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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4)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10-20

《论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4)

【原文之四】

且虎所食,非独人也,含血之禽,有形之兽,虎皆食之。人谓应功曹之奸,食他禽兽应何官吏?夫虎,毛虫;人,倮虫。毛虫饥,食倮虫,何变之有?四夷之外,大人食小人,虎之与蛮夷,气性一也。平陆广都,虎所不由也;山林、草泽,虎所生出也。必以虎食人应功曹之奸,是则平陆、广都之县功曹常为贤,山林、草泽之邑功曹常伏诛也。夫虎食人于野,应功曹之奸,虎时入邑行于民间,功曹游于闾巷之中乎?实说,虎害人于野不应政,其行都邑乃为怪。

《论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4)

《论衡》第十六卷│遭虎篇第四十八(4)

【字词】

1、倮:(luǒ)同“裸”

【拙解】

而且老虎所食,并非只是人,但凡血肉之躯的飞禽,有形体的走兽,老虎皆可以吃。有人说老虎吃人是应和功曹之奸恶,那么吃其他禽兽是应和什么官吏?虎,是有毛动物;人,是无毛动物。有毛动物饥饿,捕食无毛动物,何来灾变之说?四方蛮夷之地,大人吃小人,则老虎与蛮夷之人,气与本性是一样的。平原陆地与都县,是老虎行踪不到之地;山林、草泽,才是老虎生活出没的地方。一定要认为老虎吃人是应和功曹之奸恶,便是说平原陆地、都县的功曹常为贤明,山林、草泽之地的功曹常应伏法被诛杀了。若老虎于荒野吃人,是应和功曹之奸恶,那么老虎有时进入城邑行走于市井民间,便是应和功曹游走于街巷之中吗?据实而言,老虎害人于荒野并非应和政事,其行走于都县城邑才是怪事。

【小议】

老虎偶尔伤人害命,竟然被附会于功曹之身,莫非最早出此论者曾经深受功曹奸恶之害?虎所食人无几,人伤虎却是甚多,以至于如今老虎已成濒危物种。人伤人更甚!人世间的纷争,一场战事动辄死伤以万计,是何人、何事之应?人类是很有智慧的,人性,有时却是极为凶残的。对于生命的摧残,人类常常无所不用其极。战争之残酷,远胜于老虎的偶尔伤人害命。“变复之家”的奇谈怪论,当是脑洞大开后的“杰作”,确实也蒙骗了众多人,却经不起王充的一番质疑论辩。真正的智者,善辨事物的真伪虚实,便如王充这般。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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