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据了解,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0%的比例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4:1以内。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是基本生活标准。我市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30元,农村特困人员由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8100元。二是照料护理标准。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确定。按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22920元计算,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据介绍,此次提标方案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征求县区意见基础上,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400元。 标准提高后,城乡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7%和40.7%,标准之比缩小到1.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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