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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道德是底线 2019-10-17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概述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职能部门,在保障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及监督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管理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督手段单一,监督难度较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责,但规定比较原则。检察机关一旦发现违法情形,只能提出检察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相关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强制执行力,如果被监督对象不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进行整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也只能作为一纸空文,刑事执行检察执法常常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二是监管单位仍存在影响检察监督的问题。部分监管单位理念转变不到位,存在重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轻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往往认为,安全是监督被监管对象的首要问题,只要在管理中不存在安全隐患,被关押的人员在被监管期间没有发生自杀、自残等不安全问题就好,这就无形加大监督难度。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未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新的刑事诉讼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的职责。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他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总是认为,他们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力,所以监督上总是畏手畏脚,生怕监督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监督不力,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

三、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理解刑事执行检察的法律性质、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尽职尽责、踏踏实实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二是加强联系协调,搭建监督平台,实现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报刑事执行告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动难题的解决,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和罪犯减刑、假释的公示制度,以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暴罪犯等执行刑罚情况的监督为重点,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实效。把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作为刑事执行检察日常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坚决打击“牢头狱霸”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严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滥用械具等行为。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探索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监督方式,预防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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