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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上半年申报门诊慢性病的通知

 军休强军路 2019-10-15

各教职员工:

按照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度半年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校职工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教职工于2019年月320日前将申报资料(整理后装入档案袋)交校医院龙子湖校区医保办公室(龙子湖校区18号学生宿舍楼一楼18123室)。

二、目前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病种

(一)精神分裂症;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四)恶性肿瘤;

(五)结核病;

(六)异体器官移植;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

(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九)慢性支气管炎;

(十)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十一)类风湿性关节炎;

(十二)肝硬化;

(十三)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十四)冠心病;

(十五)糖尿病;

(十六)帕金森氏病;

(十七)肺间质纤维化;

(十八)慢性心力衰竭;

(十九)甲状腺功能亢进;

(二十)强直性脊柱炎;

(二十一)血管性痴呆;

(二十二)肾病综合征;

(二十三)抑郁症(中、重度);

(二十四)炎症性肠病(慢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二十五)自身免疫性肝炎;

(二十六)血友病;

(二十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二十八)视网膜静脉阻塞;

(二十九)高脂血症;

(三十)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三、申报程序

1.慢性病申报人员需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领取《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由诊治医师填写初诊意见后并附一年内相关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报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省医保中心。

2.由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科进行初审,并确定复审人员、复审时间及复审医院。省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3.省医保中心鉴定通过门诊慢性病人员。鉴定通过人员本人选定门诊慢性病指定医院就诊。

患者有恶性肿瘤、结核病、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

四、就医流程

(一)患规定病种的慢性病参保人员,经鉴定确认后,应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首次就诊时,本人应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建立门诊慢性病病历档案。

(二)参保人员到相关科室就诊后,需药物治疗的,开具专用处方,一次药量最长不超过30天。参保人员发生的非认定病种的门诊费用仍由个人自付。

 (三)参保人员就医完毕,将本次就医各种检查治疗单据和专用处方送医保科(办)归档,以备核查。

五、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自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记账,省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结算。

六、其他

原批准慢性病参保人员更改定点就诊医院时间是每年的9月份,需填写变更定点医院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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