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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是否有区别呢?有区别,区别非常大!根据《合同法》三十二条规定

 yc_11fi 2019-10-13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是否有区别呢?有区别,区别非常大!
根据《合同法》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不需要同时签字和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就生效了。
回到最初的问题,区别在哪里?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只要具备其一就生效了,签字或盖章就生效了!
而注意,“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这里的顿号表示,签字和盖章是并列关系,这属于特别约定,要求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
注意,有没有顿号,大不一样!
有兴趣进一步了解的朋友可以查阅案例:
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最高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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