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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lovepluie 2019-10-15

 为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市工资指导线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朝政发[1999]6号)精神,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等实际情况,经测算,确定了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现公布如下:

  一、2008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2008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

  三、2008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四、企业在确定增资水平时,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07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8905元。

  各类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要求,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增长水平一般应不低于下线;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要依照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有一定经济效益,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好,工资水平又相对较低的企业可以适当高于上线安排工资增长。

  本指导线执行到2009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落实,保持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增长速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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