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创国际 在A股市场如火如荼的控制权转让交易中,多次出现了上市公司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案例。不论是基于产业整合、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的目的,还是其他因素的考量,再次出现的这些上市公司并购新动向,这也许会成为未来A股市场的并购趋势。 为此,我们整理了A股市场四个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直接并购上市公司并取得控制权的案例,就交易方案、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后续进展等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以供相关市场参与者参考。 注:上述冀东水泥收购秦岭水泥3.34亿元对价,仅为协议转让部分,不包括司法划转部分。 案例一:江西铜业收购恒邦集团 一、交易概述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62.SH,以下简称“江西铜业”)于2019年3月5日披露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9年3月4日,江西铜业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王信恩、王家好、张吉学和高正林签署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江西铜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恒邦集团、王信恩、王家好、张吉学和高正林合计持有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37.SZ,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恒邦股份”)273,028,96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约占恒邦股份总股份的29.99%,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76,015,664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铜业将持有恒邦股份273,028,960股股份,占恒邦股份总股本的29.99%,成为恒邦股份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
(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恒邦股份主要从事黄金探采选、冶炼及化工生产,是国家重点黄金冶炼企业。近年来,恒邦股份在以黄金为主的贵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方面的核心技术逐步加强,且经过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同时,恒邦股份在坚持既定战略、不断夯实黄金冶炼这一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多金属回收的资源综合利用优势,依托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丰富的技术积累,实现了对金、银等贵金属和铜、铅、锌、铋、锑、碲、砷等有价元素的综合回收,提升了恒邦股份的经济效益,成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黄金冶炼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三)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恒邦股份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于同业竞争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有关标准,恒邦股份与江西铜业同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江西铜业主要从事铜相关的采矿、选矿、冶炼、贸易等业务,在开采及冶炼铜的同时会得到黄金等其他金属副产物。恒邦股份主要从事黄金等贵金属的冶炼、综合回收业务,在冶炼及回收的同时会得到铜、铅等其他副产物。江西铜业控股股东为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系控股型公司,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公司进行。除江西铜业外,江铜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存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的情况。江西铜业及其控股股东与恒邦股份在铜、黄金等金属品种上具有一定业务交叉性,存在同业竞争。 江西铜业取得恒邦股份控制权后,将以恒邦股份作为集团未来黄金板块的发展平台,将江西铜业及其控股股东旗下优质的黄金板块资产注入恒邦股份,规范与恒邦股份存在的同业竞争,为恒邦股份的发展提供支持。 为避免与恒邦股份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江西铜业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四、 关于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对赌。 仅在公告中提及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江西铜业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增强江西铜业竞争实力,提升江西铜业价值。 五、关于关联交易 江西铜业和恒邦股份的公告中提到江西铜业及其控股股东已经就关联交 易事项作出承诺:①将规范管理与恒邦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恒邦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案例二:顾家家居收购喜临门 一、交易概述 根据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代码603816.SH,以下简称“顾家家居”)于2018年10月15日披露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顾家家居与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投资”)于2018年10月14日在杭州以书面方式签署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顾家家居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单价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5.20元,总价不低于人民币13.80亿元的价格(最终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收购华易投资持有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代码603008.SH,以下简称“喜临门”)合计不低于23%的股权。《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若顾家家居与华易投资仍未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且双方未就延期等事项达成一致,则《意向书》自动终止。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关于业绩承诺 根据《意向书》的约定,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为准。 四、最新进展 经查询,截至目前,顾家家居与华易投资尚未签订正式协议。 根据顾家家居2019年1月26日披露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完成》公告,增持计划结束后增持主体(顾家家居实际控制人李东来与顾家家居)将持有喜临门A股股票19,118,867股,占喜临门总股本的4.84%。 案例三:冀东水泥收购秦岭水泥 一、交易概述 (一)协议转让总股本的9.48% 根据2009年8月25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1.SZ,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2009年8月23日,冀东水泥与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签订了《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17.SH,以下简称“秦岭水泥”)62,664,165股国有法人股(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9.4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3元,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3.34亿元。 2010年5月25日,冀东水泥披露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受让秦岭水泥部分股份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361号),同意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将所持秦岭水泥62,664,165股股份(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9.48%)转让给冀东水泥。 (二)司法划转总股本的19.52% 由于债务和人员负担过于沉重、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秦岭水泥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经债权人申请,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 2009 年 8 月 23 日以(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 0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岭水泥破产重整一案。2009 年 12 月 14 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 01-15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秦岭水泥《重整计划》。 根据2010年12月30日冀东水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岭水泥股份司法划转执行完毕的公告》,按照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秦岭水泥《重整计划》所列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冀东水泥应受让的秦岭水泥股份128,967,835股股份已全部划转完毕。冀东水泥有条件受让秦岭水泥出资人让渡的128,967,835股股份,所支付的对价包括以下内容:
综上,截止2010年12月29日,冀东水泥持有秦岭水泥股份191,632,000股,占秦岭水泥总股本的29%,为秦岭水泥第一大股东。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关于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根据2010年1月26日秦岭水泥披露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冀东水泥与秦岭水泥都经营水泥的生产和销售,根据水泥行业的特点,公路运输半径超过200-300公里的销售是不经济的,因此,布局和销售区域的重合为判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依据。在秦岭水泥的销售半径内,冀东水泥拥有三家子公司,分别是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和冀东凤翔水泥有限公司,因此冀东水泥与秦岭水泥有同业竞争关系。 在秦岭水泥以及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和冀东凤翔水泥有限公司的销售半径内,冀东水泥不再拥有或控制其它的水泥资产或经营水泥业务的子公司。 (二)同业竞争解决措施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冀东水泥承诺:
冀东集团作为冀东水泥的控股股东,亦就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四、关于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承诺。 五、关于关联交易 秦岭水泥的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与冀东水泥不存在关联关系,秦岭水泥与冀东水泥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况。 六、后续情况 冀东水泥的控股股东冀东集团并未按照承诺所述将其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秦岭水泥。 秦岭水泥于2014年筹划了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包含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冀东水泥拟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转让1亿股秦岭水泥股票,该股份转让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者互为生效条件。具体而言,秦岭水泥向冀东水泥出售现有全部主业资产。同时,秦岭水泥向中再生等11名发行对象发行约6.8亿股,收购所拥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资产。在《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署的同日,冀东水泥与中再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冀东水泥拟以每股2.75元的价格向中再生转让1亿股秦岭水泥股票。 4年前,冀东水泥以3.34亿元的总价揽入秦岭水泥6266.42万股。4年之后,冀东水泥以2.75元/股的价格转让秦岭水泥1亿股股份,收益2.75亿元。另外,冀东水泥还持有8538万股,按秦岭水泥当时4.68元/股的股价,剩余股份约值3.99亿元。 2015年2月16日,秦岭水泥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再生成为秦岭水泥控股股东,供销总社成为秦岭水泥的实际控制人。这意味着中再生借壳秦岭水泥尘埃落定。该次交易完成后,冀东水泥将不再控股秦岭水泥,中再生成为秦岭水泥新晋控股股东,而秦岭水泥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 案例四:美的电器收购小天鹅A 一、交易概述 2008年3月25日,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18.SZ,以下简称“小天鹅A”)披露了《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小天鹅A接到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通知,国联集团向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27.SZ,以下简称“美的电器”)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24.01%股份事宜(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8,000万元)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复(国资产权[2008]283号)。转让完成后,美的电器持有小天鹅A股份87,673,341股,占小天鹅A股份总额的24.01%,为小天鹅A第一大股东。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同业竞争问题 根据小天鹅A于2008年2月28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小天鹅的主营业务洗衣机、冰箱以及电机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美的电器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家用空调、商用空调、压缩机、冰箱以及洗衣机的制造和销售。 美的电器、及其控股的合肥荣事达与小天鹅的同业竞争主要集中在洗衣机以及冰箱领域,该领域业务2007年营业收入在美的电器的占比为12.67%。美的电器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及美的电器控股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所从事的业务与小天鹅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但,美的集团参股合肥荣事达。因此,本次交易中,从美的电器、美的集团和实际控制人三个层面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美的电器作为小天鹅的第一大股东,将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其与小天鹅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同时,美的电器充分尊重小天鹅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小天鹅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美的电器特作出承诺,其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美的集团特作出承诺,其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美的电器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特作出承诺,其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四、关于关联交易 美的集团于2008年的资产收购公告中,在持续性关联交易章节提及小天鹅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排除利用美的集团的物流和营销之渠道从而提升盈利能力,美的集团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 五、关于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承诺。 六、后续同业竞争的解决情况 (一)解决同业竞争 由于小天鹅(荆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天鹅荆州”)是小天鹅A从事冰箱业务的经营主体,因此,通过转让小天鹅荆州的控股权而有效解决了小天鹅A与美的电器在冰箱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小天鹅A于200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小天鹅荆州51%股权的议案,将该等股权转让与美的电器,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976万元 小天鹅A于2009年向控股股东美的电器发行A股股份购买其直接持有的合肥荣事达洗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事达洗衣设备”)9,414.50万美元股权,即荣事达洗衣设备69.47%的股权。小天鹅A收购荣事达洗衣设备的控股权而解决了美的电器与之在洗衣机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 通过上述2次转让,从而彻底解决了美的电器与小天鹅A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二)控股股东由美的电器变更为美的集团 美的电器于2013年3月28日与其控股股东美的集团签署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美的集团拟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美的电器,美的电器作为被合并方,其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将进入美的集团,同时其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合并完成后,小天鹅A控股股东将由美的电器变更为美的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总结 综上,第一,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中,考虑到交易的效率和便捷,协议收购是常用的方式。个别案例中还存在采用协议收购加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以增强收购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收购方采用协议收购、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须低于30%,以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第二,上市公司横向并购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时,同业竞争问题是常见的问题,收购方及其控股股东需对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出相关承诺,且需将收购方/控股股东中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注入被收购的上市公司,以解决同业竞争。但,后期的资产注入也可能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在方案设计之初就考虑周全。 第三,在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时,资产出售方对标的公司做出业绩承诺是一种惯例。但在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中,极少出现业绩承诺的情形。除了因收购方对同行业比较了解外,上市公司的财务、业务相对比较透明、规范也是原因之一。在以上四个案例中,只有顾家家居收购喜临门的案例中约定了业绩承诺,但因目前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交易是否能够最终达成,我们将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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