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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知道这4点对没坏处

 yc_11fi 2019-10-21

谈到“民法”二字,多数人都有基本的意识和了解,但也不乏有一些一点也不了解的人,那么到底什么民法呢?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知道这4点对没坏处

民法,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既然有民法,那么就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那么究竟何为民事法律行为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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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总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

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讲到这里,有些人会问:怎么样才算是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呢?民事法律行为到底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呢?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知道这4点对没坏处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同时《民法通则》第九条也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知道这4点对没坏处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既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也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

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公共利益 。

4.行为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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