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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横祸!许昌一男子正逛商场,却被跳楼者无辜砸中

 七侠荡寇志 2019-10-22

河南商报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刘贺举 牛丹

跳楼自杀事件令人痛心,更令人痛心的莫过于跳楼自杀时砸中无辜行人。

许昌男子邵某就遇到了这事。当时,他正好端端地逛商场,却被商场里跳楼自杀的人砸中,之后瘫痪。

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邵某将许昌某商场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该商场承担85%的责任,赔偿邵某35万余元。

正逛商场,被跳楼者无辜砸中

2018年的一个周末,邵某(男)正在许昌某商场内购物,当他走到自动扶梯入口附近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人砸中了。

砸中他的是一名段姓男子。

天降横祸!许昌一男子正逛商场,却被跳楼者无辜砸中

天降横祸!许昌一男子正逛商场,却被跳楼者无辜砸中

监控画面显示,当天,段某在该商场五楼电动扶梯下行入口处徘徊并接听电话,大约半分钟后,段某突然翻越电动扶梯入口处的扶手跳楼。

天降横祸!许昌一男子正逛商场,却被跳楼者无辜砸中

坠落过程中,段某砸穿了该商场在二楼布置的防护网,砸伤了正在商场购物的邵某。

邵某受伤后,被送往郑州的一家医院救治。他的伤情被诊断为C4、C6-7椎体棘突骨折,胸5、6椎体骨折并截瘫,胸骨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肺挫伤、创伤性血气胸等,共住院156天,支付住院费用36万余元,另花去门诊检查、治疗、购置医疗矫形器具、轮椅等费用1.2万余元。

这场天降横祸,让邵某的家庭一度陷入困境。因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邵某将该商场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商场承担85%赔偿责任,赔偿邵某35万余元

一审法院查明,段某跳楼处的电动扶梯扶手高度约至一般成年男性胯部,明显低于该商场内其他栏杆的高度。段某在跳楼坠落时将商场二楼防护网砸穿,并砸伤邵某。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邵某在该商场营业时间内进入营业场所,双方即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商场应对邵某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义务。该商场电动扶梯入口处扶手较低,未能在该位置加装围栏,存在安全隐患;未设置安保人员对商场电梯、高空围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进行巡查,安保措施不到位;高空防护网被坠落的段某砸穿,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因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该商场设置的防护网对段某的坠落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医疗部门,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酌情减轻其违约责任。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该商场对邵某的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15%的责任邵某可以另行主张。

一审后该商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邵某在商场被跳楼的段某砸伤,存在邵某与商场之间的消费合同法律关系和邵某与段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竞合的情况,也就是说邵某可以向商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段某主张权利。受害人邵某有权从自身利益从发,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之一提起诉讼,从而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案承办法官说。

法官提醒,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即使在第三方侵权的情况下,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商场作为经营者,应最大限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源头上避免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事件,要依据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判定商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作为消费者,也应加强保护自身安全意识,提高警惕,避免自身遭受损害。(编辑 华丽娟 见习编辑王红春 张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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