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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里藏着硬核的人生态度,三张保单拯救一段人生

 skysun000001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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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国家对保险的重视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愈发蓬勃旺盛,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保险营销员队伍,其中就包括律师。

如果你有幸遇到一位律师出身的保险营销员,那一定借此机会,让专业人士帮助你做好保险配置,既能抵御生老病死带来的损失,也能抵御生活中因非正常事件,带来的各种风险。

比如离婚。

再多的内心伤痛,都能被时间平复,不过我们的财富,却常常因为我们衰老、疾病,愈发减少,更令人悲伤的,因为衰老或者疾病带来的支出,却在不断上升。

        所以,会挣钱和保住钱,一样重要。


2

我们来看全职太太小宁的故事。

小宁的悲剧与《我的前半生》中罗子君如出一辙,更惨的是,小宁老公是个生意人,小宁也没有管过家里生意,不了解老公的真实财产状况,能分多少,是财是债,都不好说。

小宁也没有贺函也没有唐晶。

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

因为生活更惨。

       因为三张保单,形势突然逆转,小宁赢回了儿子。

第一张保单是小宁婚前,父母为其投保的年金险;

第二张保单是小宁婚后,小宁为自己投保的年金险;

第三张保单是小宁生子后,小宁为孩子投保的年金险。

我们先来说第一张保单。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浙江、江苏等地高级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父母为子女投保保险,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并且是确定给予自己子女,不随子女婚姻关系而发生变化的财产。

第二张保单,是小宁婚后购买,按照《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也就是说,小宁是需要与老公分割第二张保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就是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退给你的钱。

一般来说,在保单初期的N年里,保单的现金价值都很低,而且有的年金险,因为在一定期限后会不停领取,如果领的多,现价一般会更少。

现价低,意味着小宁需要分给老公的少;后期领的多,意味着小宁未来的生活有保障。

第三张保单,是小宁在离婚战役中赢得孩子的关键。

老公自以为摆出大招,指责小宁婚后无工作,与社会脱节,等等,总之,无力抚养小孩。

小宁不慌不忙拿出这份小孩的年金险。

小孩的抚养费,都在年金险里了。

年金险最早从第五个保单年度,即可为给付。小宁购买的额度适当,足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这张保单,是不需要分割的,理由前面说过,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3

小宁的智慧之处,不仅在于购买了这三张保单,还在于巧妙的设置的投被保险人。

小宁婚后给自己购买保单,自己做投保人和被保人,投保人掌控保单,退与不退,都是投保人说了算,老公要闹,也只能拿着离婚当时对应的现价走人。

小孩的保单,小宁同样是投保人,掌控保单,并且很聪明地趸交保费,完全无需担心后续,老公私自退保或者为交保费扯皮拉筋。

年金险的人身保障功能相对较弱,主要是保险公司帮助你做安稳的财产守护、积累和增值,相对于适合拉长缴费年限的重疾、定寿等纯人身保障类保险,趸交的好处也很明显。

作为律师,我都要为小宁的这一波操作喝彩了。年金险是用来做财产隔离和规划的好工具,但是能实现这一功能的,显然还不只有年金险。

小宁还为一家人购买了重疾险、医疗险、寿险以及意外险。这些保险的分割,对小宁赢得财富,赢回孩子的抚养权,或许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对于小宁未来的生活,帮助则是显而易见的。

离婚期间,小宁父亲急火攻心,突然去世,小宁悲伤不已,作为受益人,获得一笔数额较大的身故赔偿金。

根据江苏高院的审判指导意见: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该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特定关系,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小宁合法地保住了自己父亲身后留给自己的保障。

面对小宁代表律师的解释,前夫哥不战而退。

4

世间美好不坚牢,彩云易碎琉璃脆。

生活的利刃无处不在,平平淡淡亦要内心刚强,晴带雨伞饱带干粮。

   如果不能华丽转身,那就一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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