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没有收到一条新闻推送? 提取公积金不要在提交纸质申请书了? 光看是不是感觉方便很多?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号发布了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的公告,其中明确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这看上去是一项国家统一施行的政策 但其实公积金业务是属地管理的 各地的公积金政策都不一样 所以对于长沙来说 这算是一条“旧闻”了 长沙在2017年已出台类似政策 目前已施行2年多了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 *无需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该政策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 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注: 职工符合以上1、2、3、6、9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以上4、5、7、8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在不知不觉中就享受 领先全国的政策 你有没有感受大长沙便利呢~ 当然还有更多关于 公积金提取问题记得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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