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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应收款项核销常见问题解决思路

 CPA研习社 2021-03-31

企业进行清产核资除了要摸清家底,还要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常年挂账、弄不清来龙去脉的应收款项。这些应收款项能不能进行核销,所提供的资料是不是符合核销的条件,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利用自己的知识储备进行职业判断,有时候还要其他中介机构的判断加以佐证。

 

一、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产核资审计流程及审计程序

(一)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数

首先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确定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企业财务人员按照清产核资基准日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及记账凭证。

取得前述材料后,审计人员进行核对记账凭证与明细账、明细账与总账、总账与财务报表是否一致,以及记账凭证所载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不符合会计准则事项要进行会计调整,确定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以此报表作为清产核资的基准数,进行清产核资,并实施相关审计程序。

(二)重点科目审计程序

清产核资,从名字上也能看出,审计侧重点在资产科目,对于每一项资产都应当执行全面详细的审计程序,一般报表审计,更多的是从利润表出发,引申到对资产的核查,而清产核资是从资产出发,认为存在异常的,才会进一步深究利润表相关科目,如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的准确性等。

比如,在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盘点程序时,不是抽盘,而是全盘!固定资产、存货还要重点关注报废、毁损、盘盈、盘亏等状况,以反应固定资产、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对应收款项执行函证程序时,不是部分,而是全部,应收款项每一笔都要查看原始单据及执行函证程序,已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执行完审计程序应收账款的损失认定还是一大难点,本文主要就应收款项的核销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二、清产核资应收账款核销

(一)陷进清产核资法规,忽略会计准则。

清产核资过程中,关注到有几笔大额的应收账款,账龄在3年以上,形成原因:签订合同后,先行给对方开具发票,确认了收入,形成了应收账款,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取消了该合同。这种应收款项是否应予以核销?

小编认为对于清产核资的小白,不要盲目的查看核销款项的资料,分析资料是不是完整,把自己陷在一推资料中无法自拔。我们首先应该分析应收款项形成原因,是否有经济业务实质,对于属于会计技术性差错的情况,应先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冲减相应收入及应收账款。

上述情况就属于会计差错,不应通过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C社:在清产核资前,企业应进行账务清理,对于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先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二)小金额、年限长的款项核销问题。

应收账款**公司3000元,该款项为10年前形成的呆账,经询问,企业人员均不知道该款项形成原因,能否核销?

小编分析:该应收账款超过10年,企业对其来龙去脉也说不清,并且其金额低于5000元,应尽可能予以核销。如果要进行清收,可能需要查看多年前的账目,即便查看了账目也不一定知道该款项的形成过程,很可能不能弥补清收的成本。

关键的一点是,该应收账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起诉,也没有胜诉的可能。对于大额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应取得律所出具的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书,金额小的应收账款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就不需要了。

那么这种应收账款核销需要什么资料呢?小编认为可以让企业写一个专项说明,详细说明该款项的现实状况;企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获取这些资料就可以核销了。

C社:对于这种多年形成的呆账,且其金额较小的应收款项,获取了相关资料,应予以核销。

(三)逾期3年以内应收款项,能否核销。

应收账款**公司50000元,逾期2年,对方单位正常经营,是否予以核销?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专门查看了国资委《2018年清产核资工作手册》规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在最近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依照该规定,应收账款核销要符合如下几个条件:首先应收账款账龄要超过3年,其次是债务人3年以上不能正常经营;最后是双方最近3年内没有业务往来。上述情况这几个条件都不能满足,因此不符合核销条件,不予核销。

(四)对方已破产,核销需要哪些资料。

应收账款公司60000元,逾期5年,对方单位已经破产,是否予以核销?需要什么资料?对于债务人存续的企业我们可以查看上述三个条件,对于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还受上述条件限制么?

对于已经破产、注销的企业,不受上述三个条件限制,获取下面资料就可以予以核销。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2)工商部门的注销、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C社:
对于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对债务人采取了一定措施,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作为应收款项核销的依据。

注:对于企业核销的应收款项,应当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避免后期查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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