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辖区有哪些正规、专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机构,在哪里设点?有没有联系方式,如何收费? 目前,重庆市沿长江各主要港口均已建设完成多功能污染物接收船舶上线运行,船方如有需要,可以咨询辖区当地海事处获取联系方式。对于接收费用,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需要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与接收单位具体协商确定。 现在海事部门要求要填写、记录这些那些,能不能发表一篇比较正规的填写记录表(生活污水排放记录表,生活污水处理器运行记录等)提供船员朋友参考参考? 目前,没有对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装置运行记录的法定要求。相关船舶单位可根据各自生活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工作特性,自行制定相应的记录表格。记录表格应能反映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和维护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关阀门开启、关闭以及转岸处理等内容。在此,我们有一张某船舶制定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记录可供参考。 散装煤炭和水泥码头清理都不干净,尤其这类货很便宜,剩下的底子有的货主不要,码头又不给清理干净,船公司换货又要求洗舱,这就是矛盾。码头不给清舱又着急赶船离码头,不洗舱就会影响下个航次装货,洗舱又会被处罚,船员实在是太难了。不知道有何建议? 请各位船员朋友们一定注意,海事部门不是对洗舱行为进行处罚,而是对将货物残留物用水冲洗排放至水体进行处罚。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货物残留物属于船舶垃圾,不论是直接向水体排放,还是经过冲洗后随洗舱水排放,都是不被允许的。禁止向内河水体排放垃圾,是《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不容打折的。如果因更换货种原因,确需对船舱进行清洗,那么一定要采取措施,将清洗水收集后交岸处理,确保货物残留物不入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以往的部分习惯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位船员朋友们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能力,切实为保护长江承担起主体责任。 油船靠码头常常不让发电,一停就是一两天,生活污水处理器就不能工作,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共抓长江大保护,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是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是不允许打折扣和搞变通的。大家知道,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高于地方条例和企业规章制度,船舶应保证本船的生活污水达标、合规排放,并对此负责。船舶任何作业活动都不能以污染水域环境为代价。 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连续运行,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氧气的连续供给,以维持降解污水中有机物的好氧菌活性。目前有部分船舶已经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了改造,在辅机关闭期间通过增加备用电源为处理装置的曝气风机提供能源,基本解决了氧气连续供给的问题。船方可以参考上述措施,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只要能够保证处理装置氧气的连续供给就可以了。 有相关规定中提到:对船舶污染物排放要求“有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请问“合格的检测单位”在重庆辖区有哪些,怎样联系? 获得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左上角会有CMA计量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实验室出具报告的首页会有一个CNAS的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