。

我没有收任何人一分钱,没有任何违反法官规范的行为,更没有犯罪行为。作为一个老法官,一个合格法官的条件是,他首先是一名普通人,具有普通人的良知。其次是一名法律人,必须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办案讲证据。这个案件从法律事实、客观行为、还有内心想法,这三个递进的层次讲,我都不构成犯罪。我是一个依法履职的好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我没有任何为自己谋利的想法。

我是一个老农民的儿子,走到今天实在是不易。我的父母都77岁了,还在农村,岳父母也都77了。唯一的儿子刚刚毕业,我知道自己责任有多大,担子有多重。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这么多年,领导同志、亲朋好友因为案子找我的也很多,我刚才也说过,我都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拒绝了。可以说,我都是根据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

目前我没有一个案件被再审改判。这个郭长兴上诉案件,在我接案不久,我就知道这个案件涉及到我们院某些同志,我从来不否认,但是我没有接受任何人的授意或委托,我没有任何为自己谋私的想法。我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更何况在我知道他们的关系以后,我就知道郭长兴在告一审法官,他告的理由就是中院的领导和法官干涉了这个案件,我就知道了这个案件的难道和复杂程度。

今天在法庭上,我就说句心里话,谁愿意办这样的案件?但是没办法,所以我是慎之又慎,能汇报的坚决汇报,向领导汇报,向合议庭汇报,能录像的坚决录像。我完全是根据我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实事求是作出的,没有任何私心。从客观行为来讲,我没有任何的犯罪行为。郭长兴等当事人我根本不认识,在办案过程中我也没有任何接触。郭长贵也只是在办案中有接触,私下没有任何接触。

王成忠案的7点思考

01

将王成忠审理的林地纠纷案的争议焦点界定为林地转让的价款究竟是多少,究竟应当采信哪个转让合同的话,王成忠法官被定罪的几率不大,因为法官如何采信证据,这就是他依法行使审判权,即便结果是错的,也不能定罪,甚至不能说是错案。这也是王成忠法官在回答公诉人讯问该案的争议焦点时,极力总结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应当采信60万元还是600万元的合同的原因。

02

该案件按照郭长兴的主张,实际上是林地代卖合同纠纷。既然不是买卖,根本就无所谓合同价款,那么郭长兴同时又答辩主张合同价款是60万,实际上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代理策略。就像有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会说被告根本就不欠原告的钱,但同时又主张原告行使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一样。两个主张看似矛盾,其实是采取了两个步骤的防御。即第一,我不欠钱。第二,即便法庭认定我欠钱,原告的起诉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如果林地纠纷案的争议焦点圈定为究竟是林地转让纠纷还是林地代卖纠纷的话,虽然也牵涉到法官如何采信证据,如何认定法律关系,如何行使裁判权等问题,但相比较前述1来讲,王成忠法官被定罪的可能性要稍微大点。作为控方来讲,应该极力往这方面指引,但控方对民事案件的知识点掌控,要远远逊于他们对刑事案件的把握。虽然指控王成忠构成的是刑事犯罪,但是否构罪终究还是要回归到对民事案件争议的判定上来。

03

在李笑岩诈骗案的审判中,控方是这样认定林地过户原因的:李笑岩因还不了郭长兴的钱,所以就先把林地过户到郭长兴的名下作为抵押。这实际上是一种让与担保。这种说法大致效果同2,但不同于1,对王成忠不利。

04

王成忠是否构罪控方不仅需要证明2、3的真实法律关系,而且还需要证明王成忠明知真实的法律关系而基于“枉法”的意图故意作出错误的认定。“枉法”是一个主观的想法,看不见,摸不着,只有通过客观行为表现推理出来。从目前来看,控方并无必胜把握。控方一旦推理不好,就会陷入和王成忠一样的境地,即,应当采信的没有采信,应当调查的没有调查。那么,控方人员下一次便有可能站在王成忠今天的位置,今日座上宾,明日阶下囚

05

不必过分苛责于史震审判长。别说一个合议庭的审判长,整个辽源中院都有可能左右不了局势。史震审判长说不定正暗自窃喜,感激王成忠的法庭表现。如果舆论持续发酵,王成忠案有可能会异地审理,那么史震审判长就丢掉了一个烫手山芋,何乐而不为呢?

06

民事再审驳回起诉,没有进入实体审理,等于没有对林地民事纠纷性质的认定给出一个最终的说法。相比较作出一个实体处理结果来讲,这对王成忠极为有利,也极可能是辽源中院集体智慧的结晶。如果大家当成一个普通民事再审案件来进行讨论,那你就当真了,也就天真了。

07

枉法裁判罪类似一个口袋罪,只要裁判结果有误,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这是套在民事法官脖子上的一个枷锁。因为,民事案件需要法官综合各类信息判断如何采信案件证据,运用自由心证,分析判定证据效力、证明力,根据盖然性作出事实认定是民事法官的日常作业,避无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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