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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丹丨​計量單位“石”的衡量轉換和歷史音義(留言赠书)

 书目文献 2020-10-23

計量單位“石”的衡量轉換和歷史音義*

韓  丹

韓丹,鄭州大學文學院在讀博士生。主要從事音韻文獻和《文選》學的研究。

内容提要:計量單位“石”是度量衡量詞,可表重量和容量(二者之間存在折算關係),“石”指力度或強度的量以至職官的品級皆由此引申。量詞“石”讀音在古代文獻中與名詞“石”的讀音相同(《廣韻》常隻切)。其今音dàn源於唐代以來江淮方言的通用量詞“擔”(《廣韻》都濫切),可能跟另一通用量詞“甔”亦有關係,前者主要指擔荷量,後者主要指容量,“擔”和“甔”都可寫作“儋”,從唐代起其所指的量在民間與度量衡量詞“石”的量互代,經過同義換讀,“石”獲得了“儋”的讀音。然歷史文獻顯示,“石”的這一讀音直到近代仍未取得共同語的認可,直至民國審音時才獲得規範讀音地位,俗讀進入了規範成為“今讀”的同時,普通話仍保留了“舊音”作為“在古書中的”讀音。

关 键 词:石  字音  詞音  音義關係  計量單位

一、“石”字現代定音和歧異

“石”字今有shí和dàn兩個讀音,表礦物塊狀體的常用義及其引申、借用義音shí,源自中古的“常隻切”;而作為計量單位或量詞,則有今讀dàn、舊音shí之分。《現代漢語詞典》“石dàn,容量單位”下括注“在古書中讀shí,如‘二千石、萬石’等。”《漢語大字典》“石”作計量單位注音為“dàn(舊音shí)”,《漢語大辭典》“石”作量詞注音為“shí(今讀dàn)”。對單字音義來說,詞典的界劃應該還是清楚的,但在實際運用中,對於這個字義無別而有兩個音的現象,尤其是涉及古文獻和習用成語的時候,仍有些不同的看法。

例如“石”在“儋石”一詞裡詞中究竟該按“今讀”dàn讀,還是該按“舊音”讀shí呢?由於不是首字,許多詞典中多不注音,僅見《漢語大詞典》專門注儋石之“石”為shíp1696而擔石、甔石則從省。《國語辭典》注儋石、擔石為dàndàn,《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絡版,也注儋石為dàndàn,而《重編國語辭典》注儋石為dānshí p858。有的漢語詞典的網絡版,還注為dāndàn。又如,人教版八年級語文課本中韓愈《馬說》一文中有“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其中“石”就有人讀shí,有人讀dàn,在實踐中如何確定今音和舊讀的使用?同樣是重量單位“石”,在讀不同的文獻時,應該讀成兩種不同的音嗎?如:

(1)《暴風驟雨》“他撂下鞭子去開荒,開了五坰地。到老秋,收五十多石苞米,兩個苞米簍子盛不下。”(第一部一周立波)

(2)《墨子·魯問》:“子之爲鵲也,不如匠之爲車轄,須臾劉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

(3)《韓非子·定法》“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

(4)《幼學瓊林》“府尹之禄二千石,太守之马五花骢。”

(5)《天工開物·粹精·攻稻》“木礱攻米二千餘石,其身乃盡。”

 

例(1)中的“五十多石”讀dàn,是現代漢語的規範用法;(2)與(3)中“五十石”出於先秦諸子,其時無“石”讀為“擔”的記錄,是否能按今讀dàn呢?(4)中“二千石”与(3)中的“五十石”一樣均表官秩,但(4)為明代蒙學讀物,是否也應讀shí呢?而同為明代語料的(5)“二千餘石”表重量義,應從俗讀dàn嗎?

(6)《汉书·扬雄传上》:“家産不過十金,乏無儋石之儲,晏如也。”

(7)《插圖本中國文學史》:“他常以賣畫為生,題畫詩也有絕為佳妙的。築室桃花塢中,讀書灌園,家無儋石,而客常滿坐。”(鄭振鐸第五五章二)

(6)與(7)中“石”表容量單位義,“儋石”連用成習,出現在現代白話文中,應讀shí還是dàn?

計量單位“石”有重量、容量兩個基本用法,“石”的音義關係又有時代與義項上的交錯,而辭書往往衹注單字音和詞首字音,遇到“儋石”“鈞石”“鍾石”等容重連用的情形,辭書提供的信息有時也不足以幫助判斷,所以有必要弄清“石”字所記錄量詞的歷史音義。

二、表衡名、量名的“石”

《說文》:“石,山石也”,“石”字古今基本義相同。計量單位的“石”早在先秦文獻中就已經有了衡名(重量單位)、量名(容量單位)兩種用法。

(一)權與衡名

(8)《國語 周語》“重不過石。”

(9)《尚書·五子之歌》:“關石和鈞,王府則有。”孔穎達疏:“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是石為稱之最重。”

“石”表重量義,應起於實物。山石易得,製而成稱錘,仍名為石,乃五權之最重者。

(10)《漢書·律曆志上》:“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

(11)《論衡·效力》:“夫一石之重,一人挈之,十石以上,二人不能舉也。世多挈一石之任,寡有舉十石之力。儒生所載,非徒十石之重也。”

《云麓漫钞》卷六记载:赵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碓,铭曰:“律衡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而石權本身就是為計算重量所造,當是“石”字衡名義引申的基點。

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故常見“鈞石”連用。又“衡”為秤桿,“石”為秤砣,語詞中亦多見“衡石”連用,代指計算重量的標準。如:

(12)《礼记·月令》:“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正權概。”

(13)《慎子·逸文》“厝鈞石,使禹察錙銖之重,則不識也;懸於權衡,則氂髮之不可差,則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識之矣。”

(14)《管子·君臣》:“衡石一稱,斗斛一量,丈尺一綧制,戈兵一度,書同名,車同軌,此至正也。”

(15)《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

(16)《淮南子·時則訓》:“令官市,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稱。”又“一度量,平權衡,正鈞石,角斗稱,理關市,來商旅,入貨財,以便民事。”

(二)量器與量名

容量單位的“石”可能來源於石製容器、量器,《居延漢簡》中有計量容器“大石”、“小石”的記載:

(17)“凡出穀小石十五石爲大石九石。”(148·15简)

(18)“入糜小石十二石爲大石七石二斗。”(148·41简)

大石、小石之比为十比六,顯然是容器、量器。“石”字在傳世先秦文獻中已經作為容量單位出現,如:

(19)《墨子·備城門》:“城上十步一鈂。水缶,容三石以上,小大相雜。盆、蠡各二財。”

(20)《管子·輕重乙》:“其有親戚者,必遺之酒四石,肉四鼎。其無親戚者,必遺其妻子酒三石,肉三鼎。”

(21)《庄子·逍遥游》:“魏王貽我大瓠之種,我樹之成而實五石,以盛水漿,其堅不能自舉也……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慮以爲大樽而浮乎江湖,而憂其瓠落無所容,則夫子猶有蓬之心也夫!”

“五石瓠”不能舉漿水之重,可知五石是其容量,與數字連用,可見“石”表容量已有固定的標準。

 “石”多與斗、升、鍾表量器與容量單位的詞連言,借指容量的大小。如:

(22)《韩非子·有度》:“權衡縣而重益輕,斗石設而多益少。”

(23)《韩非子·外儲說右下》:“俄而王已睡矣,吏盡揄刀削其押券升石之計。王自聽之,亂乃始生。”

(24)《淮南子·缪称训》:“使堯度舜則可,使桀度堯,是猶以升量石也。”

(25)《抱朴子·论仙》:“但以升合之助,不供鍾石之費。”

衡名和量名的折合和引申

(一)衡量折合

重量和容量多有對應關係,一定的容量往往有一定的重量,容量和重量之間的折算頗似空間和時間的通感。

(26)《說苑·辨物》:“度量權衡以黍生之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六黍為一豆,六豆為一銖,二十四銖重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四鈞重一石。千二百黍為一龠,十龠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石。”

這裡劉向明確記錄了當時的重量單位與容量單位的進制,衡名與量名對舉,“石”兼表最大的重量單位和容量單位。但也有記載最大的容量單位應該是“斛”:

(27)《漢書·律歷志》“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

另見衡石與斗斛並列,分別代指重量與容量,可知“石”最初是作為衡名(權數)用的。

(28)《管子·七法》:“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謂之法。”

“石”的詞義演變軌跡,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石本五權之名,漢制重百二十斤為石,非量名也。”;“十斗為斛,則斛乃量之極數。乃俗以五斗為斛,兩斛為石,是以權之極數為量之極數,殊岐誤。”

造成這這種“以權代量”折合現象的原因有二:一是“石”本身有“碩大”義,易於表示計量單位的“極數”;二是一斛之數本身也有一定的重量,這個量和古時一石的重量可能比較接近。用同一個“石”表示最大的重量與容量單位,既符合使用者的心理感知又比較經濟,故,“斗斛之以石計,自春秋戰國時已然。”而原有的表示十斗之量的一斛,因為與一石之量重複,語義上就發生了轉移,變成了“五斗為斛,兩斛為一石,宋時已然。”同樣的,“以量代衡”也出現在“斛”的義項中。“以斛為石,不知起何時,自漢以來始見之。”本為量名的“斛”也可表“穀百二十斤”之義,與“石”義的演變一致,源於衡量關係。

另外,語詞中“石”既與表重量的“衡”合用,也與表容量的“鍾”、“斗”連言,說明它在語言運用中所代表量,既可能是容量、也可能是重量。

(二)衡量引申

“石”表衡量單位構成的語詞,其引申用法在一些辭書上專立了詞項,如:“衡石”可引申為準則、法度、大才、國柄等;“衡石量書”可形容君主勤於國政,以衡石来计算文书的重量;“一石幾種”謂運漕糧時損耗之大;“以升量石”喻以淺陋揣度高深。而“石”本身也由重量和容量單位引申出力度單位、官祿單位、面積單位等義項。

“石”表力量/強度單位應是源自重量單位的引申。古人以石計量開弓的拉力強度,如同打錘以斤為準,是重量單位在重力層面的引申,只是力的方向不同罷了,其引申模式與“千鈞之弩”同。如:

(29)《荀子·議兵》:“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個,置戈其上……”

(30)《商君書·外內》:“以此遇敵,是以百石之弩射飄葉也,何不陷之有哉?”

(31)《新序·善謀下》:“今以中國之大,萬倍之資,遣百分之一以攻匈奴,譬如以千石之弩,射帻潰疽,必不留行矣。”

(32)《通典·歷代制下》:“弓用一石力,箭重六錢。”

(33)《南史·羊侃传》:“侃少雄勇,膂力绝人,所用弓至二十石,马上用六石弓。”

“石”表官秩/俸祿單位可能也源自重量單位的引申。戰國時期,官吏俸祿由祿田制改為糧食俸祿制,以所受之祿的多少代指官職的高低,就有了以“石”定其品級的用法了:

(34)《墨子·號令》:“不欲受賜,而欲為吏者,許之二百石之吏。……其不欲受賞,而欲為吏者,許之三百石之吏。”

(35)《獨斷·卷下》:“天子冠通天冠,諸侯王冠遠遊冠,公侯冠進賢冠,公王三梁,卿大夫、尚書、二千石博士冠兩梁,千石、六百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

(36)《世說新語·言語》:“敦謂瞻曰:‘卿年未三十,已為萬石,亦太蚤’。”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及顏師古注,西漢官俸初以穀粟計。三公秩萬石,月俸三百五十斛穀。九卿、三輔秩皆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郡守秩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故後世以“二千石”稱太守及相當職位的官員,以“千石”“萬石”稱高官等,皆源於此。從斛石之數看,官秩名中“石”似源於量名。

戰國秦燕至三國吳蜀官俸實以粟按斗斛升給付,如魯、衛給孔子的年俸是以斗計的[1]。由於各國容器不同,或以鍾計[2],或以盆計[3],楚國還有擔(檐)計量的[4]。考慮這些斗升斛鍾盆擔等量名衹是給付單位,不同於“石”之定級,所以官秩之“石”仍是源於重量單位,但“石”之容重必有折合,《說文》:“十斗為一石”,又“斛,十斗也”,是一斛重一石。其他折合關係,無論是西漢一石兩斛、東漢一石三斛,還是南宋末一斛為五斗,用於官秩定級都還是“以權之極數為量之極數”(《夢溪筆談》卷三“鈞石”)。

至於某些方言中“石”表農田面積單位,亦應是源於田畝產量。《管子》中有“畝取一石”之說[5],以產量表示田畝之數作為引申的基礎,“石”就有了土地面積單位的意義,只是各地沃瘠異壤,產量就不統一了,加上“斛石升斗”的實際量的變化,就有以一畝為一石,也有以十畝為一石的,而周立波《山鄉巨變》上六:“在王家村,有兩石田”所加之注是“一石田是六畝三分。”

 

四、計量單位“”的書寫形式

計量單位“石”又有“䄷”、“碩”等不同寫法。例如《通雅》卷四十引《説文》曰:“粟重一石,為十六斗大半斗,舂為米一斛曰䊪。”今《说文·米部》作“粟重一䄷”;《毛詩注疏卷三》引《漢書·溝洫志》云:“涇水一碩,其泥數斗。”而《漢書·溝洫志》作“涇水一石”。

同一個詞有不同的寫法,因此“石”字所顯示出的現象不是孤立的。䄷、石、碩三字都曾被用來記錄量詞“石”。

在《說文》中禾部的“䄷,百二十斤也”,與石部的“石,山石”是兩個不同的詞。段注云:“古多叚石為䄷。《月令》‘鈞衡石’是也。有假䄷為山石者。《楚辭》‘悲任䄷之何益’是也。”看似兩字互借,但“䄷”字從禾,與糧食的稱量有關,正如清代李富孫在《辨字正俗》中說“鈞石字當作䄷,蓋五權皆以秬黍為率,故字從禾,今通作石而䄷字廢矣”。“䄷”字最初專指重量單位一義,當為鈞石字的後起本字:

(37)《說文·禾部》:䄷:百二十斤也。稻一䄷為粟二十升(斗),禾黍一䄷為粟十六升大半升。

(38)《說文·米部》:粲:稻重一䄷,為粟二十斗,為米十斗,曰毇;為米六斗太半斗,曰粲。

(39)《說文·米部》:䊪:粟重一䄷,為十六斗太半斗,舂為米一斛曰䊪。

從實際用字的情況來看,“䄷”字在古书中出现较少[6],除了《说文》、《玉篇》、《廣韻》等字书中单列此字外,多是在考证和夾註中用來訓“石”之計量義。

 “䄷”寫作“秙”,應是形訛。“秙”《集韻》苦故切,《玉篇》:“秙䆂,禾不實”,與“䄷”無關。

(40)《楚辭·九章·悲回風》“重任石之何益。”王逸注“石一作秙。”洪興祖補注“秙當做䄷,音石,百二十斤也……秙音庫,禾不實也義,與此異。”

(41)《篆隶万象名义》秙:视亦反,百二十斤曰秙。《玉篇及残卷》䄷:视亦切,百二十斤曰䄷。

從上可知,“䄷”字衹是衡名,故知“石”之有容量義,當源於容重折合。從《說文》禾部、米部的注釋看,可知稻粟等不同物質的輕重不一,故衡量折算時,稻粟不同。

“石”作計量單位(容量、重量、力量),又寫作“碩”,多見於唐代以後文獻。

(42)《通典·食貨十一·鬻爵》:後魏莊帝初,承喪亂之後,倉廩虛罄,遂班入粟之制。輸粟八千碩,賞散侯;六千碩,散伯;四千碩,散子;三千碩,散男。職人輸七百碩,賞一大階,授以實官。白人輸五百碩,聽依第出身;千碩,加一大階。諸沙門有輸粟四千碩入京倉者,授本州統,各有差。

(43)《泊宅编》卷三:昔人飲酒,有數碩不亂者。

(44)《古谣谚》卷三十六:箭身重過十錢。弓力當用一碩。

碩和石兩種寫法有時能出現在同一句中:

(45)《外臺秘要方》卷十五:七月七日,麻勃三升,麥子一碩末。相和蒸之。沸湯一碩五斗,三遍淋之,煮取一石。神麴二十斤,漬之令發,以黍米兩石五斗釀之,熟封三七日,服清一升。百日中身澀、皮八風、五藏骨髓伏風,百病悉去。

“碩”作為計量單位,代“石”的頻率頗高,原因可能如顧炎武所言,是取“碩”字筆畫較繁,不易篡改。[7]漸至飲酒言石,亦作碩;弓弩較力,亦作碩。

 “斗石”“衡石”也有“斗碩”“衡碩”的寫法。

(46)宋·孫覿《內簡尺牘》:以錢酒賂巡河吏卒,乞斗碩之水。

(47)宋·綦崇禮《北海集》:以鈞衡碩輔而總籌幃之宻,以樞極元臣而開督府之雄。

但表官秩的“二千石”卻未見“二千碩”的寫法,雖有“千碩”、“萬碩”,記錄的仍是衡量義。

(48)唐·陸贄《翰苑集》:並冝賜種子二萬碩,同華州各賜三千碩,陜號兩州賜四千碩。

綜上可知,䄷省寫為石,繁寫為碩,一詞三字。換個角度來說,“石䄷碩”是記錄同一量詞的一組異體字,但是從構詞情況來看,但有“斗石”、“衡石”、“斗硕”、“衡硕”,卻無 “斗䄷”“衡䄷”,可見三字的適用範圍是不平衡的,䄷是較早被廢棄不用的字形。

 

、計量單位“石”的讀音

(一)正音和俗音

    石、䄷、碩三字在《廣韻》中同屬石小韻,常隻切,是禪母昔韻的入聲字,沒有異讀。《說文》徐鉉注山石之“石”與鈞䄷之“䄷”都為常隻切。段注“石”或借為碩,或借為䄷,常隻切。《洪武正韻牋》作裳隻切。《中原音韻》中“石”屬實小韻,審母齊微韻,入聲作平聲陽。這些音切折合今音為shí。“石”的各義項在古代辭書中只注一音,這種情況一致延續到清代,《康熙字典》注“石”的本義,計量義,以及表“樂器”、“樂聲”、“堅”、“星”等引申義,皆音“常隻切”。“石”讀如字,應視為計量單位“石”在古代文讀系統中的正音。

計量單位“石”在日常使用中另有一音。計量單位“石”的異寫“碩”字,至清代辭書注音也同“石”。現代有注音為dàn者,如《漢語大字典》“碩”的量詞“容量單位”義項指出“用同‘石(dàn)’,並引韓愈《河南令舍池臺》七古頷聯[8],其全詩如下:

(49)唐·韓愈《河南令舍池臺》:“灌池才盈五七丈,築台不過七八(六七)尺。欲將層級壓籬落,未許波瀾量㪷碩。規摹雖巧何足誇,景趣不遠真可惜。長令人吏遠趨走,已有蛙黽助狼藉。”

然而此詩押的是入聲昔韻[9],若按dàn來讀,無論古今都不押韻。宋代張有在《復古編》卷五中“䄷”字說:“稻百二十斤也,从禾石。今别用石、碩,並非。常隻切”。《復古編》按韻編排,“䄷”列在入聲卷中,廁於“㡿炙”“擿亦”等字之間,可知當時有用石、碩記錄量詞,但是在韓愈那裡的音也不是dàn。其實一直到近代,代表共同語審音標準的官修辭書中都未收錄dàn這個讀音,例如《康熙字典》衹收錄了“石”的本音,以及三個詩賦協韻時的臨時改讀的“叶音”,均與“石”讀“擔”音無關。

明代的李實和黃生分別在《蜀語》和《字詁》中提到“石,讀為旦”[10],“今俗用此為儋”[11];清代桂馥在《說文義證.禾部》中说“䄷,今省作石,讀為儋。”但是,“石”讀“擔”音,僅見于古人註解和筆記中的零星記錄,且多註明“今謂”、“今俗用”、“今省作”等,說明讀“石”為“擔”是在一定方言區內存在的新的俗读現象,也就是說表計量義的“石”有雅俗兩個讀音。

(二)“石”字音dàn源於義同換讀

    a)“石”和“儋”的衡量轉換

為什麼“石”有dàn的俗讀,呂叔湘先生曾有過解釋:“古代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是重量單位。糧食論斗,是容量單位;因為十斗糧食的重量大致相當於一石,所以糧食也論石,一石等於十斗,又成了容量單位(至今有些方言裡糧食還是論‘石’)。後來又因為一石糧食恰好是一個人所能挑擔的重量,於是一石又稱一擔,可是仍然寫做‘石’,於是‘石’就在shí之外又添了dàn這個音。”[12]即“石”由重量折合成容量,又承用了“擔”的音義,發生了換讀,於是寫的是“石”,卻讀成了“擔”。呂先生指出這就是日本人所說的“訓讀”,這種現象沈兼士先生稱之為“義同換讀”,又叫“異音通用”,多見於魏晉至唐的經籍注音中,本質上是同義字的相互替代,與字的讀音遠近無關。

作為衡量單位,“石”字很早就跟“擔”發生關係,並不是近代才有的。

(50)《呂氏春秋·異寶》:“荊國之法,得五員者,爵執圭,祿萬檐,金千鎰。”高誘注:“萬檐,萬石也。”畢沅校:“檐與儋古通用,今作擔。”

(51)漢·桓寬《鹽鐵論》卷三《地廣》:“夫祿不過秉握者,不足以言治,家不滿檐石者,不足以計事。儒皆貧羸,衣冠不完,安知國家之政、縣官之事乎?”

(52)《史記·淮陰侯列傳》:“夫隨廝養之役者,失萬乘之權;守儋石之祿者,闕卿相之位。”

(53)《漢書·蒯通傳》:“夫隨廝養之役者,失萬乘之權;守儋石之祿者,闕卿相之位。”

(54)揚雄《法言·淵騫》卷第十一:“吾見擔石矣,未見洛陽也。”

(55)《後漢書·吳祐傳》:“(吳祐)及年二十,喪父,居無檐石,而不受贍遺。”

(56)《文選·班彪〈王命論〉》:“思有短褐之襲,擔石之蓄。”張銑注:“擔,謂一擔之重;石,謂一斛之數。”

以上例中“檐石”即“儋石”,又寫作“擔石”。從《史》《漢》“守儋石之祿者”之常言、“儋石”連言以及高誘“萬檐,萬石也”之注釋,一儋(擔)可容一石,可知“儋石”之間的折合關係並不是近代才有的。至唐代张銑的《文選》注中,“石”跟容量的關係就更加明顯了。上引《漢書·蒯通傳》“守儋石之祿者,闕卿相之位”,顏師古注:“應劭曰:‘齊人名小甖為儋,受二斛。’晉灼曰:‘石,斗石也。’師古曰:儋音都濫反。或曰,儋者,一人之所負擔也。”

秦漢之時,二石(shí)之重才是後代的百二十斤的一石(dàn)。[13]秦權是秦政府批准的標準砝碼,承襲了戰國時期秦國的衡制。據文物考證,秦時1石實測權重30750克,每斤250.3克,參照楚國斤重248克,以及流傳至今的秦代美陽銅權,斤重240克,兩重15克。可以計算出秦制所謂重達120斤的1石,其實也不過相當於今天的60市斤左右,而一般來說,一個人肩挑手提的承重量大約等於他的體重,一個人一次擔兩石的重量是比較符合常理的。但是,擔一擔正好是一石,計量起來會更加方便,重量單位“石”與“儋”就合併了。于是,人能担负的重量、盛器的容量以及容纳物的重量三者之间产生了联系。

然而,近代文獻卻又有二石為一擔的解釋,例如明方以智《通雅》卷四十:“一石為石,再石為儋,故後人以儋呼石。”確實,“石”換讀為“擔”還牽涉到了量名系統的整合。斛作為中國舊量器名,也是容量單位,一斛本為十斗,後來改為五斗。“儋受二斛”,“一石十斗”,如果一斛也為十斗的話,一儋就是二石。顯然一斛改為五斗之後,“儋”與“石”作為容量單位也完全等同了,“石”讀如“擔”才不會引起詞義的混淆。正如沈括《梦溪笔谈》卷三《辨证一》所言:“鈞石之石,五權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為一石,自漢已如此,‘飲酒一石不亂’是也。”“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斤半為法,乃漢秤四百四十一斤也。”也就是說宋代一“石”的實際重量可能是漢代的一“石”幾倍。可見,衡量通感使“石”由一斛之量,變成了一斛之重,計量單位內部自然需要調整。擔石之間的衡量變化亦是如此。

从二石為擔到擔石等重,從一斛十斗到一斛五斗的演變,可以說是由“石”換讀為“擔”所引起的詞義系統的變化。石換讀為擔,本基於容量,後來又擴展到重量。論詞,石不等於儋;論義,石也不全等於儋,可兩者存在相互交叉的同義要素,在重量容量兩個方面都有相互關聯的情況,二者通過換讀合而為一。而衡量單位的系統變化,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石”讀“擔”音的蔓延,並最終取得了雅言的地位。

“擔”是平去又音字,一般平聲作動詞,去聲作名詞。唐代慧琳音義,“荷擔”或讀平聲、或讀去聲,但“重擔”皆讀去聲[14],其中《一切經音義》卷二十《寶星經卷第一》:“擔重擔,上膽藍反,《廣雅》:‘擔,舉也。’《字書》云:‘擔,負也。’《說文》云:‘從手,詹聲。’下擔字去聲,亦從手,詹音占。”量词“石”与“擔”換讀,自然取去聲讀法。

有人認為“石”自上古就應讀為“擔”,後演變為捲舌音,但作為計量單位仍讀“擔” ;或者認為“石”與“擔”的上古讀音聲母相近,韻母通轉,“石”與“擔”通假。論者認為,“擔/儋”以“詹”為聲符,而“詹”“石”上古聲母接近,上古韻母石“談鐸通轉”關係,因此上古讀音完全符合假借條件,因此認為“義同換讀”造成“石換讀為擔”值得商榷。[15]我們倒認為這種主張值得商榷。第一,上古“石”字聲禪韻鐸,擬音為[djak],“擔”聲端韻談,擬音為[tam],雖然二者的聲母很接近,但韻尾相差太遠。不能通假,即使是按照語音演變的規律推測,石也不太可能變成擔的同音字,因為入聲的演變方向是脫落韻尾變成陰聲韻,即使非得变阳声韵,也只能傾向於變成同發音部位的[ŋ],而不會轉成雙唇音[m]。故石讀擔為上古音遺留之說不可信。第二,一石為一擔的說法產生在中古方言裏,尚未進入雅言中,直至民國才進共同語,因此晚近的用法不能用上古音相近的理由來解釋。而且中古之後,“石”多押齊微韻,入聲作陰聲,都是讀“常隻切”本音的證據。因此,“石”讀“擔”不是語音演變造成的,[dam]音另有來源,是方言中的義同換讀的結果。

    b)“甔”的容量關係

明方以智《通雅》卷四十說:“《汉书》:‘一石为石,再石为儋,言人儋之也。’《货殖》注:‘一石,两罂也。’斗斛之斛,今谓之石,此量也;钧石之石,百二十斤,此衡也……俗乃呼担,盖因儋之误也。”認為石音dàn除了跟“一人所儋”有關外,還跟另一個表容器“罌”的“儋”有關。

《漢書·揚雄傳》“家無儋石之儲。”《註》引孟康曰:“儋石,甖石。甖受一石,故云儋石。”這個解釋中的“儋”義為“甖”,《方言》第五:“瓬、瓭、𤮢、䍃、㽀、㼻、甀、瓮、瓿甊、㽈,甖。靈桂之郊謂之㼚,其小者謂之瓭。……甖,其通語也。”[16]“甖”字有幾個寫法,或作“罌”,《說文》:“罌,缶也”。又作“罃”,《方言》第五:“罃,陳魏宋楚之間曰㼶,或曰㼡。燕之東北朝鮮洌水之間謂之瓺。齊之東北海岱之間謂之儋。周洛韓鄭之間謂之甀,或謂之罃。罃謂之㼰。𦉨謂之㽄。” 可知罌(甖、罃)是一種大腹的盎缶類容器。

罌可受一石,就跟“儋”有意義上的聯繫。《史記·淮陰侯列傳》:“守儋石之祿者,闕卿相之位”裴駰集解:“晉灼曰:‘楊雄《方言》“海岱之閒名罌為儋。”石,斗石也。’蘇林曰:‘齊人名小罌為儋。石,如今受鮐魚石罌,不過一二石耳。一說,一儋與一斛之餘。’” 《後漢書·顯宗孝明帝紀》:“生者無擔石之儲”李賢注:“《方言》作‘甔’,云‘罃也,齊東北海岱之間謂之甔。’郭璞注曰:‘所謂“家無甔石之儲”者也。’《埤蒼》曰:‘大罌也。’字或作‘儋’。”故周祖謨《方言校箋》於“齊之東北海岱之間謂之儋”後注:“所謂‘家無儋石之餘’也。音擔,字或作甔。”“大罌、小罌”可能本是容器大小,而作為容量單位,是否跟居延漢簡中“大石、小石”有關,還有待考證[17]。但值得注意的是“罃謂之儋”“小罌為儋”,這個“儋”明顯是個容器,不同於“一人所儋”之“儋”。但是古代注釋卻用“儋”把擔負之“擔”和罌石之“甔”聯繫起來。

《史記·貨殖列傳》:“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醯醬千瓨,漿千甔”云云,裴駰集解引徐廣釋“甔”字曰:“大罌缶。”司馬贞索隱:“‘醬千檐’,下都甘反。《漢書》作儋,孟康曰:‘儋,石罌。’石罌受一石,故云儋石。一音都濫反。”查《漢書·貨殖傳》確作“漿千儋”,顏師古注:“孟康曰:‘儋,罌也。’師古曰:儋,人儋之也,一儋兩罌。儋音丁濫反。”此處“人儋之也”與《蒯通傳》顏注“儋者,一人所儋也”正為一義;而“一儋兩罌”則與孟康“儋,罌也”相應。看來“儋”兼與“石”相關的“擔”“甔”兩義,是“石”換讀“儋”的樞紐。桂馥《說文義證·禾部》“䄷”字下曰:“今省作石,讀為擔。按《後漢書》注云:‘今江淮人謂一石為一擔,音丁濫反。’然則是為擔由來舊矣,詳其故,因儋受一石,遂呼為儋。”此說與方以智《通雅》“俗乃呼担,盖因儋之误”之說相似,唯不言“誤”而言“舊矣”。

可見古書中“儋石”字不僅跟“儋石”、“擔石”、“檐石”字有關,跟“甔石”字亦同諧聲偏旁,通假互用。“儋”字的“擔”“甔”兩個字義都有平、去又音,皆與重量單位“石”有關,而去聲一讀是關鍵。顏師古注“漿千儋”兼舉“人儋之也”“罌也(一儋两罂)”兩義,而音“丁濫反”,是取讀去聲一讀。韓愈《秋懷十一首》之七最後兩句:“岂必求赢馀,所要石与甔”,正是“甔石”之義,而韻押去聲“暗、憾、瞰、淡、濫、暫、纜、勘”,也是取都滥切。“石”在後來的方言中换讀為“儋”,應與“儋”的這兩個意義都有關係,所以元代王禎《東鲁王氏農书》“蓧蕢門”中說:“儋,貯米器也。……或作甔,字从瓦,瓦器也。今江淮間農家造泥為甕,披以麻草,用貯食米,可以代儋,細民甚便之。”

(三)俗音入雅

    a)俗音入雅的時代和證據

據江洪(2002)考證,“作為容量單位名稱的‘石’,法定讀成dàn音,約在1930年左右。”[18]20世紀初,中華民國教育部讀音統一會編訂《國音常用字彙》,對漢語常用字的讀音釐定讀音,其審音成果多保存在1936年出版的舊版《辭海》的《國音常用字讀音表》中,其中石部所列讀音有二:一為shí;一為表“十斗”之義的dàn。

當代各種版本的漢語辭書是現代漢語規範化的成果,體現了國家的審音標準。“石”字量詞義都有dàn一讀。如:《漢語大詞典》注“shí(今讀dàn)”;《漢語大字典》注“dàn,舊讀shí”。其義項包括“計算容量單位;計算重量單位;官俸的計量單位;計算弓弩強度的單位;某些方言中的面積單位”等各種計量單位義。而王力的《古漢語詞典》則僅在“石”作重量單位時注明“今讀dàn”,臺灣出版的《中文大辭典》也認為石作“衡名與擔同。音誕。”另外,《重編國語辭典》、《異體字字典》和《古代漢語詞典》中“古代重量單位”,“古代容量單位”兩個義項“今讀dàn”。這表明在現代漢語中,當“石”作量詞使用時,其語音形式已由原來的雅俗兩讀,變成了古今二音。

    b)直至明清文人雅音中量詞“石”仍读如字

方言中義同換讀的詞不少,能夠像“石”(dàn)這樣取得強勢地位,由俗入雅的詞並不多。事實上,从押韵材料中可以看到,直到明清量詞“石”的各義項,在文讀系統中都是讀“常隻切”的。這點可考察古代用韻的實際情況:

 漢代王吉有《射乌辞》“乌乌哑哑,引弓射,洞左腋。陛下寿万年,臣为二千石。”“石”與“腋”是同押鐸部韻,到南朝劉宋範曄《後漢書·王符傳》:“時人為之語曰:‘徒見二千石,不如一縫掖。’”時人語仍是“石”與“掖(腋)”押,這時都轉入了昔韻,但“石”仍讀入聲。唐朝李白《猛虎行》“昨日方為宣城客,掣鈴交通二千石。有時六博快壯心,繞床三匝呼一擲。”“客、石、擲”,陌韻跟昔韻押,仍皆是入聲字,故只能讀本音。其他如:李白《宣州九日聞崔四侍禦與宇文太守游敬亭》“手持一枝菊,調笑二千石。”(押“白昔客伯適陌赫隔擲壁碧舄”)白居易《詠懷》:“昔為鳳閣郎,今為二千石。”(昔惕喫役夕隙適益跡[19])通篇皆押入聲韻。韓翃的《陪孟都督祭岳途中有贈》 “封疆七百里,祿秩二千石。擁節祠太山,寒天霜草白。”這種官秩等級“二千石”的入韻情況很多,以衡量單位“石”字入韻的也是這樣。李頎《別梁鍠》:“洛陽城頭曉霜白,層冰峨峨滿川澤。但聞行路吟新詩,不歎舉家無擔石。”王季友《酬李十六岐》:“下筆新詩行滿壁,立談古人坐在席。問我草堂有臥雲,知我山儲無儋石。”其他如韓愈《河南令舍池台》:“未許波瀾量斗石”(尺惜籍),貫休《寄大願和尚》“還送郤超米千石”(滴益寂)等,都是“儋石”“斗石”義,也都押入聲韻。

宋代陈元晋《寿嫩庵赵先生十首》“谁令落江湖,刺史六百石。”(色力職)陈造《次韵张秀才题汪叔量挹秀亭》“诛茅结邻约他日,会映轩窗晞秃发。径从两君赋归来,何须官满六百石”用韻發生了變化,但“石”仍是押入聲韻。梅堯臣的《芜湖口留别弟信臣》:“南适畏简书,叨兹六百石。”(客适侧碧剧)其他非官秩俸祿義的,如五邁《信手阅清溪诗一首韵即事》:“富家太不仁,增价糶斗石。”(率窄剧越黠渴歇月)蘇軾的《数日前,梦人示余一卷文字,大略若谕马者》:“交驰蚁封,步中衡石。”(逸节蹶诘)郑清之的《静乐用元韵为劝学之什再和》:“申旦督课如园蔬,子夜程书过衡石。”(织息识色得墨);刘子翚的《吴传朋游丝帖歌》:“勿轻漠漠一缕浮,力道可罣千钧石。”(得)宋詞中如:辛棄疾《念奴嬌·西湖和人韻》“坐中豪氣,看公一飲千石。”(璧碧席)和黃庭堅的《醉落魄》“我欲憂民,渠有二千石。”(國得適竹)元代揭傒斯《京城闲居杂言四首》:“归来拜恩宠,乐饮过一石。”(刻色擿棘)朱德润《官買田》:“不知尧汤水旱日,曾课民粮几千石。”胡天游《醉歌行》:“我有如渑酒,劝天饮一石。愿天垂长绳,系此乌兔翼。”張昱《田家詞》:“卒歲無征科,庶免憂儋石。”(惜及粒)都是入聲相押。更加反映口語面貌的《中原音韻》,“石”衹出現在齊微韻(入聲作陽平),馬致遠《西華山陳摶高臥·滾繡球》“三千貫兩千石,一品官二品職,只落的故紙上兩行史記,無過是重茵臥列鼎而食。”後接韻腳是陰聲韻的“禮地衣利非兮”,說明表官秩單位的“石”在戲曲里是讀shí之類的音,也不讀dàn。明代王稚登的《宗将军战场歌十首》:“沙场大黄弩,将军在时射。贼人得之惊,一挽一百石。”仍押入聲。

古時文人飲酒言石的詩句最多,斗石[20]、一石[21]、百石[22],作為韻腳字出現的頻率很高,均押入聲韻,折合今音就是“shí”,是不可能讀成陽聲韻的“擔”的。

    c)唐代的江淮俗音直到近代才被認可進入辭書。

考之文獻,“石”讀“擔”音最早的記錄見於唐代李賢《後漢書》注和宋元之際胡三省《資治通鑒音注》。

(57)《後漢書》卷二十七《宣秉傳》:“自無擔石之儲。”《前書音義》曰:“齊人名小罌為擔。”今江淮人謂一石為一擔。擔音丁濫反。

(58)《資治通鑒》卷一一三:“劉毅家無檐石之儲。”胡注:“檐,與儋同,都濫反……余據今江淮人謂一石為一擔。言一儋一石也。”。

這兩條注解均標明“今江淮”,可見,其一,這是唐代出現的語音現象(胡三省的注有可能是沿襲了李賢的注),唐代之前,未見此用法的記錄。其二,“謂一石為一擔”,並非全國性的通例。這可能是“石”讀“擔”音的源頭。

明初建都金陵,江淮方言作為官方標準語推行全國,影響較大。明清時期民間計量單位“石”讀“擔”音的記錄更多。如:

(59)《字詁》:“《說文》:百二十斤為䄷。後人省作石,漢以石為俸祿之等,故有‘二千石’之稱。今俗用此為儋(都濫切,俗作擔,亦非)字,至呼二千石亦如此音,此最鄙謬。按:《漢書·蒯通傳》“守儋石之祿”,又《揚雄傳》“家無儋石之儲”,試從俗之呼,可以一笑。”

《字詁》是明末黃生所作,專門從聲音上考察字義,不為文字形體所囿,對很多當時常見的誤讀、異讀均有涉及。他認為俗讀“二千石”為“二千儋”最鄙謬,若依此俗呼“儋石”便成“儋儋”之音,殊為可笑。從中可見,當時“石”俗音dàn,相當普遍,而且從衡量義擴散到了官秩名等習語中。但有意思的是,清代顧炎武在《金石文字記》却说:“今浙西呉中人,猶謂十斗為一石,音石,而北人讀石為擔,誤也。”應是“石”在吳方言中仍保留齒音聲母入聲韻的讀法,說明此時在北方方言實際使用中“石”都是讀成擔的,只是文人不認可罷了。

總之到清代,石”讀“擔”音的區域已遍及南北,而且計量單位與百姓日用息息相關,屬高頻詞彙。故民國語音第一次規範化確定“石”的標準讀音時,就按照從眾從俗的審音原則,將量詞“石”的讀音釐定為dàn了。

 

六、辭書音和普通話定音

以往辭書注音多注重單字音,因此在現代辭書裏,像“石”這樣的單音節詞的注音是比較清楚的,即岩石義及其近引申都讀shí;斗石、鈞石義等量詞用法都讀dàn,也允許舊讀shí用於古雅場合。但在一些具體運用中,俗雅之爭仍未結束,例如最受爭議的官秩名“二千石”中“石”的讀法。

現代漢語辭書注音,“今讀”主要是起規範作用的讀法,一般交流應遵循這種規範;所謂“舊讀”,主要是指傳統留存至今的讀書音,一些“舊讀”用於某些涉及古書或習用的場合。我們認為,一個“字”所表示的詞現在常用,就應該按“今讀”以便交流;如果這個字的“舊讀”所表示的是一個衹出現古書上的傳統詞,或現在衹作為構詞語素固化在傳統詞中,就可以考慮尊重而“舊讀”傳統。

基於以上考慮,我們認為“二千石”在現代漢語中仍應保留舊音,讀“二千shí”。上文說過,雖然表衡量的“石”及其引申義都源於重量單位“石”,但是“石”在跟“儋”以及它的“擔”“甔”義發生了換讀之後,才有了今音dàn的訓讀。用明代方以智的話說:“斗斛之斛,今謂之石,此量也;鈞石之石,百二十斤,此衡也……俗乃呼‘擔’,蓋因‘儋’之誤也。”(《通雅》卷四十)而“二千石”在漢代已經代稱郡守官秩,後職官改制,成了代稱高官的歷史詞,日常口語鮮用,其中的語素“石”與“一人之所負擔”、與衡量單位換讀“擔”或“甔”都關係較遠。另外“二千石”具有專有名詞的內部固化特征,“石”作為量詞,除了後起的田畝面積義外,其各計量義項均能與“碩”互換,唯獨沒有“二千碩”表官秩的用法,可見這裏的“石”作為語素時,形音都是比較穩定的。再說,這個詞本身就是舊用習語,讀shí符合文讀傳統,即使在現代漢語中出現,其使用場合依然是與歷史或文獻相關的,多屬書面語的範疇。至於讀古書,大凡與官秩有關的“萬石”“千石”“百石”似可類推。而與衡量有關的,諸如《說苑·至公》“建千石之鍾,萬石之𧇽”也不妨依“舊讀”,而和容量有關的或者容重難分的“石”則可依“今讀”。

“石”在表衡量義時所構成的慣用詞語,如“鈞石、衡石、斗石”中,是以構詞語素出現的,與數詞加量詞“石”構成的數量短語不同,這些詞書面語色彩更濃,更傾向于排斥方言中“石”dàn的讀法,具體材料上文已詳,茲不敷述。

由“石”與“儋”構成的“儋石”(擔石、檐石、甔石),也是古文中常見的複合詞,現代辭書或注dàndàn,或音dànshí(亦有dānshí、dāndàn,皆見前),也應該遵循同樣的原則進行規範。雖然這個詞的兩個語素同義,但原來並不同詞。前引《文選·班彪〈王命論〉》:“思有短褐之襲,擔石之蓄。”張銑注:“擔,謂一擔之重;石,謂一斛之數。” 宋代王觀國在《學林·甔甈》中也說:“甔、石乃二物,一甔一石之粮,言甚少也。”當它們構成複合詞時,不再是儋和石的簡單意義了。揚雄《法言·渊骞》“吾見儋石矣,未見雒陽也”中“儋石”已經凝固成詞,代指儋糧之微,因此在“家無儋石”“儋石之儲”“儋石之禄”“儋石之畜”等習語常言中,其內部關係較之數量短語要更加緊密,在這個結構中的“石”換讀成“儋”的可能性不大,否則會變成異字的重疊詞,這就猶如某些方言區的人可能把“鼎鍋”訓讀成“鼎鑊”(吳方言把“鍋”訓讀成“鑊”),卻不太可能訓讀成“鼎鼎”(閩方言把“鍋”訓讀成“鼎”)一樣。所以黃生《字詁》說將“儋石之祿”等若“從俗之呼,可以一笑”。從這個角度考慮,我們主張“儋石”還是依“舊音”讀作dànshí。文獻中“儋石/甔石”作“石儋/石甔”者,往往出於押韻等修辭需要[23],詞義不發生改變,也應讀“舊音”。

七、辭書中詞的關聯

考察歷史,我們知道實際上歷史上“石”字記錄的異音衡量單位有可能是方言同義詞,通語“常隻切”,源於衡量名,文讀shí;方言“丁濫反”則可能源於負荷量,兩者之間通過同義換讀統一在一字之下,俗音dàn。甔和石在容器意義上的相通,擔與石在衡量方面的轉換,某種程度上促進了這對同義詞的錯綜。到了現代,“石”字兩音被看做一詞的“今”“舊”兩讀,舊讀shí,今讀dàn,詞源問題則成為歷史。但是詞的書面寫法問題仍然存在,雖然現在用字規範比較清楚,但歷史上這個詞還有過其他寫法。

辭書注意字的關聯,往往異體字、通假字之間有所關聯,但是詞典更應該注意詞的異寫之間的關聯。“石碩䄷”所錄為同一量詞,皆音shí,“石碩”又音dàn,而本字“䄷”卻無dàn音,未能統籌安排。如:

石:《漢語大字典》dàn(舊讀shí)p2586;《中華字海》dàn音旦(舊讀shí)p1019;《漢語辭海》shí,又讀dàn;《現代漢語詞典》dàn p256;《古漢語詞典》重量單位,今讀dànp805;《中文大辭典》衡名與擔同,音誕p10063;

䄷:《漢語大字典》音shíp2782;《中華字海》音時shíp1079;《故訓匯纂》音shíp1623;《中文大辭典》常隻切,音石p10449;

碩:《漢語大字典》dànp2614;《中華字海》碩shíp1029;《古漢語詞典》又音shí,容量單位,通石p815;

以上均為三字記錄量詞義時的注音。我們認為,作為衡量單位“䄷、石”之間應有關聯,兩字是同一詞的異寫,那麼若“石”有dàn音,“䄷”衹有shí音,就反映不出二者之間的關係。“碩”作為衡量單位“石”的異寫,也應該有“石”字記錄的兩個音。

量詞“石”的三種書寫形式,在詞典中的注音不統一,究其原因可能是:一、“䄷”字較早地退出了使用場合,多省寫為“石”,逐漸與“石”成了古今字。所以中古以後,在方言中訓讀為“儋”的現象,文獻中多只記錄為“石”字,而不提及本字“䄷”,辭書編纂多沿用舊訓,僅從字形上,“䄷”字是沒有讀為“儋”的記錄的。二、漢語規範化使得量詞“石”的“dàn”、“shí”二音從文白的差別,變成了古今的差別,白讀變成了普通話中的正音,文讀則成了舊讀。而“碩”字今音與“石”已不再同音,與“擔”字更是相去甚遠,所以“碩”作量詞,只在某些詞典中單列了義項,而且注音也不統一。三、計量單位“石”在現代漢語中退出了交際範圍,基本上已經不再使用,成為了正在走向歷史詞的舊詞語,方言中的石(dàn)也多被公制的計量單位代替。總的來說,量詞“石”的使用中出現的頻率不高,主要用在閱讀文獻古籍時,石䄷碩的詞關聯,就更容易被忽視。

 

八、關於“石”字二音界線模糊的幾點思考

那為什麼習語中作為語素出現的“石”的讀音,在實際使用中會產生混淆和分歧呢?這是因為,在現代漢民族共同語中,由於“石”的讀音被統一規範為名詞讀shí,量詞讀dàn,界線比較分明,“石”的一字兩詞兩個讀音的整齊分化的類推趨勢就更加明顯。在表“計量單位”這個語義場中,從容量,到重量,到官祿秩數、粗布皮革之數、水數、酒數以及弓弩強度等各義項,都傾向于統一地將語音外殼替換成dàn。這就導致了現在不少人主張“二千石”應該讀成“二千dàn”,也使某些人誤認為“石”讀成“擔”源於上古的音近通假,以為讀“二千dàn”才更符合當時的實際讀音。

另外,书写形式上,不少人认为“石”字是量词“擔/担”字的简体,寫成“石”而表計量義的,都應該讀dàn。这与清末民国以来,为降低文盲率而兴起的汉字拉丁化,汉字简化的心理趋势是一致的。新中国成立后,1964年公布了《简化字总表》,不少历史上的俗体字、异体字由于字形较简明的原因,获得了法定的书写地位。由于大批简化字迅速的推广和普及,某些汉字音形义之间的理据性在使用者的认知方面相对比较模糊,而认可权威词典的规范就变得尤为重要了。那么既然现代的字典中,表市制計量单位的“石”和用于成担的物品的量词“担”,共用了同一個語音形式dàn,就像是一個字有繁簡不同的寫法,而所對應的詞卻是同一個,就有可能認為“二千石”也是“二千擔”的簡寫。

我們認為,導致以上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石”的計量單位義在詞義層面與語素義層面上的混淆。容量單位“石”訓讀為“擔”發生在詞的層面上的,隨著該讀法在日常生活實際使用中範圍的擴大,積非成是,逐漸固化成了量詞“石”的讀音,并取得了法定地位,但是這里的換讀都不是在字(也就是語素)的層面發生的,計量單位“石”作為語素,出現在“儋石/檐石”、“衡石”、以及官祿“二千石”中,由於結構比較固定,又屬文讀系統,從訓詁與文獻材料上來看,並未發生訓讀為“擔”的情況。因此,雖然“石”字古今音差別很大,但演變脈絡是很清晰的,而且“石”與“擔”自古音義皆有別,在語素的層面上還是讀字的本音為好,否則“家無儋石之儲”,如讀成“儋儋之儲”就容易使詞的意思混淆不清了。


*本文曾在浙江大學漢語史研究中心讀書會上得鄭伊、申屠婷婷、楊望龍、許樹妙、張堯諸同學指正,并得黃笑山先生指正多處,謹致謝忱。錯誤之處文責自負。

注釋:

[1]《史記·孔子世家》:“衛靈公問孔子:‘居魯得祿幾何?’對曰:‘奉粟六萬。’衛人亦致粟六萬。”此言六萬斗。

[2]《孟子·滕文公下》:“兄戴,蓋祿萬鍾。”《史記·魏世家》:“魏成子以食祿千鐘,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

[3]《墨子·貴義》:“與我言而不當。曰‘待女以千盆。’授我五百盆,故去之也。”

[4]《呂氏春秋·異寶》:“荊國之法,得五員者,爵執圭,祿萬檐,金千鎰。”

[5]《管子·禁藏》:“所以富民有要,食民有率,率三十畝而足於卒歲,歲兼美惡。畝取一石,則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當十石,糠秕六畜當十石,則人有五十石。布帛麻絲,旁入奇利,未在其中也。”

[6]仅见[]张穆《祁恭恪公墓志铭》“建倉儲穀十萬䄷有奇。”等為數不多的例子。

[7]清·顧炎武《金石文字記》:“余所見宋元碑,升作陞,斗作㪷,石作碩,蓋如數目之借用壹貳等字,務令筆畫繁多以防改竄。”

[8]《漢語大字典》引此詩誤題作《河南會舍池臺》。一本“㪷碩”或作“斗石”、“”,“景趣”或作“指趣”。

[9]“碩”字上古音鐸部,今音shuò應是後來叶韻造成的,《康熙字典》引《增韻》叶常灼切,音杓。詩文用韻例有《詩·秦風》:“辰牡孔碩,叶下舍拔則獲”、《小雅》:“旣庭且碩,曾孫是若”,以及揚雄《太玄經》:“我心孔碩,乃後有鑠”。

[10]李實《蜀語》“石讀為旦”條:“凡官府糧冊及民間穀米帳方,皆以石,音擔。云:有點為山石,音同十;無點為斗石,音同旦。考之字書無音旦者。《漢書》:‘無儋石之儲’儋音旦。今以石作儋,漢人不應疊音矣。然遍蜀皆然,相沿以久,必有所自來也。”所謂“有點”“無點”或是當時民間區分,“有點為山石”者,是說石之異寫“䂖”“䂖”字。

[11]黃生《字詁》“石”字條:“《說文》:‘百二十斤為䄷。‘後人省作石。漢以石為奉禄之等,故有二千石之稱。今俗用此為儋(都濫切,俗作擔,亦非)字,至呼二千石,亦如此音。此最鄙謬,按,漢書《淮隂侯傳》:‘守儋石之禄’,又《揚雄傳》:‘家無儋石之儲”,試从俗呼之,可以一笑。”

[12]  呂叔湘《語文常談》(呂叔湘全集,第六卷,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年,頁201)。

[13]《漢語辭海》:“石,舊重量單位,一百二十市斤為一石。近世為“市石”的簡稱。”

[14]粗略統計有“躭濫反、當濫反、多濫反、膽濫反”共計10次;唯當柑反1次、多監反1次,應是訛誤所致。“多監反”用二等下字,顯是“多濫反”之訛。

[15]周克雍《汉字文字学札记三则》,《台州学院学报》,2009年第4 ,页24

[16]作為容器的“甔”字又作“瓭”,《集韻》:“甔,罌也,容一石。瓭,或从冘。”即《方言》卷五“(甖)其小者謂之瓭。”

[17]《廣雅·釋器》:“甔,瓶也。”王念孫疏證加案語說:“諸說或訓甔為罌,或以為大罌,或以為小罌。古無定訓,疑莫能明也。”

[18]江洪、江山《中国古代度量衡单位名称之变化--斛、石(shí)、石(dàn)关系小考》(《綏化師專學報》第22卷第2期,2002年)

[19]括号内为韵脚字,下同。

[20]如:宋代梅堯臣的《和孙端叟蚕首十五首其三桑原》:“会待黄落来,酒垆烧斗石。”(麦摘惜)張磊的《止酒赠郡守杨环宝》:“平生杯杓不挂眼,一饮便须论斗石。”(寂客敌泽值)

[21]如:宋代黃庭堅《戏答公益春思二首》:“有意许见临,为公酤一石。”(迹客鲫历得色)李處權《水栀》:“异时张紫微,饮客尽一石。”(溺癖惜射昔意)陸遊《北窗》:“晏婴长不满五尺,淳于饮能至一石。”(昔寂惜力益)《对酒》:“朝饮绩五斗,暮饮髡一石。”(敌益碧释色力壁)明代何良俊的《放言四首》:“已拚千日千场,宁辞一饮一石。”(客)黃埔沖的《闰三月十日将别王甥与之痛饮醉后作将进酒》:“长安瓮头香可怜,一饮须当尽一石。”(璧陌白惜)

[22]如:宋代苏辙《次韵子瞻赠梁交左藏》:“黄楼方就可同游,饮尽官厨三百石。”(寂)程珌《代上杨诚斋》:“未辨执乐三千指,不计酒材七百石。”(粟色碧白)

[23]宋·韩维《答公懿以屡游薛园见贻》:“伊予志岩壑,偶官禄石甔”,與“淡厭念塹艷瞰泛暗覘占暫斂灎纜驗”押韻;李巽巖《趙待制墓銘》:“昔萬億稊,今儲石儋”,也是為與“南蠶貪談探覃涵堪戡慚三參……”押韻。

注:本文发表于《中文学术前沿》第十一期,此据作者原稿,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韩丹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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