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权的基本特征及重要术语 标的物:期权买方在支付期权费后有权购买或出售的合约中规定的资产。如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标的物就是中证指数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 行权价格:也称执行价格或履约价格,是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买入或者卖出合约标的物的价格。 到期日:约定的期权最后交易日期。以沪深300股指期权为例,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 实物交割: 在期权合约到期后,看涨期权的权利方支付现金买入标的资产,看涨期权的义务方卖出标的资产收入现金,或看跌期权的权利方卖出标的资产收入现金,看跌期权的义务方支付现金买入标的资产。 现金交割: 期权买卖双方按照结算价格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价差,不涉及标的资产的转让。 以沪深300股指期权为例,按照行权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进行现金交割,了结合约。 权利金: 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期权权利方将权利金支付给期权义务方,以此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权利金由内在价值(也称内涵价值)和时间价值组成。 时间价值:权利金中扣除内在价值的剩余部分,有规律但难以确定。 内在价值:立即行权期权合约时可获得的利润,是确定且可以计算的。 *以上信息为国泰君安期货汇总整理,仅供参考,如与期货交易所或相关机构发布不一致,请以期货交易所或相关机构实际发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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