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五年前将70万元钱借给朋友老张,但好借难还,借款到期,老张生意破产,仅剩一套省会城市的房子,于是,二人和气的协商用这套房子抵顶老李的本金70万及几年来产生的利息,书面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在老张的配合下,还过了户!因老张的妻子今年才知道自己家的房子已经被抵债了,非常生气,家里闹的不的安宁!老张就想着以老婆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以房抵债协议是无效的。 那么老张的想法能实现吗?嗯,我觉得实现不了,老张并不是被老李勒索,强迫的签订了该协议,而且房屋已经过户,即使老张老婆主张家庭共同财产,我认为也不应该得到支持! 来,看看专业的说法!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并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一方要求确认以房抵债协议无效或者变更、撤销,经审查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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