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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书气运年纪辩误

 猪王小屋 2019-10-22

观《永宁通书》,论年之气运多误。或是流传有差,或是印刷排版之误。今略作采撷,辩误如下。

其云:“升明之纪,谓戊辰、戊戌二年,火本太过,土逢天刑克之,减而得其平也。” “土逢天刑克之”之语,便是令人生惑。盖戊辰、戊戌本太徵,然以其上见太阳寒水,水火相济而见其平也,未见土逢天刑之意者。疑,“土”乃“上”之误也。另有戊午,本是太徵,却遇太一天符而平气,故也是升明之纪。《通书》归之于赫曦之纪,显然是未考虑岁会平气之理。故升明之纪有五:戊辰、戊戌、戊午、癸巳、癸亥。

其云:“静顺之纪,谓辛酉、辛卯二年。土逢顺化生之,得其平也,气化均。”此“土”亦疑乃“上”之误。然即便如此,其运本少羽,雨风胜复同少宫,其运寒雨风,故当是卑监之纪。静顺之纪惟在丙子,本太羽,逢岁会而平气。

其云:“敷和之纪,谓丁巳丁亥二年。”而乙巳、乙亥其运本少商,热寒胜复却同正角,故亦是敷和之纪。另有己巳、己亥其运本少宫,风清胜复同正角,亦是敷和之纪。因此,敷和之纪有六:丁巳、丁亥、乙巳、乙亥、己巳、己亥。

其缺备化有八。甲戌、甲辰,其运本太宫,岁会而平气而言备化。丁丑、丁未,其运本少角,清热胜复同正宫而言备化。己丑、己未,其运本少宫,风清胜复同正宫而言备化。辛丑、辛未,其运本少羽,雨风胜复同正宫而言备化。

其缺审平有八。乙卯、乙酉,运本少商,热寒胜复同正商而言审平。丁酉、丁卯,运本少角,清热胜复同正商而言审平。庚子、庚午,其政少阴,太商同正商而言审平。癸卯、癸酉,运本少徵,寒雨胜复同正商而言审平。

此二十八年得气化之均,五行无空亡也。

其言:“赫曦之纪,戊子戊午戊寅戊申四年,岁火太过,炎暑盛行。”戊午在前有论,以太一天符平气而升明,不能作赫曦之纪。故赫曦之纪有三:戊子、戊寅、戊申。

其言:“敦阜之纪,六甲之年,岁土太过。”甲戌、甲辰岁会平气而备化。故敦阜之纪有四:甲子、甲申、甲午、甲寅。

其言:“坚成之纪,庚辰、庚戌二年,岁金太过。”然庚寅、庚申二年亦是岁金太过。故坚成之纪有四:庚辰、庚戌、庚寅、庚申。

其言:“流衍之纪,丙子丙午丙寅丙申四年,岁水太过,寒水盛行。”然丙子之年遇岁会而平气,当是静顺之纪。丙戌和丙辰皆是岁水太过,当也是流衍之纪。故流衍之纪有五:丙午、丙寅、丙申、丙戌、丙辰。

其言:“委和之纪,丁丑、丁未、丁卯、丁酉四年。岁木不及燥金。”卯酉之年是阳明之政,岁木不及燥金,故金乘之,清热胜复同正商,当是审平之纪而非委和。丑未之年却是太阴之政,岁木不及,则强土复之,清热胜复同正宫,当是备化之纪。故六十甲子独不见委和,是谓胜生也。

其言:“伏明之纪,癸丑癸未癸卯癸酉四年。岁火不及寒水。”癸卯癸酉在阳明之政,虽少徵却寒雨胜复同正商,审平之纪也。故伏明之纪有二:癸丑、癸未。

其言:“卑监之纪,己卯己酉己巳己亥四年,岁土不及风木。”巳亥之年乃厥阴之政,岁土不及而木乘之,风清胜复同正角,故己巳、己亥者,敷和之纪也。倒是辛卯、辛酉,运本少羽,雨风胜复同少宫,却是卑监之纪者。故卑监之纪有四:己卯、己酉、辛卯、辛酉。

其言:“从革之纪,乙巳乙亥二年,岁金不及炎火。”此二年运本少商,却热寒胜复同正角,故为敷和不为从革。乙丑乙未二年方是。

其言:“涸流之纪,辛丑辛巳辛未辛亥四年,岁水不及湿土。”然丑未为太阴之政,岁水不及而强土乘之,故辛未辛丑虽少羽,却雨风胜复同正宫,非涸流而是备化之纪。故涸流有二:辛巳、辛亥。

以此,升明之纪五,静顺之纪一,敷和之纪六,备化之纪八,审平之纪八,发生之纪六,赫曦之纪三,敦阜之纪四,坚成之纪四,流衍之纪五,伏明之纪二,卑监之纪四,从革之纪二,涸流之纪二,六十年周流,一甲子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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