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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函证程序存在的15种舞弊迹象及6种应对

 北方的白桦林 2019-10-25
2019年10月2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函证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详细列示,同时提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审计中可能存在的15种函证舞弊迹象以及6种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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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关注的15种函证舞弊迹象

与函证程序有关的舞弊风险迹象包括:

1.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2.管理层过度热情配合函证程序,如希望提前获悉函证样本,帮助催促回函等;
3.管理层试图干预、拦截、篡改询证函或回函,如坚持以特定的方式发送询证函;管理层提供的内部信息含糊、矛盾、不完整或有缺失。
4.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
5.注册会计师跟进访问被询证者,发现回函信息与被询证者记录不一致,例如,对银行的跟进访问表明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银行函证结果与银行的账面记录不一致,又如,从银行支行获取的信息和银行总行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6.从私人电子信箱发送的回函;
7.收到同一曰期发回的、相同笔迹的多份回函;
8.位于不同地址的多家被询证者的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或时间相同;
9.回函上签名与被询证者的公司印鉴不符,或印鉴缺失;
10.收到不同被询证者用快递寄回的回函,但快递的交寄人或发件人是同一个人或是被审计单位的员工,或者虽然寄件人名字不同,但手机号相同,或者不同被询证者回函单号相连或相近;
11.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被询证者的地址不一致;
12.不正常的回函率,例如:银行函证未回函;与以前年度相比,回函率异常偏高或回函率重大变动;向被审计单位债权人发送的询证函回函率很低;或过于完美的回函,所有回函均能收回且表明没有差异。
13.被询证者缺乏独立性,例如: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层具有强大的背景和地位,能够对被询证者(包括银行和其他第三方)施加重大影响以使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是被询证者唯一或重要的客户或供应商);被询证者既是被审计单位资产的保管人又是资产的管理者。
14.管理层对与函证所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长期不予改正,尤其是靠近财务报表期间截止日前后的控制缺陷;
15.管理层不愿意提高函证所涉及信息(如抵押、担保等信息)的披露质量,使其更为完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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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函证舞弊的六种应对

针对舞弊风险迹象,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1.验证被询证者是否存在、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缺乏独立性,其业务性质和规模是否与被询证者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交易记录相匹配;

2.将与从其他来源得到的被询证者的地址(如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上签署的地址、网络上查询到的地址、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地址)相比较,验证寄出方地址的有效性;

3.将被审计单位档案中有关被询证者的签名样本、公司公章与回函核对;

4.要求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讨论询证事项,考虑是否有必要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以验证其是否存在;

5.分别在期中和期末寄发询证函,并使用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核对相关账户的期间变动;

6.考虑从金融机构获得被审计单位的信用记录,加盖该金融机构公章,并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

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信用记录时可以考虑由被审计单位人员陪同前往。在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确认该信用记录没有被墓改。

注册会计师需要综合评估各审计程序的累计结果和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时更新对于舞弊风险的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审计程序,以应对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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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未回函或回函差异

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联系被询证方予以跟进,必要时再次发出询证函。例如,在重新核实原地址的准确性后,注册会计师再次发出询证函。如果仍未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对所有未回函明细账户实施替代程序,而不能仅在未回函明细账户中再抽样实施替代程序。

注册会计师可能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如下:

(1)对应收账款,将发票核对至期后的收款单据(例如现金收据、银行存单、支票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如果期后未收到应收账 款,根据公司的销售确认政策,将所选取的发票核对至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和提单(装运单/发货单)等;

(2)对应付账款,检查期后付款或与供应商的往来函件、其他记录,如入库单/订单/货物收讫凭证等。

在替代测试中,注册会计师需对可能显示的舞弊迹象保持警觉:

(1)注重第三方证据的获取。例如,对于应收账款执行替代测试 时,注册会计师应获取经被审计单位的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单(如适 用)或其他外部单据等审计证据而不应仅依赖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出库 单或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2)在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时对可能的异常情况予以关注和跟进。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 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的必要程序。这些情况可能包括:

(1)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例如,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员工和管理层串通使注册会计师不 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312号一一函证》,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 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 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一一函证》,不符事项,是指被询证者提供的信息与询证函要求确认的信息不一致,或与 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信息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检查差异是否为确认方的时间性错误,还是需要被审计单位调整的错误, 特别是由舞弊引起的错误。获取与该差异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如合 同、订单以及提单/装运单/发货单/收货单等进行核对,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从而评估是否存在错报。

(1 )询证函回函中指出的不符事项可能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或 潜在错报。当识别出错报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114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评 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 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账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不符事项还 可能显示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一一审计抽样》的规定,如果以抽样方式实施函证,对样本中识别出的错报,注册会计师 应当调查错报的原因,并根据样本错报推断总体中存在的错报。注册 会计师同时应当考虑针对未列入测试范围的剩佘部分中可能存在的错 报单独或者连同其他错报是否可能导致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

(2)某些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例如,询证函回函的差异 可能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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