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开始的“礼崩乐坏”,为法家的产生和发展开辟了道路,制定条文准确而又规范划一的法律制度,开始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作为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因此被称为法家。 春秋后期子产“铸刑书”,赵鞅“铸刑鼎”,掀起了春秋时期法制变革的浪潮,标志着“成文法”时代的到来,也标志着春秋时期各国的法律,已处于由依附礼治到独立发展,由秘密到公开的过渡中。战国时期,“成文法”不断得到完善,刑罚和法律在制度体系上更加独立,也更加公开。典型的代表是魏国李悝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撰写《法经》六篇。《法经》是集各国变法之大成的产物,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成文法的产生使刑罚和法律在制度体系上,摆脱了传统礼治体系的束缚,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从而出现了“法治”思潮的抬头和蓬勃兴起,形成了与儒家“礼治”思想相对立的思想理论体系—“法治”思想。 春秋战国的历史,从学术上看是由“礼治”到“法治”慢慢转变的历史。春秋前期和中期,礼治思想还占主导地位。春秋后期,也即子产和孔子生活的时代,“法治”思想开始出现,并且两者发生了第一次论争。按逻辑,争论应该继续,而且可能越来越激烈。然而历史的发展却出现了一个反常的现象,战国前期不但没有出现儒法两家的礼法之争,而且儒法两家人物还能和睦相处,共辅明主。但到了战国中期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礼法之争异常激烈。这一时期儒法两家各出了一位大师孟子和商鞅,战国中期的礼法之争,主要是在孟子和商君之间进行。 与法家的“重刑主义”针锋相对,孟子以性善论为基础,将孔子的“仁”发展为“仁政”。孟子强调仁义是治国的基本依据,反对单纯使用暴力,主张依靠道德教化去争取民众。如《孟子·公孙丑上》:“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下》:“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针对当时法家对民众重刑滥杀现象,孟子提出“省刑罚,薄税敛,不嗜杀人”的主张。孟子坚决反对暴政,主张圣贤治国,仁义治国,“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商鞅画像 商鞅挟李悝《法经》离魏入秦,游说孝公而被重用。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坚决反对“礼治”,主张“法治”。《商君书·画策》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商鞅强调“法治”的作用,极力否认“礼治”,极力倡导“以刑去刑”代替“以德去刑”。 战国后期的礼法之争,其激烈程度有所缓和。这时的儒法两位大家荀子和韩非是师徒关系。当然这种师徒关系并不是论争缓和的主要原因。此时论争缓和的主要原因是荀子站在更高的高度,适应战国末期的新形势,以“礼”为基础,对法家之法进行了所谓批判性的吸收,并在吸收中改造了孔孟之礼。因此,“荀子思想的主要特征和贡献便是融礼治、法治于一炉,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 针对当时七国争雄的局面,荀子规劝君主要想称霸诸侯,统一天下,就得礼法两手并用,“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不过,荀子虽引法入礼,使礼法在治国上统一,但他毕竟是位儒学大师,在礼法之间他仍然将礼摆在首位,认为礼是法的纲领和基础,“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礼义生而制法度”。同时荀子还强调在礼法之间,礼才是治国的最好方式,“礼者,治辩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 韩非子画像 韩非虽曾师从儒学大家荀子,吸收了荀子“性恶论”的某些观点,但却对儒家的“礼”治并无好感。相反,他喜“刑名之术”,并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形成了其系统的法治理论,走上了批判儒家的道路。他认为“法治”胜于“礼治”,仁义礼治是有名无实的空话,用它来治国,“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韩非曰: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立名誉以取尊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待?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任何思想都有其发生的原因。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就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决定的。春秋战国时期正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重要时期。西周以来的宗法社会已分崩离析,王室衰微,政局不稳,长年征战严重破坏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呈现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新兴的地主阶级势力已经强大,有了强大后盾的法家,开始全面地推行自己的治国方针,实际上是向奴隶主贵族旧势力发起全面的进攻。礼治思想面临全面危机。此时,儒、墨、道、法四家针对现实社会都提出了自己的救世主张。不论是儒家的“以仁治国,克己复礼”,墨家的“兼爱非攻”,还是道家的“无为而治”,都没有使社会摆脱诸侯争霸,兵连祸接,社会四分五裂的情况。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时代的需求,以务实和积极的精神和主张登上了历史舞台。 法家思想抛弃了“礼治”、“德治”、“人治”,力主变法,实行以法治来构建新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从而实现了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强盛。这种果敢的尝试,体现了法家的现实主义情怀和寻求治国良策的济世思想。法家思想产生于社会剧烈变动,群雄争霸的战国时代,法家是从掌握实际的经济实力,推行农战,富国强兵的需要提出“法治”的,“法治”的纲领就在于“富强”、“利国”。然而由于当时中国封建小农经济的内在规定性,法家特定的利益要求只能通过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和垄断来实现,由此决定了“法治”对于政治强权(势)的需求,以及对于民众利益的冲突和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扭曲,因此法家思想是一份充满矛盾、错综复杂的历史文化遗产,它表现出经济与政治、法治与专制、社会与人性等内在冲突,主观与客观、动机与效果的严重分裂。然而法家在各国所取得的成就,以胜于雄辩的事实证明,在当时实行“法治”切合时势需要。 儒家认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但是在法家法治历史上却是“杀其人而用其刑”。法家人物身死异首的个人悲剧与其思想主张流传后世的胜利形成鲜明而深刻的矛盾对比。历史总是上演一些类似的残酷悲剧。法家人物凭借其切合时代的思想主张及个人才干赢得了君主们的赏识,但遗憾的是大都落得一个可悲的结局。 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第一,法家人物的变法,是代表新兴地主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向旧贵族夺权,目的是废除旧制度,建立新秩序,以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这就必然要损害旧势力的各种既得利益,也就必然要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孟子曾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也即旧贵族势力,儒家讲“复古”,当然不会得罪于巨室,而法家倡“变古”,得罪巨室是他们行动的必然。由于旧贵族势力还很强大,他们不愿失去已有的权和利,总是伺机报复,一有机会决不放过,而肉体消灭乃是人类最直接最彻底的报复方式。第二,法家之立法,是代新兴地主阶级总头目国君而立法,也即为国君“织”捕“鱼”之法网。而国君为了自己的利益,总是把所有人都看成欲捕的对象,法家人物当然也不能游离于外。法网一设,法家个人便不能独制,当自己的行为违背了国君或当权者的利益时,就被利用来反捕自己。再者,“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研。夫代大匠研,希有不伤其手者矣。”这样,法家人物的悲剧便不可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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