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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六條問事

 弯刀书斋 2019-10-21
秦除封建,立郡縣,集權柄於中央,因置監御史,以監督地方官。
西漢初期不設監御史,由丞相相機遣史分行刺察各地。
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設部刺史十三人,各刺察一州。一州包含多個郡。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顏師古注引東漢蔡質《漢官典職儀式選用》云:“刺史班宣,班宣,宣諭朝廷意旨。刺,探詢、偵察。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黜,降。陟,升。能者升之,不能者降之。斷治冤獄,以六條問事:
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豪右,富豪家族、世家大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這一條主要針對諸侯王,兼及其他豪強勢力。
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倍,違背。後作背。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爲姦。
三條,二千石不卹疑獄,卹同恤,慎也。風厲殺人,風厲,暴虐。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刻,《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作“苛”。剝截黎元,截,《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作“戮”。爲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訛言。祅同妖。訛言,流言。
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選署,選官。苟阿所愛,蔽賢寵頑。
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所監,所管。請託所監,謂子弟在二千石職權範圍內請託下級官吏辦事謀利。
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比,勾結。阿附豪強,通行貨賂,貨賂猶賄賂。割損正令。正,《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作“政”。
上述六條,第一條針對豪右,其餘五條針對二千石。六條之外,刺史不問。若刺史在六條之外問事,郡國守相可以不予理會,“非條所問,即不省”(顏注引《漢官典職儀式選用》)
刺史官秩雖卑,而威權甚重,郡守畏之。刺史升擢,常徑至大官。王先謙《漢書·百官公卿表·刺史》補注引王鳴盛曰:“刺史所統轄者,一州中郡國甚多,守相兩千石皆其屬官,得舉劾,秩僅六百石。其遷擢也,黃霸、陳咸、張敞、王尊、馬宮皆由刺史爲太守。”
刺史初起官秩卑下,而威權甚重,其勢所積,乃逐漸成爲舉足輕重的地方大員,位在郡守之上。“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更名牧,州牧。秩二千石。”(《漢書·百官公卿表》)
從漢武帝以六百石刺史察郡,到漢成帝改刺史爲州牧,其間大約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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