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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留你的车?

 贺兰山民图书馆 2019-10-14
来源:汽车实用知识

现在朋友们开车上路难免违章被扣分和罚款,但是这还不是最让人烦心的,让我们最最烦心的是:车子被交警扣留了,这个就有点小麻烦,那到底什么情况下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呢?今天通哥就来跟朋友们普及一下这个事。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车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交警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能扣留车辆上的货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扣留车辆如何才可以被退还回来?
提交补办手续或证明后,车辆可及时退还。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交管部门核实材料时间不能超过十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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