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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支关系细论(下)

 大道至简64382 2019-10-21
            五行生克制化理论

第一章 天干与地支的关系

1、天干与地支,地支与地支之间不直接论生克
2、天干之间看生克制化
3、地支之间看刑冲合害

第二章 论天干五行的互化

一、论天干相生
1、以相生为主,相生优先,有生而生,无生则克。
2、同性间生克力大,异性之间生克力小。
例乾造:
戊 丙 庚 戊
申 辰 午 寅
3、隔干相生和遥隔相生
例:
己 乙 癸 丁
丑 亥 亥 巳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52  62  72  82  92
丁与己遥生但临岁运时紧贴相生。
如壬申大运,己未流年79年,命运巳申合化水助日,岁支与年支构成丑未冲杀旺,时干丁火与年干己土则构成紧贴相生而助杀,此时,岁运身杀之力同增,故有晋升之喜。
大运辛未,流年己巳89年,运与年支又构成丑未冲,时丁与年己紧贴相生,又财杀双逢刃,财旺生杀,岁与命两巳冲两亥,日主由旺转弱,难敌旺杀,故断其年大灾。肾切除手术死里逃生。
4、五行连续相生及五行受阻的区分和判断
岁命运五行全,如果力量大致相等,则称之为五行连续相生或称之为五行流转有情。如果缺一五行或其中某一个五行的力量大小悬殊则称之为五行流转受阻。哪一个五行原神受阻,这个五行就要受克。根据喜忌和受克程度来判断吉凶祸福。忌神受克喜,喜神受克凶。如果喜忌神力量相等,也以吉断。
己 癸 乙 丁
丑 酉 卯 丑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54  64  74  84  94
流年辛未91年,大运己巳,巳酉丑三合金局。但丑和未两支冲,局破,按合而不化论。食神生财,财旺生杀,杀化不了财(卯酉冲杀弱了),财越杀制印,此为生身之印被制,杀则趁日主衰弱之时攻身,故断此年日主有破财及官非之灾。实际此造是一个单位领导,因挪用公款亏本,事情败露而罢职并吃官司。
财杀旺,印弱,化不了杀。食神也偏弱又被旺财化,制不了杀。
甲 丙 庚 壬
辰 子 寅 午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74  84  94  04
庚金生子月,不得令,天干无生无助,地支虚浮无根,日干弱极。丙火七杀,通根时支午火,近贴克身,年透财星甲木,通根日支寅木,近贴生杀,财杀两旺,五行失衡。幸时透食神壬水,通根月令子水,得令有力,可制杀护身而显贵。

行戊寅大运前的20年,家境贫寒,困苦不堪。戊寅运风光之极,20岁考取大学,92年升为副科级,93年升正科,94年正县级,可谓平步青云,己卯大运运气急剧下降,有破财、伤病、官非之灾。95、96年因工作失职而受经济处罚。98年又因涉嫌受贿停职审查至今。
财星逢两寅为禄,官杀丙火通根时支午火,枭印戊土通根时支午火和年支辰土,食神壬水得令,以月支子水为羊刃。由此可见,财星甲木独旺局中。五行相生的情况是:财星甲木生官杀丙火,因甲木之力大于丙火之力,甲木则越过丙火而制枭印戊土。相生的结果是:甲木生丙火则化去了与丙火相当的力量,丙火再以甲木相生之力和其本身的力量去生戊土,被生后的戊土之力则明显增大,但甲木被化去与丙火相等的力量后,仍有余力再克戊土,戊土则又被甲木耗去了一部分力量,其剩余之力又被日主化掉一点儿,这样食神壬水之力,便可与戊土之余力相抗衡,命局的五行便得以相对平衡,故以吉断之。
己卯大运,运支卯与命局中的年支、日支构成了寅卯辰三会木局,运支且与月支又构成了子卯相刑,命局中时干壬水与年干甲木原本为遥隔相生,因子卯相刑也就变成了紧贴相生了。甲木旺极,食神被甲木完全化去,甲木生丙火后余力再越丙火克戊土,虽连泄再耗,仍有余力,命局五行便出现了身弱财旺的失衡状态。故断此步大运有灾。

二、论天干相克
(一)贪生忘克,紧贴相克而不克
(二)制者有制则不制,紧贴相克而不克
乾造:
甲 戊 壬 癸
辰 辰 子 卯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65  75  85  95
日干壬水生辰月墓地,年月之支辰辰自刑,有甲木得刃而制戊土,所以辰辰相刑不以土旺论。子辰半合水局,月有戊土克制壬水,子辰半合水局本不能合化成功,但因年干甲木克制了月干戊土,所以日主得救,有子辰化水成功相助,日干以旺论。
运至庚午,流年庚申,与命局构成申子辰三合水局,又有子冲去午,月干戊土被年干甲木所克,此时命局一片汪洋,命主该年因溺水之灾,险些丧命。
运至辛未,流年戊辰,流年与命局之支三辰相刑,半合水局破。甲木无法完全制住戊土,月干、流年戊土七杀旺而攻身,此造又遭官非之灾,判刑两年。由此可见,紧贴之克若无制时,方可称之克力最大。
(三)制者得生,克力加大
乾造:
乙 丙 庚 辛
酉 戌 申 巳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52  62  72  82  92  02
此造月干七杀丙火,以时支巳火为禄,又得年干财星乙木相生而旺克日干庚金,幸喜日干庚金支逢申酉戌三会金局为强根,又得时透比劫辛金相助,身旺至极,喜其丙火克耗,实为贵气,故此人在部队身居要职,兵权在握。此造明显取财官为用神,印比为忌。
(四)论隔干、遥隔相生
1、制者有化变相生
2、制者有耗克力减
3、遥隔相克,岁运再逢变紧贴之克
三、论天干相合
(一)天干相合合化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相合两干必须紧贴。
(2)相合两干,必须有一干的坐支为合化的同一五行。
(3)两干相合,月支必须是合化的同一五行。若年干与月干相合,年支为合化同一五行亦可。岁运之干与命局中任何一干相合时,岁运之支必须为合化的同一五行,方可论合化成功。
(4)凡两干相合,月令不为合化的同一五行时,若恰与地支相合合化为同一五行,则亦可合化,因地支命局一般旺过月令。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此两组两干相合,只要完全具备基本合化条件,就可按合化成功论。
如:
A、乙 甲 己 戊
  丑 戌 亥 辰
B、乙 庚 戊 壬
  酉 辰 午 子
C、丙 辛 庚 乙
  午 卯 辰 酉
D、甲 辛 丙 庚
  戌 未 戌 寅
大运:壬申 癸酉
       42 52
此造行壬申运逢己丑流年,年干甲木与流年干己土相合,两干紧贴,可合化成功。行癸酉运,流年己亥,合而不化。
E、乙 辛 己 甲
  丑 巳 丑 子
月支巳火,因火土同宫,故也按合化成功论。
2、特定的合化条件
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三组,除完全具备基本合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它特定的合化条件,才能合化成功。
(1)两干相合,必须有合化的同一五行透干,亦称化神。即天干地支双重引化,此相合才能从化。
如  辛 丙 壬 甲
   亥 申 申 寅
(2)三组相合,在完全具备基本合化的条件时,虽不以合化成功论,但可按合化之五行所生之五行而论旺。
如:丙辛合化水,若天干五行无水时,丙辛合化水,则以水生之五行木而论旺。余仿此。
丁 壬 己 丁
未 寅 未 卯
(二)天干相合合化后如何与它干论生克
除日干仍以原五行与它干论生克外,其余以合化后五行与它干论生克
“凡相合两干均为被合之干,命、运、岁又无合化之同一五行透干,即使完全具备了基本合化条件,其合化之五行仍无法行使职能,只不过是相合两干相互牵制,不能与它干论生克,从而失去了原五行的作用。”P54(李顺祥《论干支关系》曾对此进行反驳)
(三)论天干合而不化
1、两干相合合化的条件不足者。
2、在命局中两干合化成功,但当岁运来临时,被合之干(丙辛、丁壬、戊癸相合皆为被合之干)若遇强根,此相合两干则按合而不化论。
3、若两干合化成功,但在命运岁中,其坐支(化神),被合或刑化为另外一种五行时,相合两干则按合而不化论。
如:
丙 辛 甲 壬
子 丑 寅 申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39  49  59  69  79
丙辛合化成功,但遇1948年戊子,命与岁支构成子丑合化土局,丙辛合化不成功;当乙巳丙午大运,被合之干丙火遇强根,按合而不化论。
4、命局中两干相合合化成功,若化神被冲,仍可按合化成功论。但若在岁运中化神再度遇冲而受损,此则不能以合化成功论。
5、主合之干受重创而不能作化神者
(四)论天干争合
1、两干夹合一干,为争合不合。
2、岁运天干与命局天干争合一干为不合。
3、天干争合遇下列情况仍按合化成功论。
(1)若命局按合化之五行从势者,仍可按合化成功论。
(2)两干争合一干,一远一近,远则退,近则合。
例:
坤造:
己 甲 甲 己
丑 戌 申 巳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55  65  75  85  95 
此造年干己土与月干甲木合化为土,日干甲木与时干己土合化为土,此时月干甲木不是以合化后的五行独立地与其它干论生克,而是由于甲己的合化加大了己土对其它天干的生克力量。同样时干己土的力量也加大了,但日干仍以甲木与其它天干论生克。
此造未行大运之前以月柱甲戌为大运,我断其16岁前(1965,丙子运之前)多灾多难,穷困潦倒。因命局是从财格,此造16岁前,行甲戌乙亥运,甲己合化土多一个甲为争合不合,从格不真。从格不从则以正格断之,是身弱财多不胜其财之故。
第二步大运丙子,食神生财,子丑合化土,第三步大运丁丑,这两步大运从格最真,因此这二十年大运命主一帆风顺。
1966年丙午,从财喜食伤,岁和运都为命主所喜,在“文革”中呼风唤雨,一呼百应,当上了革委会主任。
1974年甲寅,甲己争合不合,甲又逢强根,出现了反从。但此时之反从为身旺,身旺财旺,财旺生官,一跃升为区委书记。
1984年甲子与年柱天合地合,此时从格多一个甲木为争合不合,形成了财多身弱之势,在水利工地上工作,因塌方而受伤。
戊寅大运,地支出现了寅木。逢流年1986年丙寅提升为副市长(此时地支有寅木,两甲木之强根,仍为身旺,财旺生官)。
己卯大运,甲木遇羊刃之地,甲己则不合。此时财旺而身稍弱,需借助于流年,流年帮身则好,流年克泄日干则不顺。1996年丙子,因子丑合土增加财力,财重身弱,此年不顺,由第一副市长调为人大主任。我断此人2000年退居二线,因此年庚辰财在流年遇强根,财旺生官,身又偏弱之故。
四、论天干互化的重要意义
天干五行的生克制化是评定命局吉凶的信息标志。“天干互化”就是指受生受克之五行对主生主克之五行的泄、耗谓之“化”。
1、泄(化)。若壬水生甲木,壬的力量小于或等于甲木时,壬水之力全部转化为甲木之力,甲木则为增加与壬水等同的力量,此即生者为泄,谓之“化”。
2、越级而克。
3、耗(化)。若庚金的力量小于甲木的力量,庚金的力量则被合部耗去,此即克者为耗。
五行生克的特征是生者优先,以生为主,无生则克。先生后克。

   第三章 论地支

一、地支相合
(一)地支六合
条件:
1、地支六合没有节令的要求,只要两支紧贴相邻,并两支中有一支透合化之同一五行即以合化成功论。
2、地支六合无争合之说,凡紧贴之合符合合化成功条件的,其余与合化相同的地支,均作为合局加力论。(因地支通根不分远近?)
3、命局任何一支与岁、运之支相合均以紧贴之合论。
4、地支六合小于半三合、三合、三会局的力量。
5、子与丑合化水、午与未合化火的条件与其它六合局条件相同。若天干土水同透,按合化土论。
6、当地支六合具备合化条件时,而化神受制,则不能以合化成功论。

庚 己 壬 乙
寅 丑 子 巳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66   76  86  96 06
壬水不得令,自坐子水为根,子丑化土,身弱极。庚寅大运,逢74年甲寅,甲己合而不化,但己水化神受伤,子丑合化水成功。运行辛卯大运,逢76年丙辰,丙辛合化水不成功,岁命运构成寅卯辰会木局,己土又受乙木克制,仍以子丑合水论。行壬辰大运,子辰半合水局成功,子丑合应让位半三合局。
(二)论天合地合
天合地合必须分别论合化。如:癸巳戊申,虽戊癸合化火,但因两坐支巳申合化水,则应先论地支相合,但两支透干为戊癸,若化神癸水被克制,巳申不能以合化成功论,则可论戊癸相合,若命、运、岁天干有火透干时,就应论戊癸合化火成功。若有甲透干,因戊土受克制则不克癸水,故还以巳申合化水成功论。
若天合地合中,地合又是天干合化的同一五行时,天合仍可按合化成功论。丙子 辛丑两组干支,丙辛合化水成功,子丑不按合化水或者土论。

坤造:
壬 戊 癸 乙
辰 申 丑 卯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61  71  81  91  01
96年夫死;72年壬子、74年甲寅、75年乙卯、84年甲子都无灾。
(三)地支三合局
1、只要命岁运中三支相见,不论远近,不论季节,只要有合化后的同一五行,在命局或岁运中透干,均以合化成功论。
2、三合局是由长生、帝旺、墓地三支构成;若有旺支,可和其他生或墓支构成半三合局。
3、墓地半三合局的力量大于六合局的力量,中于生地半三合的力量。
(四)地支三会局
1、与三合局相同。
2、无半会局之论。
3、在命运岁中任何合局与三会局同时出现时均应让位于三会局。但所有合局都须让位于丑未戌三刑和辰戌丑未全的四库之冲。刑土局或会土局,也必须有天干透土方可论土局成功。
乾造:
戊 乙 己 辛
子 卯 亥 未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55  65  75  85  95
65年大学;78、89、95三年有三次较大的升迁之喜。
(五)论地支合而不化
1、凡六合局、半三合局,其中有一支逢冲则散,不以合化成功论。
2、三合局、三会局,其中有一支逢冲,冲者照冲,合者照合。若有两支同时相冲则散,以破局论。
3、凡六合局、半三合局,若化神受制则不能以合局成功论。若三合局、三会局,化神受制了不能以合化成功论。但所谓化神受制,必须是在主克五行的力量大于六合局、半三合局、三合局、三会局合化之五行的力量情况下,才能以化神受制而不以合化成功论。
4、天干相合与地支相合,若地支之支为天干相合的化神,天干相合之干又为地支相合的化神时,应按天干合化条件的规定:两干相合,若地支中的化神被合化为其它五行,两干则以合而不化论。

二、地支相刑
相刑,不过见刑就以灾论。刑,只是地支五行的转化方式,刑吉则吉,刑凶则凶。
(一)丑未戌三刑。
1、相刑的条件:
(1)丑未戌三支全,天干必须透出戊己土,相刑方论成功,否则,只论相刑之象。
(2)丑未两支相见,若两支中,有一支干透己土;辰戌相见,若两支有一支干透戊土,则论冲不论刑,其力量相当于土的六合局。其未戌相见、丑戌相见皆不论刑,皆不论冲。
2、丑未戌相刑的具体应用:
(1)若四柱中丑未戌相刑条件不足(天干不透土,只一支或两支),若岁运补足条件时,则亦论刑成功。
(2)若四柱中三支全见,相刑成功者,岁运又重复出现一支或两支者,则称之为岁、运引发。
(3)丑未戌相刑之力,大于三合局、三会局的力量(辰戌丑未会土局除外),若丑未戌相刑与三合局、三会局同时出现时,凡与其相刑共支的其他合局、会局,要以相刑为主,均让位于丑未戌相刑。
(4)凡丑未戌相刑成功,则无破局。
(5)天干五合与丑未戌相刑,只有戊癸合化火时,化神才会发生矛盾,此亦以相刑为主,戊癸可以合化土论。
(二)寅巳申相刑。
1、相刑的条件
(1)寅巳相刑为火旺,但必须相刑两支中,有构成相刑,火旺,则刑去申金。
(2)巳申相刑有三种情况:
A、相生之意。巳与申相刑时,若有一支天干透土,同时还要其他天干必须透金,土旺生金,才以金被刑旺论。金旺才刑寅。
B、相克之意。在构成寅巳相刑的基础上,巳申相刑即火旺刑去申金。
C、相合之意。若巳申相刑,有一支干透水时,即为巳申相刑水旺生木,申就不冲寅。
(3)寅申相刑,实为相冲。在地支相冲中再论。
2、寅巳申相刑的具体运用:
(1)寅巳申相刑,不是循环相刑,寅巳相刑构成火旺的条件,则刑去申;巳申相刑构成水旺,则申不刑寅;巳申相刑金旺,则刑去寅。
(2)寅巳相刑,遇寅卯辰三会木局,寅午戌三合火局时,若寅巳申相刑为火旺,寅即以刑论,可以与寅午戌三合火局同时存在。若寅巳申相刑火旺,寅则可参加三会局,其它会局,合局均仿此论。
(三)子卯相刑
子卯相刑,实有相生之意,但也的确存在着相刑。
1、相刑的条件:
(1)子卯相见,必须命局或岁运中有甲木或者乙木透干,方论相刑成功。
(2)若四柱中子卯相刑条件不足,而岁、运补足了条件时,则也论相刑成立;若四柱中子卯相刑成立,岁运再出现子或卯时,则为岁运引发2、子卯相刑的具体运用:
(1)在命局中,若子卯都适量出现,则为木旺;
(2)在命局中,水多、水旺,子卯相见,天干不透甲、乙木,而透壬、癸水时,则称之为子刑卯。
(3)在命局中,木多、木旺,天干透出甲、乙木,而再透壬癸水时,则称之为卯刑子。
(四)自刑
辰、午、酉、亥自刑是辰辰、午午、酉酉、亥亥重见为自刑。不是四字全而自刑。
自刑的条件是自刑之本气透干,方能发挥相刑的效果。而以自刑的五行喜忌论吉凶。但若三支自刑时,命运岁之干透出同一五行即可。

三、地支相冲
地支相冲是方位之冲。最大特点是地支中藏干之间相互混战,最后以力量强弱定胜负。命名如寅申相冲,寅中藏有甲丙戊、申中藏有戊庚壬,而寅中每一个藏干可以克申中的藏干,在一定条件下,寅可以冲去申,申可以冲去寅。在相冲的过程中,本气和余气透天之干均受影响。子午卯酉四正冲,冲力最大,寅申巳亥四生相冲次之,辰戌丑未为四库逢冲,为本气之冲,并无胜负之分。
例,乾造:
壬 戊 甲 丙
午 申 子 寅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42  52  62  72  82  92
壬子大运,壬子流年发生何事?此年严重肾炎,花了八千多块钱才病愈。庚申流年,儿子因车祸丧命。
(一)子午卯酉相冲
甲 庚 甲 甲
申 午 子 子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47  57  67  77  87  97
大运壬申,流年壬寅。参军。流年丙午,提升为副连长。癸酉大运,戊申流年,因财或者女人之事有官非,此年因妻有外遇,带枪回家击伤对方,受军纪处分,69年己酉被开除军籍遣送回家。
(二)寅申巳亥相冲
凡相冲两支,对本气或余气之干带来影响者,则为相冲的条件成立,否则不成立。
(三)辰戌丑未相冲
四库相冲只要辰戌相邻,干透戊土即可;丑未相冲只要丑未相邻,干透己土即可。辰戌丑未四字全的会土局,只要在命局和岁运有戊土或者己土透出,则为土的会局成功。
(四)合与冲的关系
何时合能解冲?何时冲则不合?
1、合不能解冲
就三合而言,三合局的某一五行,原为相冲之五行,合化后仍为相冲之五行,则合化后仍相冲,但合局冲而不散,而合局之支能将对方冲去。
2、三合局多冲则散。但仍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申子辰三合水局,遇午和寅来冲,实际是合局中子水冲去午火,三合局的申金被合化成水亦不冲寅,故此冲合局不破。但申子辰三合水局遇午和戌来冲即散(但必须是戊戌来冲,或辰支干透戊土,否则合局不散)。三合遇两支相冲,相冲两支必须构成相冲的条件,同时合局必须在减力的情况下,而且化神又被制才能破局。
3、合能解冲
子丑合,午冲则散,未冲不散。
寅亥合,申冲则散,巳冲不散。
卯戌合,酉冲则散。(辰冲不散?)
辰酉合,卯冲则散。(戌冲不散?)
巳申合,寅亥冲不散。
午未合,子冲则散,丑冲不散。
上述遇冲则散者,必须是在符合相冲的条件下,才能论相冲则散。
四、地支相害。
子未、丑午、寅巳、卯辰、申亥、酉戌相害。
害对合而言,为妨害之意。合为喜者,遇害则凶;合为凶者,遇害则吉。有合者,见害则为害;无合者,见害不论。领略了害之义,害之吉凶自明。


第四章 五行相对平衡是测命的最基本法则

对一个命局来说,不管它五行如何偏枯,只要能生存下来就是该人顺应自然而能生存下来的最基本的条件,随着岁运的变化,只要能基本保持这种生存条件,就能很好地生存,一切也都会吉顺,反之则不顺。
四柱五行的平衡状态是静态的平衡,为五行相对平衡参照的基点,就如同动和静一样是相对的。所以,当岁运转换时,命局中的静态五行也就随之发生旺衰、力之大小的变化进行新的五行互化,视五行是出现相对平衡状态,还是出现失衡状态。保持相对平衡就以吉顺断,出现失衡,就以凶断。其吉凶的轻重,则视之相对平衡与失衡的实际状态具体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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