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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纪二(四)--北魏反贪  

 zqbxi 2019-10-19
北魏从立国至孝文帝的30多年间,一直没有建立完善的俸禄制度,起初靠战争抢夺财富以分赏官兵。随着中国北方的逐渐统一,战争的逐渐减少,掠夺财富的可能性趋近于零。于是各级官员不得不变换手法,利用职权搜刮、贪污、经商以谋取钱财。官员贪赃枉法,百姓遭受盘剥,政治日益腐败。

  其实,献文帝在位时已着手惩治腐败。皇兴四年(470年),献文帝发布诏令,规定官吏受贿羊一头,酒一斛者,罪至大辟,参预者以从坐论处。由于贪腐积重难返,加上缺乏正常的俸禄保障,即便严刑峻法,也无法遏制贪腐盛行的势头。当时,给事中张白泽曾向献文帝上奏,提出班禄酬廉的方案。但未能引起献文帝及时重视,加上献文帝过早禅位,事情就被搁置下来。

  为了有效治理贪腐,孝文帝于太和八年(484年)正式下诏实行俸禄制。诏书明确规定了由班禄而增收的赋调定额,固定官司之禄所需的总额,从而减少了官吏从中截留贪污的机会。 班行俸禄,让官吏拥有合法的收入保障,使得北魏官吏数十年习惯于掠夺、搜刮、贪腐的行为丧失了正当的理由或借口。所以,当时重臣中书监高闾认为,此举为制止贪腐的根本之策,“君班其俸,垂惠则厚,臣受其禄,感恩则深;于是贪残之心止。”“若不班禄,则贪者肆其奸情,清者无以自保。”(《魏书·高闾传》)

  班行俸禄,意味着为官吏的合理需求与正当利益开“绿灯”。与此同时,孝文帝划出一道红线:“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既然开了绿灯,那就禁止闯红灯。“闯红灯”也好,“灯下黑”也好,都必须付出代价。为此,孝文帝采取一系列措施,整顿吏治,惩治腐败。这一年,孝文帝派遣使者巡视各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处死贪官达40余人。

  在反贪问题上,孝文帝态度坚决,毫不含糊。无论皇亲国戚,还是功臣英雄,只要触犯了“红线”,一律以惩处。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是孝文帝的亲舅祖,有司奏劾他“受赃狼藉,又以酷暴”,孝文帝在太华殿召集群臣讨论,决定让李洪之在家自裁。皇室成员临淮王拓跋提、章武王拓跋彬、汝阴王拓跋天赐、京兆王拓跋太兴、济阳王拓跋郁、赵郡王拓跋干等人,由于贪墨腐化,先后以“贪纵”、“贪婪”、“贪残”、“聚敛肆情”、“赎货”、“贪淫”等罪被惩处。幽州刺史张赦提,曾是功勋卓著的剿匪英雄,由于纵容妻子受贿,逐渐蜕化为贪官;散中大夫李真香出使幽州,发现张赦提贪赃枉法,随即上奏朝廷;张妻自恃朝中有人,反而进京诬告李真香;事实澄清之后,张赦提被判大辟极刑,孝文帝念他任游激军将时剿寇有功,赐他在家自尽。齐州刺史高遵,性极贪鄙,四处敲诈勒索,亲属倚仗他的权势,横行乡里,争取货利;高遵的罪行被举报到朝廷,他用大量钱财请人出面说情,寄希望于宽大处理,但遭到孝文帝的拒绝,当即被处赐死。

  孝文帝强力推行改革与反贪,给北魏政治带来了清新的局面。史书称赞孝文帝时代:“肃明纲纪,赏罚必行,肇革旧轨,时多奉法。”(《魏书·良吏传序》)事实已然如此,说明孝文帝的改革是成功的,反贪是有效的。改革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他具有高度的自觉性与坚定性,毅然肇革部落文明的旧轨,对接华夏文明的新轨;反贪之所以有效,关键在于肃明纲纪,完善制度(俸禄制)与法律(北魏律),承认并保障官吏的合法利益,依法惩治贪腐,做到赏罚必行。

  尽管北魏王朝与中国所有封建王朝一样,最终难逃土崩瓦解的命运,但孝文帝却给后世留下弥足珍贵的政治文化遗产。可以说,后来隋唐的统一与强盛,直接受益于孝文帝的汉化改革。随着汉化的不断深入,汉人与胡人在血缘与文化上相互交融,渐渐形成关陇贵族集团。关陇贵族成员,“融治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入则为相,出则为将。”(陈寅恪语)他们先后建立了北周、大隋、大唐三个帝国,其中具有鲜卑血统的李氏家族所建立的大唐帝国最为文明富强,谱写了中华文明史上最为恢宏、华贵、强盛的篇章。


     魏主皆从之。由是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而民不困穷。

    魏遣兵击百济,为百济所败。

    武帝永明七年(己巳,公元四**年)

    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魏主祀南郊,始备大驾。

    壬戌,临川献王映卒。

    初,上为镇西长史,主簿王晏以倾谄为上所亲,自是常在上府。上为太子,晏为中庶子。上之得罪于太祖也,晏称疾自疏。及卽位,为丹杨尹,意任如旧,朝夕一见,议论朝事;自豫章王嶷及王俭皆降意接之。(从豫章王萧嶷到王俭以下的官员,都曲意奉迎,想方设法和王晏交往。)二月,壬寅,出为江州刺史;晏不愿外出,复留为吏部尚书。

    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为临贺王,子峻为广汉王,子琳为宣城王,子珉为义安王。

    夏,四月,丁丑,魏主诏曰:“升楼散物以赍百姓,(登到城楼上去散发救济品,接济灾民。这犹如今上海踩踏事件。)至使人马腾践,多有伤毁;今可断之,以本所费之物,赐老疾贫独者。”

    丁亥,魏主如灵泉池,遂如方山;己丑,还宫。

    上优礼南昌文宪公王俭,诏三日一还朝,尚书令史出外咨事。上犹以往来烦数,复诏俭还尚书下省,月听十日出外。俭固求解选。诏改中书监,参掌选事。

    五月,乙巳,俭卒。(王俭(452年-489年) ,字仲宝,琅邪临沂人,南朝齐文学家、目录学家。东晋名相王导五世孙。其父僧绰、叔僧虔,俱有文学才能。王俭1岁时,父被害,为叔父所养。自幼勤学,手不释卷。宋明帝时,尚阳羡公主,拜驸马都尉。18岁时成为秘书郎,历任秘书丞、义兴太守、太尉右长史等职,后辅佐齐太祖萧道成即位,礼仪诏策,皆出其手。以佐命之功封南昌县公,升尚书左仆射,领吏部、兼丹阳尹。齐武帝时任侍中、尚书令,领国子祭酒、学士馆主、太子少傅、卫军将军、中书监,死后谥文宪。)王晏旣领选,权行台阁,与俭颇不平。礼官欲依王导,谥俭为文献。晏启上曰:“导乃得此谥;但宋氏以来,不加异姓。”出,谓亲人曰:“"平头宪"事已行矣。”

    徐湛之之死也,其孙孝嗣在孕得免。八岁,袭爵枝江县公,尚宋康乐公主。及上卽位,孝嗣为御史中丞,风仪端简。王俭谓人曰:“徐孝嗣将来必为宰相。”上尝问俭:“谁可继卿者?”俭曰:“臣东都之日,其在徐孝嗣乎!”俭卒,孝嗣时为吴兴太守,征为五兵尚书。

    庚戌,魏主祭方泽。

    上欲用领军王奂为尚书令,以问王晏。晏与奂不相能,对曰:“柳世隆有勋望,恐不宜在奂后。”甲子,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为尚书令,王奂为左仆射。

    六月,丁亥,上如琅邪城。

    魏怀朔镇将汝阴灵王天赐,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桢,皆坐赃当死。冯太后及魏主临皇信堂,引见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为当存亲以毁令邪?当灭亲以明法邪?”羣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应。魏主乃下诏,称:“二王所犯难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怀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谨,闻于中外,并特免死,削夺官爵,禁锢终身。”初,魏朝闻桢贪暴,遣中散闾文祖诣长安察之,文祖受桢赂,为之隐;事觉,文祖亦抵罪。冯太后谓羣臣曰:“文祖前自谓廉,今竟犯法。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魏主曰:“古有待放之臣。卿等自审不胜贪心者,听辞位归第。”宰官、中散慕容契进曰:“小人之心无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无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从退黜。”魏主曰:“契知心不可常,则知贪之可恶矣,何必求退!”迁宰官令。契,白曜之弟子也。(反贪力度很大,抑制不了贪心请一边凉快。)

    秋,七月,丙寅,魏主如灵泉池。

    魏主使羣臣议,“久与齐绝,今欲通使,何如?”尚书游明根曰:“朝廷不遣使者,又筑醴阳深入彼境,皆直在萧赜。今复遣使,不亦可乎!”魏主从之。八月,乙亥,遣兼员外散骑常侍邢产等来聘。

    九月,魏出宫人以赐北镇人贫无妻者。

    冬,十一月,己未,魏安丰匡王猛卒。

    十二月,丙子,魏河东王苟颓卒。

    平南参军颜幼明等聘于魏。

    魏以尚书令尉元为司徒,左仆射穆亮为司空。豫章王嶷自以地位隆重,深怀退素,是岁,启求还第;上令其世子子廉代镇东府。(萧氏子孙尚谨慎。)

    太子詹事张绪领扬州中正,长沙王晃属用吴兴闻人邕为州议曹,绪不许。晃使书佐固请,绪正色曰:“此是身家州乡,殿下何得见逼!”

    侍中江斅xue为都官尚书。中书舍人纪僧真得幸于上,容表有士风,请于上曰:“臣出自本县武吏,邀逢圣时,阶荣至此;为儿昏得荀昭光女,卽时无复所须,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斅、谢瀹,我不得措意,可自诣之。”僧真承旨诣斅,登榻坐定,斅顾命左右曰:“移吾床远客!”僧真丧气而退,告上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斅,湛之孙;瀹,朏fěi之弟也。

    柔然别帅叱吕勤帅众降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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