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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春秋 追溯从天文到人文的易学发展之路(22)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10-19

二十二、易学萌芽《夏小正》

既然有需求,那么就会有人着手相关工作。于是中国最早的时令指导作业书——《夏小正》诞生了。

《夏小正》一段记载与《大戴礼记》第47篇的文字,被认为是夏代历法的遗存。历史上《夏小正》几经散落和后人重编,所以历代对《夏小正》的完整性以及参伪程度一直存在着争议。尤其是《夏小正》中那些与星象相关的文字,更是成为争论的焦点。在1980年代,陈久金等学者发现了可能是夏人后裔的彝族使用的是种一年只有10个月的“十月历”后,结合《夏小正》本身没有十一、十二两月星象的缺陷,陈久金等学者提出:

“《夏小正》是十月历、而非十二月历。第十一和第十二个月的物候变化为战国后人所杜撰”的质疑。另外,山西陶寺遗址中出土的天文台遗址以及一组观星墙,也显示当时是把一年分为20个节气、从冬至到夏至为一周年——这给了《夏小正》是十月历提供了更有力的间接证据。那么《夏小正》究竟是何种历法,还是另有隐情呢?

早期对《夏小正》年代所做研究较为深刻而权威的有日本学者能田忠亮,他以《汉书・律历志》中的二十八宿距度为古代坐标系,并设太阳赤经每月增加30度,以日落后、日出前五刻为昏、旦时刻,来计算夏小正中各星象所处的年代;从其计算成果所显示的年代来看,《夏小正》应该不晚于公元前2000年,但其中“参中”和“织女正东(北)乡”较适合于公元前600年。

还有中国学者罗树元和黄道芳两位先生以自制的岁差星盘在《夏小正》一月星象出现在二十四节气之立春的假定下,得出其年代为公元前2000年,此立论依据来自《史记·历书》所记“夏正以正月”。这与目前被认为是夏代都城遗址的二里头遗址的年代(公元前2000年——公元前1500年)能相互印证。

那么,在此就用公元前2000年的天象来考察《夏小正》各星象的真伪。先来看“正月”中所记的天象:“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悬在下。”

这是当时“初昏参中”与“斗柄悬在下”的日期:

(天文软件中所显示的时间为不计岁差的儒略历时间,并非现行通用的格里历时间,以下各显示时间都类同)

从以上两土可以看出,“初昏参中”与“斗柄悬在下”都发生在当时大寒刚过不久的黄昏。这与汉代以立春起始的正月相比,显然要早了近半个月。

还有个星象“鞠则见”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因为“鞠”这个星宿仅见于《夏小正》中而不见于其他文献和文物上,根据当时的天象来看,这应该是危宿与虚宿中的一个;从文字上看“鞠”有弯曲的含义,危宿则成三角状、形似弯曲,而虚宿则成两点一线状、没有弯曲的能能。因此,把“鞠”理解为“危宿”更恰当,如下图所示为危宿晨现的时间:

从时间上看,这时间相当于后来“二十四节气”中“大寒”所在时点附近。结合之前“初昏参中”与“斗柄悬在下”所显示的时间来看,夏代正月的起始点显然不在立春,而在之前半个月的大寒。只不过夏代正月因为也包含了“立春”,所以才被2000年后西汉时代的史学家误认为也是同汉武帝时代《太初历》一样,以立春为正月起始点。

在确定了夏代正月的起始点后,就要着手解决《夏小正》中最令人费解的两个月的星象:七月,汉案户…初昏织女正东乡…斗柄悬在下则旦;十月,初昏南门见…织女正北乡则旦…时有养夜。

“汉案户”在《大戴礼记》给出的注释是这么解释的“汉也者,河也。案户也者,直户也,言正南北也”,即,银河此时呈南北笔直的样子。而竺可桢、陈遵妫等天文学家早就指出,夏历七月的银河无论黎明还是黄昏的时候都不呈现正南-正北的走向,而是东南-西北或东北-西南的走势。天象与文献间有明显的冲突。

另外,此时的“织女正东乡”也与当月天象不匹配,此时的织女星在黎明时并不显现,而是在黄昏时出现在正北方,如下图所示:

在七月的三个天象中,只有“斗柄悬在下则旦”这一个星象是与当时的天象相符的。三个天象中“错了”两个,而且是一眼就能看出的非常低级的错误——难道夏代的天文工作者就是这么“捣糨糊”的蒙混过关的?这两个天象在夏代的黎明和黄昏中是否显现过,还是后人伪造假托的?

当我把时间拨后3个月后,在黎明时出现了“织女正东乡”的天象:

而在此时的黄昏出现了“汉案户”银河正东-正西的天象:

从“汉案户”字面意义来看:汉,银河;案,几案;户,半门曰户。与此时的天象相结合后的情景解读就是:(站在地上仰望天空)银河像一条几案那样耸立在天空,并且银河(把整个天球一分为二)两旁的夜空看似门的各两半门户。

七月的两个星象居然在十月的夜空显现了,那么十月的星象“初昏,南门现…织女正北乡则旦…时有养夜”是否也能在七月的夜空显现呢?

首先,一眼就可看出“织女正北乡”是夏历七月黄昏时的天象,十月的织女星黎明时在“正东乡”、黄昏时在西北,与“正北乡”没有一点关系。

再看“初昏,南门见”这条星象,虽然此月确实能看到南门星宿,但不是在黄昏,而是在黎明:

最后“时有养夜”也不对,按其注释“养夜”是夜晚最长的一天、即冬至。而冬至的时间不可能在十月,应该在十一月底到十二月初的时候。

至此,总结一下《夏小正》七月和十月明显出错的星象

总结一下,原文的错误,以及经星象校正后的《夏小正》7月和10月星象:

原文:七月,汉案户…初昏织女正东乡…斗柄悬在下则旦

校正:七月,初昏织女正北乡…斗柄悬在下则旦

原文:十月,初昏,南门见…织女正北乡则旦…时有养夜

校正:十月,初昏,汉案户…织女正东乡则旦…南门见

      十一月,时有养夜

从七月和十月的星象来看,这制定《夏小正》的人简直是个马大哈,居然把“七月”的事都记在了“十月”下、十月记七月,把十一月也误作十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显而易见的错误,如果《夏小正》是本历法的话,那使用历法的人应该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的错误,而不是将其以讹传讹的代代相传——究竟问题出在哪里,造成此低级错误的原因是仅用“粗心大意”就能搪塞得过去的吗?

现在来看一下甲骨文中各数字的表达:

不难发现甲骨文的7和从篆文沿后用至今的10都呈“十”的形状,而甲骨文中的11就像少了上半部的“十”。至此,终于豁然开朗:原来是有人在将甲骨文的原始文献转抄成篆文的时候,误将甲骨文的7看做篆文的10、甲骨文的11想象为篆文的10的一半。所以才会出现7月与10星象的颠倒、11的冬至误记在10月!原来这不是简单的粗心大意,而是文字翻译工作的错误!

但问题只解决了一半,还有问题:如果《夏小正》是一部历法的话,那么使用此历法的人只要抬头一看星象就会发现星象不对,然后再通过自己的观测来纠正此间翻译的错误,如:把“汉案户”误认为银河处于正南-正北走向,其实只要从事过天文观测的人就会知道,银河在一年内的任何时候都不会呈现这种走势,只会在一年中黎明和黄昏的各一段时间里呈现正东-正西的走势。

所以“汉也者,河也。案户也者,直户也,言正南北也”是个完全想当然的解释。若要对这些被误记的星象做纠正,其实并不需要多长时间——最多只需1年,就会通过直接观测天象来发现7月与10月的星象记错了——显然,这么简单的工作却从没有人做过,不然这其中的以讹传讹就不会流传至今。

此外还有一些不适时宜的制度记录。三月的“颁冰”就是其中一项:古人会把冬天的冰窖藏起来,以供夏日消暑之用;而夏历三月正值春寒料峭的春分前后

那么,造成这些误记的原因又何在呢?唯一能给出的合理解释就是:在对《夏小正》进行从甲骨文到篆文的翻译时,《夏小正》所记的历法早已没人使用了,自然也就没人会用天文实测对其进行勘验校正;甚至《夏小正》从来就不是本历法,自然没人会将其用于天文实测!可能的情形是:

当典籍管理人员从名为《夏小正》的“故纸堆”中翻出一片片甲骨,并试图把其上的甲骨文转译成当时通用的篆文;而这堆甲骨原先的次序已被打乱,管理人员不得不重新将其排序成册——正是在此过程中,管理员误把“七”认作“十”、“五”误作“三”、“八”横倒为“二”、并自以为“十一”是磨损后只剩一半的“十”——就此想当然的把《夏小正》再编成册。

而当时的典籍管理人员显然不会掌握星象历法等天文知识、并对几百年前的前朝旧制有所了解,他们仅能根据文字考据来释读《夏小正》甲骨文原文、并转译成篆文,自然就不会注意其中显而易见的天文错误。

那么《夏小正》是否为后人所篡改?我认为几乎没有这可能性。首先,要知道夏代的星象就必须是在准确知道“岁差”周期后,才能通过反推来作伪;而中国最早发现岁差的人是西晋的虞喜(还算错了岁差),可见秦汉以前的人是没有篡改的能力;而真正把岁差周期算准的时候,已经是宋代了,那时在印刷术的推动下书籍已经相当普遍了,此时作家已经没机会蒙骗天下了。

其次,就算宋代以后有人能作伪的人必是懂天文的人,但一个懂天文的人怎么会错到连“七”与“十”都不分,就堂而皇之的出版了呢?此外,真要作假的话,那也应该按《史记·历书》的路数来,把岁首设置在和西汉一样的立春,而不是《夏小正》中正月所对应的大寒。综上所述,《夏小正》所记之星象与历法绝非后人所杜撰,再看其文字拗口晦涩、与其他上古文献类似,可以断定《夏小正》是原汁原味的上古文献、所谓的“十一月与十二月物候为后人杜撰”的说法不成立。

因此,《夏小正》为“十月历“的说法也难自圆其说。反之而言,若《夏小正》真是十月历,且前十个月的排序也没错的话。那么其最早出现在岁末十月的星象与最晚出现在正月的星象,两者之间的时间跨度有80多天,大大超过了十月历36天一个月的一般跨度。所以《夏小正》不可能是十月历,而是十二月历。

但《夏小正》又不能被称之为历法,因为《夏小正》没有作为历法的最基本功能——做时令上的前瞻性指导:

《夏小正》中收集了许多当令的物候变化,但想要依据这些物候变化来确定具体时令却是不可能的。如正月“雁北乡”“鱼陟负冰”“时有俊风”“田鼠出”等物候变化,这些虽然都是正月的物候变化;但并不能因为看到这些自然现象就反推此时就是正月——因为同一天的气候在不同年份是完全不同的,气温、风力等自然因素的巨大差异会造成这些物候发生的时间有几天乃至半个月的巨大落差;而且物候往往有地域局限性,很难在地貌种类繁多的全国范围内推广。因此,以物候变化来定时令节点是不可行的,《夏小正》所列的众多物候是不具备历法功能的。

物候受自然气候变化的影响很大、不宜作为顶时令的依据,那么《夏小正》中所记的众多星象能否作为历法依据呢?虽然看似这理所当然,但仔细分析后会发现《夏小正》的多数星象并非发生在月初,如正月的“鞠则见…初昏参中”就相差了近十天、五月“时有养日”出现在月末;而且有的星象出现的时间跨度很大、超过了一个月,如三月“参则伏”、八月“内火”都是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星象变化。由此可见,星象虽然不受自然气候变化的影响,但《夏小正》所记的星象多不处于月初、且时间精度也不高,所以也不宜作为制定历法的依据。

综上所述,《夏小正》不具备历法的功能,所以也无法通过“观象授时”来对其中的排序错误进行纠正。因此,但后人对残存于档案中的《夏小正》残片进行整理时,就只能依据文献考据而无法通过“观象授时”来进行校正。那么,《夏小正》的意义又何在呢?

继续深究后,会发现《夏小正》中不少记录是用于指导人们在每个月都该干哪些当令的事,如:正月“农率均田”“初服于公田”,六月“煮桃”,八月“剥瓜”“剥枣”,等等。这些记录无不是每月的具体工作的日程表,告诉大家到啥时候该干啥事。这种日程表性质的工作守则,成为了后世“月令”模式的源头所在。一般认为《礼记·月令》首开“月令”模式之先河,其文详细记载了每月会出现的自然变化和相应该完成的工作,并附带说明可能出现的灾害性气候和可能造成德润损失——其事无巨细的记事风格,堪称当时的“百科全书”。以其中“孟春之月”为例: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大蔟.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天子居青阳左个.乘鸾路.驾仓龙.载青旗.衣青衣.服仓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齐.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毋有不当.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毋失经纪.以初为常.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借.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反执爵于大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经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是月也.命乐正入学习舞.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毋聚大众.毋置城郭.掩骼埋胔.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始.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蚤落.国时有恐.行秋令.则其民大疫.猋风暴雨总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

相比于《礼记·月令》,《夏小正》就显得简陋得多。但《夏小正》的成书年代比《礼记·月令》早了近2000年,处于古人对自然探索的起始阶段、与后世的成熟阶段相比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语。但《夏小正》的历史意义却是后世《礼记》《吕氏春秋》《淮南子》《汉书》等皇皇巨著所难以比肩的,因为《夏小正》首开“月令”模式之先河、为后世之楷模;《夏小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时令工作指导守则,标志着古人从被动接受自然变化带来的影响,变为主动把握自然变化规律、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应对自然变迁。

如前所述,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商业交流的怎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仅仅了解天时对农业的影响、而开始探索天时对社会人文的影响。于是以《夏小正》为代表的“月令”模式开始被用于预测社会变化,其基本设计原理为:以“月令”模式下的时空变化规律,结合既有的物候与人事,来推算之后的变化过程与最终结果。

而这种预测性工作也正是后世各种易学占卜所追求的目标——预判未来,未雨绸缪——《夏小正》不仅开“月令”模式之先河,更是易学发展的第一步、是易学先驱!该预测原理与今日之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的技术分析相类似——都是通过统计某些现象的发生概率、从而筛选出一些能预告大概率事件发生的标志;将这些标志整理归纳后,最终形成一个专业的预测体系、用于指导日常工作。

虽然易学占卜与股市技术分析一样,都有一套能逻辑自洽的数理模型;但它们同样都不具备科学意义上的“重现性”——因为它们都不能像物理、化学等科学学科那样被“证伪”,不符合波普尔对现代科学的界定。易学虽然是科学,但这并无妨其实用性——就像技术分析从来被学院派的金融分析师所不齿、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臆测”,但其实用性却一直被金融市场参与者所公认、并为绝大多数投资者所使用。

即使是波普尔本人也并不否定那些在他看来的非科学学说(如佛洛依德心理学等)也有其正确性,“科学”的对立面只是“非科学”而已、并不能都简单粗暴的归为“迷信”。因此本人认为:如果你真正领悟了易学占卜,那么就无需纠结于易学是否需要披上一件“科学”的外套,以取悦于现代科学主义的主流之下;而是坦然接受其作为“非科学”的显示,更要坚持宣扬其“非迷信”的本质,这才是一个易学者所应有的不卑不亢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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