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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允明 草书《云江记》,如行云流水,叹为观止

 华苑馆 2019-10-15


草书云江记 纸本,纵26.6厘米,横265.5厘米。

   此记是枝山35岁时作,末署“弘治八年秋日,长洲枝山祝允明书”,并钤“允明之印”和“希哲”二印。他的草书包括行草、小草和三草三类,此卷属巅逸狂放的大草一路,以硬毫小笔书就。起首标题字字连属,三字仅两笔书就。起首标题字字连属,三字仅两笔即告完成,接着便洋洋洒洒,一泻而下。


《云江记》释文:云江记尉山之南,有水一湾,西襟洞庭,北延震泽,浩荡无涯,时乎风抑烟清,而水波不兴,则云影徘徊,天光上下,风景殊媚,而适费子居焉,因自号问云江竹林,与有姻谊,乃欤门而清曰,费子谓是号也,非文无以章其志,非名笔永其传,将谋所以识之也,予则请之,以为尉山之水,信非鳞洲之与龙窟,鸿海之与鹍溟,不过一碧之狂澜,故费子足取欤,请者不能复,而予则更为之说曰,人生贵适意耳,苟可以乐吾志、舒吾情,何求乎千里之巨浸,万顷之洪涛,矧是江也,诸峰瞰水,若芙蓉倒插于碧漪,及其浅水拖蓝,柔杨摇绿,庆云为之掩映霞彩为之潆洄,临流赋,操舟载酒,或筑子陵之钓台,以乐曾点之浴沂,子以乐哉,夫云江诚是取矣,其无足取者,子其知焉,奋雄立志,当如祖逖之过江击楫可也,而无为铁鏁截江之谋,坦夷无惧,当如吴瑞之倾江,自若可也,而毋为临江叹恨之弱,吾故欲子之乐于此,而不欲子之乐于彼也,然则如何而可,必洗心于江,以全夫天赋之懿,不可溺情于江,以沦于逐流之非,竹林起而谢曰,愿遗之以教费子,遂应之以为记,弘治八年秋日,长洲枝山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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