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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为何如此难戒?素质养狗的最大阻碍,谁的自由更重要

 灵魂出窍KKK 2019-10-17

近日,遛狗不拴绳的话题,又一次火了。宠物犬闯红灯被撞,狗主人要求索赔3000元和医疗费,最终,民警认定该起事故,主责在于狗主人。这样的判决结果一出,在社会上引发巨大讨论,而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起遛狗不栓绳被撞,主人承担全责或主责的事件了。

人人都有自己的立场,说司机无罪的,可能当中不乏许多厌狗人士——不拴狗绳到处乱跑、随地大小便着实让人恶心;而称狗主人理应获得赔款的,或许爱狗人士居多,这些群体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发言,都带有自身的立场与成见。

显然,对于绝大部分不养狗的群众来说,没有自制力的宠物犬,犯下的一切延伸后果,都该有主人承担,没有异议。作为一个公序良俗的认知,牵狗等同于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的素质行为,一旦给了宠物犬足够的自由,“蝴蝶效应”牵连出来的争议后果,便非常难辨。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从源头避免错误的发生。一根狗链牵住的不仅是爱犬,更是不必要的冲突与意外。

在一个多元社会,我们必须尊重任何人的爱好,当然,也意味着,我们同样需要捍卫任何人的权力,养狗人出于对自己和别人负责任的态度和意识,也应该在法律之外的道德层面,给予自己更多的约束与限制,这绝不是“迫害”,而是保护。

不仅是狗链,遛狗之人还应该带上袋子和夹子,以便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一方面,这是一个人有素质的表现,另一方面,上升到环境保护,也该如此,众人公认的“基操”,没有想象中那么难,难得只是,如何克服掉“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狭隘心理,公共场所没有“门前雪”那么定义清晰,一旦迈过几米便自诩大事万吉,只是身后留下的一摊污物,谁去清洗,谁会遭殃,与你无关,又与谁有关?

说回不牵狗链,对于大部分养狗之人来说,可能潜意识里,还认为在我国,没有出条任何政策明文,去规定要求遛狗必须拴绳,其实不然,在北京、深圳和成都,都有相关的《养犬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了不牵绳的处理办法,比如北京的规定是,“违反者由公安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在更高阶的法律层面,《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不是人类,他们天然不具备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资格,因此,宠物主人理应在决定饲养之初,便明确且正视自己身上的双重责任,一旦出门在外,管好宠物等于管好自己。

让守规则的人对不守规则的人让步,让守规则的人吃亏,一次又一次遛狗不牵绳的案例,都是如此,这般弄成一笔糊涂账,最后迫使整个社会向不守规则的方向转变。

可以想象,如果宠物犬闯红灯被撞,换为违背监督的小孩闯红灯被撞,后果的量级程度将不言而喻,而此时抛开责任划分,肉体上的痛谁来承担?好比之前的“小野事件”,自己孩子模仿视频出现意外,却怪罪到视频制作方,完全将自身的监护责任抛之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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