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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案!214万债务,只要还3.2万?老赖不用还钱了?

 俯瞰星河 2019-10-17

最近,浙江温州一家破产企业的股东蔡某,经过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蔡某应对破产企业214万元的债务,有义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经过调查发现,蔡某在企业仅仅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只有5800元。

蔡某和妻子的收入,每人每月也只有4000元。蔡某本身除了高血压以外,还有其他肾脏的疾病,每月光是看病就是一大笔开支。另外他们孩子正在读大学,家庭入不敷出,确实没钱可还,也没有太大的偿还能力。最终法院裁定,蔡某承担总债务的1.5%进行偿还,也就是3.2万元,要求在18个月内还清。

同时蔡某还承诺,在还完3.2万元后的6年内,如果家里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还债。而且在还完3.2万元债务满3年后,法院会为其恢复个人信用。

此次案例是“个人破产”在国内的第一次有效尝试,虽然中国目前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但是随着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国内已经有很多专家呼吁,效仿欧美等国家,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未来在个人信用方面,也越来越将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提上日程。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难点之一,是建立个人征信。与国外不同的是,我们国家在个人征信方面的建立还有很多不足,如果没有良好的征信体系,难免会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而宣布个人破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就如同法律的制定,也不能消灭犯罪一样,个人破产只是为了债务双方利益的平衡。

我们知道,一般有钱不还的人,会被贴上“老赖”的标签,而对那些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人,其实也应该给一个机会翻身。他们不必再为各种黑名单受限,也会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欠钱的人被强行追债,可能也会让“老赖”的子女、亲人这些无辜的人受到影响,容易激化和加深矛盾。

个人申请破产,虽然可以免除一定的债务,但也不是完全就不用还债了。在国外,个人破产制度一般是与个人的信用体系建立起来,工作、生活、婚姻、高消费等仍然会受到限制。如果不是真的还不起,债务多到压力巨大,也没人愿意申请破产。

所以与其说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如说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当个人的财产经济状况透明,信用情况可以随时查询的时候,才能减少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情况。

当然,也不是任何人都能申请破产的,在申请前法院会对你的资产、存款以及个人收入进行严格地调查,只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破产。而那些上市公司的老板,故意把资产转移,明明有钱却不还债,这种情况法院是绝对不会支持的。所以这种个人破产制度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是对优势群体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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