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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如何举证?这4点证明,一个都不能少

 万宝全书 2019-10-17

自然人之间产生的借贷关系就称为民间借贷,我们日常与朋友之间、与亲戚之间产生的借贷,都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优点在于灵活快捷,不像银行贷款一样需要提供很多证明、等待很多流程;但同时这也是民间借贷的致命缺点,对债务人信用度、收入等各方面没有审核以及债权人本身对签订合同等不专业,会导致民间借贷存在不稳定性,借出去的钱有可能收不回来。

有的人会说债务人借钱不还的话,可以找法院,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用于还债。但你知道吗,民间借贷要想通过法院来讨债,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应该由债权人来举证债务的合法且存在,以下4点,少了哪一点,诉讼都不能成功!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

也就是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自己本身身份合法,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债权人所提交的资料在所述时间前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比如说借贷关系成立后,债权人更改了姓名的要出具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也就是说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有效,诸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这些字据虽然各自的法律效力不一样,但总的来说都能证明借贷关系是成立的。债权人在主张权益时,首先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过,且目前仍处于权益可申诉期限内;注意借贷关系双方的身份要与身份证资料是一致的。

3、证明债款未还清

也就是证明截至目前债务依然存在,因为有可能借条还存在但借贷关系已经解除。债权人最好要有在借条(或其他凭证)到了还款期限后自己有向债务人要求过还债,但债务人仍逾期未执行的证据。比如说讨债的通知单、短信等;债务人在接到通知后如果有足额还债,则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来举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请求时,会写明请求判决债务人还债,本息共计XX元。这里就需要提供出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或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跟借条中的本金、利率、借款年限等能够匹配得上,且利率在合法范围内才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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