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市人民医院 金栋
【经文】死阴⑴之属,不过三日而死;生阳⑵之属,不过四日而死。所谓生阳死阴者,肝之⑶心,谓之生阳;心之肺,谓之死阴。肺之肾,谓之重阴⑷;肾之脾,谓之辟阴⑸,死不治。
【注释】
⑴死阴:按五行五脏相克(乘)而传。如肝木克脾土、脾土克肾水、肾水克心火、心火克肺金、肺金克肝木等。
⑵生阳:按五行五脏相生而传。入肝木生心火、心火生脾土等。
⑶之:到也,移也,相传之义。此指五脏相传。
⑷重阴:二阴。肺之肾,是相生而传,故谓之重阴。
⑸辟阴:辟通襞(bi),辟,《说文》段注云:“或借为襞。”本指衣服上的皱褶。引申为重叠、重复之义。肾之脾,是反侮(克)而传,故谓之辟阴。杨上善《太素·卷第三·阴阳杂说》注:“辟,重叠。”
【语译】(病邪、病情)按五行五脏相克而传的,超不过三天就会死;按五行五脏相生而传的,超不过四天就会死。所说的生阳死阴是指,如肝病传心,是相生而传,叫做生阳;心病传肺,是相克(乘)而传,叫做死阴。肺病传给肾,是二阴相生而传,叫做重阴;肾病传给脾,是二阴反侮(克)而传,叫做辟阴,(上述这些情况都)不能治而死。
金栋按:四日而死,《太素卷第三·阴阳杂说》作“四日而已”,与全元起注本同。已,止也,死亡之义。
历代 注家对这段话的注释略有不同。不同者有二:一是对“四日而死”的认识不一;一是对“辟阴”的解释各异。
首先,《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尊其说者,如马莳《素问注证发微》、张介宾《类经》及现代多数注家等。
又,这种五脏病传而死的传变规律(其他如《素问》中《脏气法时论》、《玉机真脏论》、《标本病传论》及《灵枢·病传》等篇按五行生克乘侮推演病情的变化),临床是否如此,则全然不顾,所以屡遭诟病。只按五行生克乘侮之推演,却没有经验实证的理论,在临床上很难站住脚。所以传至现代,只能弃而勿用。
下面就历代诸家对“四日而死”及“辟阴”的各异解释汇释如下,愿与同道共享。
【汇释】
⑴[死阴之属,不过三日而死]王冰注:“火乘金也。”
[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死]王冰注:“木乘火也。”《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
[肾之脾,谓之辟阴]王冰注:“土气辟并,水乃可升,土辟水升,故云辟阴。”
⑵吴昆《素问吴注》说:
“上文言偏阳偏阴之害,此则决其死期也。”
⑶马莳《素问注证发微》说:
“‘四日而死’之‘死’,全元起作‘四日而已’者。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
此言脏病相传者,有生死之分也。
本经属阴,而以克我者来克之,谓之死阴。如下文火乘肺金之谓。凡死阴之属,其病不过三日而死。本经属阳,而以生我者来生之,谓之生阳。如木来生火之谓。凡生阳之属,其病不过四日而已。所谓生阳死阴者,如肝之心,谓之生阳,木来生火也;心之肺,谓之死阴,火来克金也。不但是也,肾属足少阴,肺属手太阴,以肺乘肾,乃母来乘子,阴以乘阴,谓之重阴,病日深矣;脾属足太阴,肾属足少阴,乃乘所不胜,阴以侮阴,谓之辟阴,病日危矣。皆死阴之属之义也,故谓之曰死不治也。”
⑷张介宾《类经十三卷·疾病类六》说:
“此言脏气相传,死生有异也。死阴生阳,又如下文,四日而死,按全元起作‘四日而已’者是。盖既属生阳,不当死矣,‘死’字疑误。肝之心,自肝传心也。以木生火,得其生气,是谓生阳,不过四日而愈矣。心之肺,自心传肺也,以火克金,阴气散亡,故曰死阴,不过三日而死。肺,金也。肾,水也。虽曰母子,而金水俱病,故曰重阴,无阳之候也。辟,放辟也。土本制水,而水反侮脾,水无所畏,是谓辟阴,故死不治。辟音劈。”
⑸张志聪《素问集注》说:
“五脏相克而传谓之死阴,相生而传谓之生阳。属,类也、如肝之心,心之脾,脾之肺,肺之肾,皆谓之生阳。如心之肺,肺之肝之类,皆谓之死阴也。以阳脏相生而传,故不过四日之偶数而死;以阴脏相克而传,故不过三日之奇数而死也。莫子晋曰:‘三日者,不过天地之生数;四日者,不能尽五行之数终。’
之,往也、传也。夫肝脉传肺,肺传大肠,大肠传胃,胃传脾,脾传心,心传小肠,小长传膀胱,膀胱传肾,肾传心包络,包络传三焦,三焦传胆,胆传肝,一脏一腑,一雌一雄,阴阳相间,循环无端。如肝之心,心之肺,肺之肾,肾之脾,此皆经气绝而死不治者也。
肺之肾亦生阳之属,因肺肾为牝脏,以阴传阴,故名重阴。辟,偏辟也。以水脏反传所不胜之脾土,故谓之辟阴,此皆不治之死候也。”
⑹高士宗《素问直解》说:
“夫柔与柔则为死阴,刚与刚则为生阳。死阴生阳,皆非正也。故死因之属,不过三日而死,阳奇之数,从一而三,三日死,为其无阳也。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死,阴偶之数,由二而四,四日死,为其无阴也。
所谓生阳死阴者,肝移热于心,谓之生阳。肝木生火,脏热相移,故曰生阳,是即刚与刚也。《气厥论》云:‘肝移热于心则死。’所以然者,火热自焚,心气厥逆也。心移寒于肺,谓之死阴。肺金如天,心火如日,火日衰微,若天无日,故曰死阴,是即柔与柔也。《气厥论》云:‘心移寒于肺,肺消,饮一溲二,死不治。’所以然者,天日虚寒,水精不布也。不但如此,若肺之肾,谓之重阴,肾为阴寒之脏,肺寒而复移于肾,故曰重阴。肾之脾谓之僻阴,脾为阴中之至阴,肾寒而复移于脾,是阴寒入于幽僻,故曰僻阴。此生阳死阴,重阴僻阴,有一于此,皆死不治。”
⑺姚止庵《素问经注节解》说:
“按:原本作‘四日而死’,详上下文义,误矣。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今从之。……
辟阴解,注不明快。辟犹僻也。肾,少阴也。脾,太阴也。肾病并脾,偏僻于阴也,与‘肺之肾谓之重阴’同意。夫人生于阳而死于阴,故其为病也,得阳则轻,得阴则重。”
⑻黄元御《素问悬解》说:
“死阴之属,不过三日而死,遇其所克也。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死,遇其所生也。所谓生阳死阴者,肝之心,传其所生,谓之生阳(自肺之肾、之肝、之心,四日遇胜己之脏,故四日而死),心之肺,传其所克,谓之死阴(自心之脾、之肺,三日遇胜己之脏,故三日而死)。肝心为阳,肺脾肾为阴,肺之肾,以金传水,谓之重阴;肾之脾,以水值土,谓之辟阴(辟,偏也),皆死不治。”
⑼丹波元简《素问识》说:
“简按:马、张依《新校正》之说,死作已,是。志、高仍原文云:以阳脏相生而传,故不过四日之偶数而死。以阴脏相克而传,故不过三日之奇数而死也。以三四奇偶之数,固然死者,犹云生阳,其义不通。”
⑽森立之《素问考注》说:
“不过四日而死:《太素》作‘不过四日而生’,甚可从。盖死阴速死,而生阳亦不久而愈也。生谓病解,向必生也。[杨]阴阳死生期也。案:万病以是律之,在今见之,则实证必相生之传变也,虚证必相克之传变也。实而生谓之阳,虚而死之病谓之阴。
辟阴:[杨]辟,重叠。至阴、大阴重也。[张]辟,放辟也。土本制水,而水反侮脾,水无所畏,是谓辟阴,死不治。案:辟阴之辟,诸说纷纷不一。杨为辟叠之义,与王注所云‘辟并’同,谓阴水襞叠而侵伐脾土也。(眉)案:是相克之变反也,尤大危之病。(眉)辟,邪僻之辟,阴病之僻戾者。前注皆非。”
⑾山东中医学院、河北医学院校释《黄帝内经素问校释》(1982年2月版)说:
“[校勘]四日而已:原作‘四日而死’,《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又,《太素》卷三阴阳杂说作‘四日而已’,今据《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及《太素》改。
[注释]辟,通闢,开拓、扩散的意思。”
⑿胡天雄《素问补识》(1991年6月版)说:
“《读书余录》云:樾谨按:下文云:‘肝之心谓之生阳,心之肺谓之死阴’,故王注于‘死阴之属’曰‘火乘金也’,于‘生阳之属’曰‘木乘火也’。是死阴生阳名虽有生死之分,而实则皆死徵也。故一曰‘不过三日死’,一曰‘不过四日死’。《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此《新校正》之谬说。盖全本作‘四日而已’,已乃亡字之误。别本作生者,浅人不察文义,以为死阴言死,生阳宜言生,故臆改之也。《新校正》以死字为非,必以生字为是,大失厥旨矣。
天雄按:俞谓名虽有生死之分,而实则皆死徵,其说为是。但已字不必改为亡。理由是:
⑴此段文字前接‘刚柔不和,经气乃绝’,其后则以‘死不治’作结,说明了此段大意是专论死证。
⑵心之肺是相克而传,其死速,故曰死阴;肝之心是相生而传,其死缓,故曰生阳。病到如此地步,虽然生阳优于死阴,也不过是能稍延时日而已(《气厥论》‘肝移热于心则死。’)。
⑶四日而死,《太素》作‘四日而已’与全本同。已,止也。意思是说,其相生而传者也不过四日而止,同样是要死的。有的注家把‘肝之心谓之生阳’理解为‘以木生火,得其生气,不过四日而愈矣’(景岳语),则下文‘肺之肾’是以金生水,也是‘得其生气’,为什么叫做重阴,而且肯定‘死不治’?多纪氏拘于‘生阳’二字,认为‘四日而死,其义不通;注家把已字理解为病愈,均与本节大旨不符(此当与《气厥论》互参)。”
⒀龙伯坚、龙式昭《黄帝内经集解》(2004年1月版)说:
“不过四日而已:原文作‘不过四日而死’。《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丹波元简说:‘按马、张依《新校正》之说,死作已,是。’伯坚按:此段见《黄帝内经太素》卷三《阴阳杂说》,作‘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已’。今据《新校正》、丹波元简说,依《太素》校改。
辟阴:张介宾说:‘辟,放辟也。’”
⒁高校教参第二版程士德主编《内经》(2008年5月版)说:
“四日而死:《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太素·卷三·阴阳杂说》作‘四日而已’,故当从改。”
9346;傅景华主编《黄帝内经素问译注》(2010年1月版)说:
“【注】不过四日而死:《太素》作‘四日已’。全元起本同。新校正:‘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本作四日而已,俱通。’可参。又俞樾:‘死阴生阳……皆死徵也。’
辟阴:辟,重。前为肺肾二阴重病,此为脾肾二阴重病。”
⒃郭霭春《黄帝内经素问校注语译》(2010年8月版)说:
“[校勘]四日而死:周本‘死’作‘生’。《太素》‘死’作‘已’。按:作‘生’是。林校引全本作‘已’,与《太素》合。‘已’谓病愈。
[注释]辟阴:周学海说:‘辟阴,谓坚阴、坚实之义。’”
金栋按:以上诸家所释,以《素问补识》“四日而死”说理详尽而妥当。当从之
【经文】死阴⑴之属,不过三日而死;生阳⑵之属,不过四日而死。所谓生阳死阴者,肝之⑶心,谓之生阳;心之肺,谓之死阴。肺之肾,谓之重阴⑷;肾之脾,谓之辟阴⑸,死不治。
【注释】
⑴死阴:按五行五脏相克(乘)而传。如肝木克脾土、脾土克肾水、肾水克心火、心火克肺金、肺金克肝木等。
⑵生阳:按五行五脏相生而传。入肝木生心火、心火生脾土等。
⑶之:到也,移也,相传之义。此指五脏相传。
⑷重阴:二阴。肺之肾,是相生而传,故谓之重阴。
⑸辟阴:辟通襞(bi),辟,《说文》段注云:“或借为襞。”本指衣服上的皱褶。引申为重叠、重复之义。肾之脾,是反侮(克)而传,故谓之辟阴。杨上善《太素·卷第三·阴阳杂说》注:“辟,重叠。”
【语译】(病邪、病情)按五行五脏相克而传的,超不过三天就会死;按五行五脏相生而传的,超不过四天就会死。所说的生阳死阴是指,如肝病传心,是相生而传,叫做生阳;心病传肺,是相克(乘)而传,叫做死阴。肺病传给肾,是二阴相生而传,叫做重阴;肾病传给脾,是二阴反侮(克)而传,叫做辟阴,(上述这些情况都)不能治而死。
金栋按:四日而死,《太素卷第三·阴阳杂说》作“四日而已”,与全元起注本同。已,止也,死亡之义。
历代 注家对这段话的注释略有不同。不同者有二:一是对“四日而死”的认识不一;一是对“辟阴”的解释各异。
首先,《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尊其说者,如马莳《素问注证发微》、张介宾《类经》及现代多数注家等。
又,这种五脏病传而死的传变规律(其他如《素问》中《脏气法时论》、《玉机真脏论》、《标本病传论》及《灵枢·病传》等篇按五行生克乘侮推演病情的变化),临床是否如此,则全然不顾,所以屡遭诟病。只按五行生克乘侮之推演,却没有经验实证的理论,在临床上很难站住脚。所以传至现代,只能弃而勿用。
下面就历代诸家对“四日而死”及“辟阴”的各异解释汇释如下,愿与同道共享。
【汇释】
⑴[死阴之属,不过三日而死]王冰注:“火乘金也。”
[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死]王冰注:“木乘火也。”《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
[肾之脾,谓之辟阴]王冰注:“土气辟并,水乃可升,土辟水升,故云辟阴。”
⑵吴昆《素问吴注》说:
“上文言偏阳偏阴之害,此则决其死期也。”
⑶马莳《素问注证发微》说:
“‘四日而死’之‘死’,全元起作‘四日而已’者。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
此言脏病相传者,有生死之分也。
本经属阴,而以克我者来克之,谓之死阴。如下文火乘肺金之谓。凡死阴之属,其病不过三日而死。本经属阳,而以生我者来生之,谓之生阳。如木来生火之谓。凡生阳之属,其病不过四日而已。所谓生阳死阴者,如肝之心,谓之生阳,木来生火也;心之肺,谓之死阴,火来克金也。不但是也,肾属足少阴,肺属手太阴,以肺乘肾,乃母来乘子,阴以乘阴,谓之重阴,病日深矣;脾属足太阴,肾属足少阴,乃乘所不胜,阴以侮阴,谓之辟阴,病日危矣。皆死阴之属之义也,故谓之曰死不治也。”
⑷张介宾《类经十三卷·疾病类六》说:
“此言脏气相传,死生有异也。死阴生阳,又如下文,四日而死,按全元起作‘四日而已’者是。盖既属生阳,不当死矣,‘死’字疑误。肝之心,自肝传心也。以木生火,得其生气,是谓生阳,不过四日而愈矣。心之肺,自心传肺也,以火克金,阴气散亡,故曰死阴,不过三日而死。肺,金也。肾,水也。虽曰母子,而金水俱病,故曰重阴,无阳之候也。辟,放辟也。土本制水,而水反侮脾,水无所畏,是谓辟阴,故死不治。辟音劈。”
⑸张志聪《素问集注》说:
“五脏相克而传谓之死阴,相生而传谓之生阳。属,类也、如肝之心,心之脾,脾之肺,肺之肾,皆谓之生阳。如心之肺,肺之肝之类,皆谓之死阴也。以阳脏相生而传,故不过四日之偶数而死;以阴脏相克而传,故不过三日之奇数而死也。莫子晋曰:‘三日者,不过天地之生数;四日者,不能尽五行之数终。’
之,往也、传也。夫肝脉传肺,肺传大肠,大肠传胃,胃传脾,脾传心,心传小肠,小长传膀胱,膀胱传肾,肾传心包络,包络传三焦,三焦传胆,胆传肝,一脏一腑,一雌一雄,阴阳相间,循环无端。如肝之心,心之肺,肺之肾,肾之脾,此皆经气绝而死不治者也。
肺之肾亦生阳之属,因肺肾为牝脏,以阴传阴,故名重阴。辟,偏辟也。以水脏反传所不胜之脾土,故谓之辟阴,此皆不治之死候也。”
⑹高士宗《素问直解》说:
“夫柔与柔则为死阴,刚与刚则为生阳。死阴生阳,皆非正也。故死因之属,不过三日而死,阳奇之数,从一而三,三日死,为其无阳也。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死,阴偶之数,由二而四,四日死,为其无阴也。
所谓生阳死阴者,肝移热于心,谓之生阳。肝木生火,脏热相移,故曰生阳,是即刚与刚也。《气厥论》云:‘肝移热于心则死。’所以然者,火热自焚,心气厥逆也。心移寒于肺,谓之死阴。肺金如天,心火如日,火日衰微,若天无日,故曰死阴,是即柔与柔也。《气厥论》云:‘心移寒于肺,肺消,饮一溲二,死不治。’所以然者,天日虚寒,水精不布也。不但如此,若肺之肾,谓之重阴,肾为阴寒之脏,肺寒而复移于肾,故曰重阴。肾之脾谓之僻阴,脾为阴中之至阴,肾寒而复移于脾,是阴寒入于幽僻,故曰僻阴。此生阳死阴,重阴僻阴,有一于此,皆死不治。”
⑺姚止庵《素问经注节解》说:
“按:原本作‘四日而死’,详上下文义,误矣。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今从之。……
辟阴解,注不明快。辟犹僻也。肾,少阴也。脾,太阴也。肾病并脾,偏僻于阴也,与‘肺之肾谓之重阴’同意。夫人生于阳而死于阴,故其为病也,得阳则轻,得阴则重。”
⑻黄元御《素问悬解》说:
“死阴之属,不过三日而死,遇其所克也。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死,遇其所生也。所谓生阳死阴者,肝之心,传其所生,谓之生阳(自肺之肾、之肝、之心,四日遇胜己之脏,故四日而死),心之肺,传其所克,谓之死阴(自心之脾、之肺,三日遇胜己之脏,故三日而死)。肝心为阳,肺脾肾为阴,肺之肾,以金传水,谓之重阴;肾之脾,以水值土,谓之辟阴(辟,偏也),皆死不治。”
⑼丹波元简《素问识》说:
“简按:马、张依《新校正》之说,死作已,是。志、高仍原文云:以阳脏相生而传,故不过四日之偶数而死。以阴脏相克而传,故不过三日之奇数而死也。以三四奇偶之数,固然死者,犹云生阳,其义不通。”
⑽森立之《素问考注》说:
“不过四日而死:《太素》作‘不过四日而生’,甚可从。盖死阴速死,而生阳亦不久而愈也。生谓病解,向必生也。[杨]阴阳死生期也。案:万病以是律之,在今见之,则实证必相生之传变也,虚证必相克之传变也。实而生谓之阳,虚而死之病谓之阴。
辟阴:[杨]辟,重叠。至阴、大阴重也。[张]辟,放辟也。土本制水,而水反侮脾,水无所畏,是谓辟阴,死不治。案:辟阴之辟,诸说纷纷不一。杨为辟叠之义,与王注所云‘辟并’同,谓阴水襞叠而侵伐脾土也。(眉)案:是相克之变反也,尤大危之病。(眉)辟,邪僻之辟,阴病之僻戾者。前注皆非。”
⑾山东中医学院、河北医学院校释《黄帝内经素问校释》(1982年2月版)说:
“[校勘]四日而已:原作‘四日而死’,《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又,《太素》卷三阴阳杂说作‘四日而已’,今据《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及《太素》改。
[注释]辟,通闢,开拓、扩散的意思。”
⑿胡天雄《素问补识》(1991年6月版)说:
“《读书余录》云:樾谨按:下文云:‘肝之心谓之生阳,心之肺谓之死阴’,故王注于‘死阴之属’曰‘火乘金也’,于‘生阳之属’曰‘木乘火也’。是死阴生阳名虽有生死之分,而实则皆死徵也。故一曰‘不过三日死’,一曰‘不过四日死’。《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此《新校正》之谬说。盖全本作‘四日而已’,已乃亡字之误。别本作生者,浅人不察文义,以为死阴言死,生阳宜言生,故臆改之也。《新校正》以死字为非,必以生字为是,大失厥旨矣。
天雄按:俞谓名虽有生死之分,而实则皆死徵,其说为是。但已字不必改为亡。理由是:
⑴此段文字前接‘刚柔不和,经气乃绝’,其后则以‘死不治’作结,说明了此段大意是专论死证。
⑵心之肺是相克而传,其死速,故曰死阴;肝之心是相生而传,其死缓,故曰生阳。病到如此地步,虽然生阳优于死阴,也不过是能稍延时日而已(《气厥论》‘肝移热于心则死。’)。
⑶四日而死,《太素》作‘四日而已’与全本同。已,止也。意思是说,其相生而传者也不过四日而止,同样是要死的。有的注家把‘肝之心谓之生阳’理解为‘以木生火,得其生气,不过四日而愈矣’(景岳语),则下文‘肺之肾’是以金生水,也是‘得其生气’,为什么叫做重阴,而且肯定‘死不治’?多纪氏拘于‘生阳’二字,认为‘四日而死,其义不通;注家把已字理解为病愈,均与本节大旨不符(此当与《气厥论》互参)。”
⒀龙伯坚、龙式昭《黄帝内经集解》(2004年1月版)说:
“不过四日而已:原文作‘不过四日而死’。《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丹波元简说:‘按马、张依《新校正》之说,死作已,是。’伯坚按:此段见《黄帝内经太素》卷三《阴阳杂说》,作‘生阳之属不过四日而已’。今据《新校正》、丹波元简说,依《太素》校改。
辟阴:张介宾说:‘辟,放辟也。’”
⒁高校教参第二版程士德主编《内经》(2008年5月版)说:
“四日而死:《新校正》云:‘按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注本作四日而已,俱通。详上下文义,作死者非。’《太素·卷三·阴阳杂说》作‘四日而已’,故当从改。”
9346;傅景华主编《黄帝内经素问译注》(2010年1月版)说:
“【注】不过四日而死:《太素》作‘四日已’。全元起本同。新校正:‘别本作四日而生,全元起本作四日而已,俱通。’可参。又俞樾:‘死阴生阳……皆死徵也。’
辟阴:辟,重。前为肺肾二阴重病,此为脾肾二阴重病。”
⒃郭霭春《黄帝内经素问校注语译》(2010年8月版)说:
“[校勘]四日而死:周本‘死’作‘生’。《太素》‘死’作‘已’。按:作‘生’是。林校引全本作‘已’,与《太素》合。‘已’谓病愈。
[注释]辟阴:周学海说:‘辟阴,谓坚阴、坚实之义。’”
金栋按:以上诸家所释,以《素问补识》“四日而死”说理详尽而妥当。当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