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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10-20

《论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原文之三】

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气,不入水中;各以所近,罹殃取祸。是故渔者不死于山,猎者不溺于渊。好入山林,穷幽测深,涉虎窟寝,虎搏噬之,何以为变?鲁公牛哀病化为虎,搏食其兄,同变化者不以为怪。入山林、草泽,见害于虎,怪之非也。蝮蛇悍猛,亦能害人。行止泽中,于蝮蛇,应何官吏?蜂虿害人,入毒气害人,入水火害人。人为蜂虿所螫,为毒气所中,为火所燔,为水所溺,又谁致之者?苟诸禽兽,乃应吏政。行山林中,麋鹿、野猪、牛象、熊罴、豺狼、蜼蠼,皆复杀人。苟谓食人,乃应为变,蚤、虱、闽、虻皆食人,人身强大,故不致死。仓卒之世,谷食之贵,百姓饥饿,自相啖食,厥变甚于虎,变复之家,不处苛政。

《论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论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论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3)

【字词】

1、虿:(chài)古书中常说的一种毒虫

2、螫:(shì)有毒腺的虫子刺人或动物。口语中读作[zhē]

3、罴:(pí)熊的一种,即棕熊

4、蜼:(wèi)一种体形较大的长尾猴

5、蠼:(qú)一种昆虫。文中通“玃”(jué),古书上说的一种大母猴

6、厥:(jué)乃,于是;气闭,昏倒;其他的

【拙解】

水中之毒,不会及至丘陵之上;丘陵之气,不会进入水中;各有近居者,罹患祸殃。所以渔夫不会死于山上,猎人不会溺死水中。喜欢入山林者,探幽密行深山,涉入老虎寝居洞穴,老虎扑咬其身,何以认为是因灾变?鲁国的公牛哀因病化作为虎,扑食其兄长,同类发生变化世人不以为怪。进入山林、草泽,被老虎伤害,以为奇怪便是不对的。蝮蛇凶猛,亦能害人。行走于草泽之中,若被蝮蛇伤害,所应为何官吏?蜂与蝎会伤害人,毒气会伤害人,水火会伤害人。人被蜂蝎所螫,被毒气所侵,被火所烧,被水所溺,又是谁导致的?只说禽兽伤人,才是应和官吏苛政。行走于山林之中,麋鹿、野猪、牛象、熊罴、豺狼、蜼蠼,皆可害人性命。如果只说吃人,才是苛政灾变之应,那么蚤、虱、蚊、虻皆食人血,但人的身体强大,所以不会导致死亡。动荡之世,粮谷匮乏价高,百姓饥饿,自相残食,那种灾变祸害甚于老虎吃人,持变复论者,却不将其归咎于苛政。

【小议】

弱肉强食,本就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则。人世间有搏命相残,物类间有杀生相害。如若认为禽兽伤人是人间苛政所致,那么人伤禽兽又当如何?这个时候,人们会说“适者生存”。如今看来,人类是地球上的最适合生存的生物,所以可见,物种不断灭绝,人丁愈发兴旺。世上老虎本就数量不多,因为世人皆畏虎威而知避虎之害,所以虎食人的实例并不多,倒是那些施苛政者给世人带来的伤害极大。人遭虎害,当属无妄之祸。孔子所遇鲁国妇人,夫与子连丧虎口,妇人却称鲁国“政之不苛,吏之不暴”。若认为此例不实,则是说孔子妄言;若确有其事,那么虎食人为苛政之应的说法便是虚。孔子说与弟子“苛政暴吏,甚于虎也”,是借事喻政,即便事例不实,孔子之言却是事实。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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