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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幸流产,对方起诉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能否支持?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19-10-22 | 阅:  转:  |  分享 
  
妻子不幸流产,对方起诉离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能否支持?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对于很多怀有身孕的女性来说,流产已是不幸的事情,然而丈夫却以此为由
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能否支持呢?案例简介:李雷和韩梅梅与2014年登记结婚,但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总是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后因韩梅梅怀有身孕,便独自回娘家养胎待产。李雷在外务工期间,本希望在家待产的妻子韩梅梅能够生下一个可爱的宝宝,却不料得到的是妻子
流产的消息,妻子跟他解释说是从摩托车上摔下来的,但李雷始终认为是妻子韩梅梅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了其生育权,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要
求离婚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在庭审中,韩梅梅表示同意离婚,但其流产是意外导致,不应赔偿给李雷。案件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由
于双方均同意离婚,所以对于原告李雷要求离婚的诉讼予以支持。但对于韩梅梅流产的真实原因不明,仅凭李雷自己的猜测,且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
证明,故对于原告主张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且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原告以被告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对原告李雷要求韩梅梅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律师说法: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
偿。因侵害行为不同,其所造成的损害也不同,分别论述于下:1、重婚。重婚行为是对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主要会造成他方精神上的痛苦。精
神上的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法院只能根据司法上的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至于物质上的损害并不是不
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为导致感染性病产生的医药费。还有为获得证据产生的费用也算在内。2、在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该情形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之造成的结果相类似。家暴。家暴的物质损害包括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
工费等。至于精神上的损害,同样应委之于法官依标准予以确定。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员与家暴情形造成的损害后果类似
,在此不再赘述。5、在遗弃情形下。物质损害主要是包括扶养费,生活费等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精神损害依上述规定予以确定。精神损害赔
偿在婚姻案件中是非常特殊的情形,他需要的证据也是非常复杂的,在没有专业的律师支持的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诉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往往都得不到
法院的支持。信金国律师长期工作在婚姻家事诉讼的第一线,一直秉承专业、专注的工作态度,办理和咨询接待过的婚姻家事案件过千件,深受委托
人的好评与认可。也正因为如此,他更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绵薄之力帮助当事人去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助其摆脱痛苦婚姻的折磨,保有其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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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离婚律...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